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最近撂狠話,她說如果XX街哪天鬧出人命兩條,會是她跟她口中那個沒良心的老公!她說要殺了他,然後自殺!我想,她不是開玩笑的,我也知道,他是不會改的。

父母的醜陋婚姻無止盡地折磨著小孩坑坑洞洞的心靈。所以,我超痛恨聽到人家講「要不是為了小孩,我早就離婚了」。

 

明明就是自己不甘願或沒勇氣走出不幸福、不快樂、甚至根本就沒有愛的婚姻,憑什麼拿小孩當藉口,把自己「神化」「偉大化」,最氣的是,還編出一堆自以為是神話的鬼話,自己騙自己,說是小孩需要有父有母的健全家庭,講得好像小孩都聾了瞎了啞了沒知沒覺嗎?

 

聽到別人戲謔自己的爸爸在外頭當闊爺泡妞,六歲的小孩會拍手叫好嗎?

媽媽成天魂不守舍東翻西找那個根本沒有愛的老公,七歲的小孩會很快樂嗎?

爸媽摔東西、打架、惡言相向、冷眼相對,八歲的小孩會很高興嗎?

 

別以為九歲小孩看不出,爸爸根本不愛媽媽,媽媽對爸爸只有恨!

別以為十歲小孩不明白,爸爸的心思永遠只放在外頭的新歡上,媽媽的目光也只放在爸爸的背影。

別以為十一歲小孩不懂,爸爸根本不想留,媽媽卻緊抓的不放!

別以為十二歲小孩不知道,雖然有爸爸媽媽,但,自己根本就沒有幸福美滿的家庭。

別以為十三歲小孩很無知,爸不離婚,因為怕落個拋棄糟糠妻之名,媽不離婚,只是不想讓爸稱心如意。

別以為

真的別以為小孩有那麼天真,小孩自始自終都看在眼裡,只能躲起來偷偷掉眼淚,最後,配合大人的自以為是,跟著大人一起裝,一起演一場無止盡的爛戲。

 

我今年都要三十六歲了,我早已經是個成年人,但,我依舊是一樁爛婚姻下的無辜小孩,為了面子死撐的爛婚姻,折磨的不是只有夫妻兩造,自己小孩也跟著折磨還不知情。

 

我很慶幸自己是嫁給芬蘭人,芬蘭的法律授予我跟我先生同樣權利,哪天愛情沒了,只要我們其中一方搬出去,填個表格,不需要另一方簽名同意,約半年後,再確認一次,離婚就生效!就這麼簡單!芬蘭法律只管小孩監護教養問題,不管夫妻男女感情問題!什麼贍養費,門都沒,法律只管小孩的養育費。

芬蘭法律讓每個人都有馬上離開不幸福婚姻的權利!說起來,是很殘忍的,只要其中一方要離,就是離定了,完全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這種殘忍是短暫的,比起我在一樁爛婚姻裡的成長過程,三十幾年,對大人對小孩都是精神折磨,不離婚有比較不殘忍嗎? 

我想問你們,你們打算要折磨自己小孩多久?我累了!我真的很累!我真的受夠了你們的爛婚姻戲碼!
也請你們不要再講那句話「當初要不是因為你們三個,我早就離婚」。那真的是狗屎!我從十七歲那年,就恨不得你們早點離婚!離婚有這麼難嗎?一個人好好過日子有這麼難嗎?放掉對方有這麼難嗎?你們都幾歲了,三十幾年折磨還不夠嗎?

 

「不為自己,就為了小孩好,請儘早離婚吧!」這句話送給所有飽受婚姻折磨的已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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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話
  • 唉,這篇實在是一針見血深得我心,我爸媽也是這樣...台灣人太奇怪了,這種近乎自虐的舉動竟然能傳承至今
    後來仔細去想,這也算是種阿Q式的另類報復吧,但人生苦短,為了這些鳥事,竟浪費大好生命....
    話說回來,台灣那些陳腐過時的法律也該修改了吧?
  • 講得真好,「自虐」!!!有時候父母真的是很自私的,常常就是自己的私心自己的希望,做不到時,就投射到小孩身上,牽拖~ 不敢面對自己的軟弱,還要在小孩面前把自己神聖化,講得一切都是為了小孩好!真超級狗屁的!

    Laakso2chang 於 2008/05/10 17:43 回覆

  • 舉雙手,雙腳讚同你的意見

    你文章的一句話,講得對極了,深得我心!!!
    明明是自已沒有勇氣走出去,不要在拿小孩當藉口.
    我也不相信小孩整天在吵鬧的家庭中成長,
    會比在一個安靜,穩定的單親家好!!!
    愛極了,你的每一篇文章,加油喔!!!
  • 這篇的內容我也很贊成呢!
    說什麼離婚會造成小孩心裡的陰影,每天打架吵鬧就不會嗎?
    更何況,什麼離婚造成陰影的,搞不也只是大人自以為是的說法,我想多數小孩還是很堅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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