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裡,是應該「曖昧不明」,
或是「說清楚、講明白呢」? 


這樣的情況總時有耳聞。
和對方牽手、親吻、擁抱,卻不知道那是什麼樣的關係
不是自己不正視,就是對方也沒有探究。

「維持現狀」在很多地方雖是不錯的立意
但在感情上,多少總有逃避的意念在其中。 



有人說,「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並不用探討這句話的對錯
只是每個人擁有的感情態度不同,願意接受的感情方式也不同 

因為時代的改變,或許瓊瑤式的愛情已不復見
「直來直往」,是許多現代人選擇的方式。 



可以直接勇於表達自己的喜愛,是很好的一件事。
說出對自己欣賞或心儀對象的好感,我們都可以視為一種禮貌的表現。
當然,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被拒絕了也別氣餒,畢竟只是一個過程罷了



最怕遇到,所謂「在一起」了,但從未承認過,或是面對過。
有好的結局便罷,如果沒有,不就耽誤了雙方追求真正幸福的權利。 

愛就是愛,不愛就是不愛,沒有「好像愛」或「愛一半」的。
當然,這裡的「愛」,我們心中都有各自的定義。 















所以,

我還是認為,

愛不愛,

都得說清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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