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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熱愛八卦的LEO,過年回不了家;身上沒錢、閒得發慌,不可能沒注意到這些事情。
 
 英文系社會有句習語:「你要先聽好消息或壞消息?」對曾文鼎來說,壞消息是「你被人家爆了!」好消息是「比你更有名的人同時被人家爆了!」
 
 詳情就不敘述了;反正你上網找就有。曾文鼎的「一夜情」事件,沒什麼更深入的內幕了──除非在監視錄影帶之外,還有更勁爆的自拍出現。至於陳冠希事件,透過還在影劇新聞圈廝混的舊日同事,是知道一些內幕;但不應該在這兒爆。
 
 首先,我要譴責的,不是曾文鼎,而是幾乎所有媒體、相關發表意見人士與裕隆球團。
 
 籃球副秘書長王人生說:「曾文鼎還是北體學生,快畢業了,怎會發生這種事?」球評李雲翔說:「這事給所有球員一個警惕:交友務必要更小心!」裕隆的執行教練李雲光與璞園總教練許晉哲則表示不可置信,並強調平時即常教誨球員不要沾染酒、色、毒、賭。
 
 這些都是「相關人士」,有資格甚至必須發言;內容也算四平八穩。但《蘋果》找來的一些「社會清流」,在說的是什麼東東?
 
像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所長胡幼偉:「身為公眾人物,就是依靠公眾支持;應愛惜羽毛,為自己及球隊的聲譽著想。」像南華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翟本瑞批評:「身為青少年仿效的球星,更應潔身自愛做好社會榜樣。」
 
 想必「中華民國道德重整委員會」隱形會員無所不在。而這些社會清流在處理感情問題上,應該是從青春期開始就是從一而終,甚至最後就是「我倆情投意合,並經由雙方父母同意……」之後,洞房之夜才與另一半得諧魚水之歡。
 
 二、三十年前痛批婚前性行為、近來痛批一夜情……總是有這些中流柢柱在捍衛咱們社會的道德觀。那麼,一夜情不好,多久才好?既然定不出多久才好的明確界線,一夜情有什麼不對?那意思就是要真心真意交往一陣子,然後才……這樣子才好囉?社會裡多少婚姻關係,都是這樣子來的──這樣就沒麻煩嗎?最大的社會成本,就是付在這上頭的。
 
 這和之前SBL的暴力事件或血濺夜店事件不同。曾文鼎犯了什麼錯?他結婚了嗎?沒有!女方未成年嗎?不是!威脅利誘嗎?未曾;甚至還刻意隱瞞自己球員身分哩!
 
 所以裕隆球團為什麼要在年假後處以禁賽、罰款處分?當然!如果隊規裡本來就有禁止一夜情的明文罰則,我就沒話說。至於那些社會清流,就算姑且相信是真的潔身自愛,而不是媒體沒興趣,那就大家來像城先生上賓館借廁所前一樣道貌岸然吧。然而也要奉勸各位:「身為社會教育者兼長輩,就應該愛惜別人的羽毛,為年輕人的聲譽著想;別用自己的社會地位來補捅他們一刀。」畢竟,這些學界大老,就算每天只讀一條論語,也比年輕球員不知多唸多少道德文章;應多體諒,而不是仗著自己的道德高度落井下石。頂多,「他已經付出代價,值得年輕朋友們多警惕」這種刀切豆腐兩面光的話不會說嗎?
 
 那麼,這其實只是在現代社會裡,一個健康──甚至比大多數人健康──的年輕人的性冒險而已。青少年仿效?有本事、勇氣、機會,就去仿效吧!話又說回來,有本事和勇氣、機會,不必仿效也早自己去幹了。而且,怕仿效?先把《慾望城市》(Sex City)給停了吧!
 
