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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鋒專欄》阿扁在拉案原告被告角色的轉換

    凝聚中國老百姓智慧的順口溜﹐有一個說的是九○年代中國社會的“十
等人”或“十等公民”﹐其中有一等是“大蓋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指的
是中國司法人員的惡行。最近台灣法院就拉法葉案審訊陳水扁前總統﹐雖然
不是“吃了原告吃被告”﹐但的確是使陳前總統出現原告﹑被告的角色錯位
。本來他主政的政府該告拉法葉案的疑犯﹐結果反而是他被告了﹐顯現台灣
這個社會的荒謬。但是他在被告後面對媒體一番大義凜然的講話﹐又使他從
被告轉化為原告。拉法葉案最後如何了結關係到“天理”。

    的確﹐拉法葉案佣金四點八六億美元,約一百五十億台幣﹐這樣一個龐
大資金﹐從作案到流向﹐不可能一個人吞食﹐必須有一個共犯集團分工操作
﹔而案發後的掩飾﹐也顯現這個犯罪集團的狡詐與心狠手辣﹐否則不會發生
尹清楓命案﹔有關人也不會從容逃逸﹐而且長期沒有現身﹐也不會至今無法
破案。

    而更詭譎的是﹐佣金中有三點六六億美元流向中共。這點本來也不必太
奇怪﹐因為中共一直反對國際社會向台灣出售武器﹐表面理由是“統一大業
”﹐但是在台灣以佣金行賄後﹐他們就沒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容許
法國出售拉法葉艦給台灣。可見所謂統一或獨立﹐也是可以用金錢來討價還
價的﹐金錢利益才是真正的“原則”。

    如果僅僅是中共拿佣金﹐而台灣的有關人員沒有拿佣金﹐這個“金錢外
交”還是蠻漂亮的﹔無奈﹐台灣的有關官員也從中撈一筆發“國難財”﹐這
才可恥。(這也是藍營政客對巴紐案的邏輯推理。)真正的第三次國共合作
﹐還不是連戰開始﹐而是拉法葉案﹐共同欺詐﹑搜刮台灣民眾的開始﹔只是
那時是秘密的﹐現在則是大張旗鼓進行。也因為現在是“合法”進行﹐因此
就要為拉法葉案“平反”。因此關心偵辦該案的陳水扁總統與幾位議員﹐就
不得不成為被告。

    不但如此﹐陳前總統還被愛國同心會的人員施以暴力﹐國民黨立委沒有
譴責暴力﹐卻責怪阿扁沒有依照“遊戲規則”行事﹐那麼難道暴力就是國民
黨的遊戲規則﹖國民黨真是文武雙全啊。

    以往民進黨政府徹查拉法葉案為何進展不大﹐外界並不清楚﹐所知道的
僅僅是﹐一提這個問題﹐藍綠就要“噴口水”。奇怪﹐明明是一個弊案﹐還
有人以藍綠惡鬥來為它開脫﹐這種人是不是也是共犯﹖和多多少少有利益上
的聯繫﹖

    中共當年有權決定是否對拉法葉案放行的﹐主要有三個家族﹐一個是當
時實際上是中共第一號人物的鄧小平﹐一個是當時具體掌握軍權的政治局常
委兼軍委副主席劉華清﹐還有剛剛上位不久的總書記江澤民。而且他們的子
女﹐尤其是鄧家子女在政壇與商場都很活躍。加上這個消息曝光以後﹐中共
也沒有進行徹查﹐可見內裡也有一個共犯集團可以相互保護。而台灣是哪些
權貴呢﹖

    如今國民黨已經“完全執政”了﹐馬英九又以清廉自許﹐那麼他應該著
手徹查這個弊案﹐清除內部的貪腐集團﹐這比所謂“國務機要費”的一千多
萬元更加“貨真價實”﹔自己清理門戶﹐更有助於緩和藍綠撕裂與族群矛盾
﹐是“全民總統”所不可不做的。何況還可以幫中共清除貪腐集團。這樣的
好事﹐馬總統不應該束手不管吧﹖
臺灣時報2008-7-22
(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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