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Mr. Friday寫的抄襲這檔事,讓我對於網站抄襲這檔事也有一些看法。
如果你還不清楚發生什麼事情的話,簡單的說,就是Facebook控告德國的社群網站StudiVZ,只改了顏色,其他全部照抄「非死不可」。其實第一次看到這則新聞,我和Friday的感覺也是一樣,尷尬了一下。明明一眼能看穿是抄Facebook的網站多到數不清,真要告實在是告不完阿!
OK,法律從來就只是手段,而不是對錯。至於道德標準,老實說我也不怎麼Care。先來談談我對於「模仿」的看法好了(模仿這個詞應該比較中性吧)。
如果你還不清楚發生什麼事情的話,簡單的說,就是Facebook控告德國的社群網站StudiVZ,只改了顏色,其他全部照抄「非死不可」。其實第一次看到這則新聞,我和Friday的感覺也是一樣,尷尬了一下。明明一眼能看穿是抄Facebook的網站多到數不清,真要告實在是告不完阿!
OK,法律從來就只是手段,而不是對錯。至於道德標準,老實說我也不怎麼Care。先來談談我對於「模仿」的看法好了(模仿這個詞應該比較中性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