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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義務與限制措施摘要

項目內容義務與限制承辦單位
教師評鑑一年一篇且一案連續兩年未達有罰責人事室
教師評鑑不得兼任校外有給之專任職務 
 參與系所院校之行政與活動 
 每週到校四天

Office hour 四小時

 
 離職需依規定時間辦理違約金
學務擔任導師 學務處
教學評鑑接受學生教學問卷調查期中、期末與自評開課單位對過低之課程需提檢討,達平均值以上方可列入優良教師評選教務處
接受教學評鑑每三年一次
授課課程大綱上網 
不介入教科書購買 
正常授課(時間與地點)參訪、請假、代課或調課
授課態度避免情緒性、政治與宗教
基本鐘點連續兩學期未達得不續聘
學期成績未按時上網輸入成績每科每天減發年終獎金五千元
未按時上網輸入期中預警 
未正確上網輸入成績連續兩次每科減發年終獎金五千元
公正評分 
校外兼課需報准並不超過四小時未達基本鐘點者不應校外兼課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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