 但曾文鼎沒錯嗎?當然未必盡然。正在準備考試的賴小姐那兒,我就不曉得他要怎樣過得了關?但本來就是這樣,事情對錯、是非是一回事,代價總是要付出並承擔的。
 
 而且,不只有賴小姐有資格譴責,任何抱持有愛人就不該另外進行任何情、色活動觀點的人,都可以嚴厲批判──這就是公眾人物要付出的另一個代價。
 
 媒體的態度該檢討嗎?其實不必。咱們的媒體真的病了嗎?真的嘩眾取寵到只愛色腥羶的報導嗎?我真的從不這麼認為。其實,這種「專業」的媒體是的確存在的。但既然活得下去,就代表其實符合了很多人明裡暗底的需求。
 
 至於普遍性媒體,的確覺得沒意義的政治新聞太多──政論節目是另一回事,候選人到處閒晃的畫面真的有那麼多人喜歡看嗎?除此之外,我打開新聞,嗯!殺人放火、警方破獲全裸陪酒的新聞很多,但我想這與咱們社會真實面裡的發生機率恐怕也相等而已。可是也有人情溫馨的新聞啊!也有社會公益的新聞啊!也有食衣住行育樂的資訊啊!甚至還有農業鄉土的新聞啊!置入性行銷或像教育部花錢讓三立、民視來採訪,那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真的是媒體為了生存,色腥羶新聞比例太高嗎?還是你不知道為什麼,只看得到這個?
 
 社會是怎樣,新聞的面貌就是怎樣。而且並不像莒光日教學那樣限定非看不可吧?不就有人為了孩子,弄、或搬到與世隔絕的森林小學或宗教特區嗎?就算留在紅塵俗世,真的認為純淨心靈這麼重要,就砸了電視啊!或可以只看大愛、好消息、公視、人間福報、慈濟期刊……這些電子、平面媒體啊!
 
 社會是因,媒體才是果。媒體純淨了,才是社會真正大危機的開始。淺白點講,沒有媒體炒作詐騙集團或藥材鏢客手法,不知有多少善良大眾會死得很難看。深入點講……就不講了;請參考《恐怖拜訪》(The Invasion)那部片子裡的軸心思想(你別告訴我是失眠的可怕)。
 
 至於媒體是不是始終忽略體育界,只在有這種負面新聞時才扒糞?這種指責也是值得商椎的。全世界媒體有關體育的報導,大致上都是與他們閱讀者喜愛程度的比率相當──也犯不著在專業體育台或報紙、雜誌旁班門弄斧。至於出了這種事,就是社會新聞了。球員應控制自己不上社會新聞,而不是要求社會新聞高抬貴手。
 
 所以,曾文鼎的「一夜情」事件(其實是兩夜情),本身是與公眾無涉的私人事件(是不是「私德」,由每個人自己的尺度判斷)。但標準在於:要嘛就有本事別曝光;曝光了,就怨不得別人。
 
 不過我希望大家別誤會,道德本身不是沒有意義的。人類為什麼會有道德或社會制度?最原始的出發點,是累積了數千、數萬年群居經驗,知道什麼樣的行為對群體乃至於每一個個人好或壞。
 
 男女問題,始終是麻煩的根源。我們看看主動爆料的女主角,為什麼原因爆呢?爆料費嗎?她說是因為「看不慣球星一夜情」!……哦!?那麼,回到「事發」當時,雖然曾文鼎刻意隱瞞身分,但女主角馬上認出來這位SBL大明星。所以,「也許是虛榮心作祟,我一直沒說破,怕說破就不能發展了」、「只要你能讓我心靈有個依靠,不需要經常見面,只要電話聯絡就好,我甘願做小的」;以及「二夜情」之後,曾文鼎避不見面,連手機都不接,這才爆料來看,逢場作戲的最大後遺症──一方不肯善罷甘休,才是主因。
 
 女主角表示並非為了錢;「只是要讓他女朋友知道,他到處一夜情!」其實,為了錢,沒什麼不好,後面那句話裡頭的恨意,與代表的破壞性,才真的夠讓大家在無法控制自己之時再試著澆自己一盆冷水。
 
 不過呢,男女平權觀念的落實,起碼還是不在於部份女性的心裡。「他為什麼玩完第二次就不和我聯絡?」那是怎樣?女生自己沒「玩」到是嗎?既然是成年人,你情我願,誰虧欠了誰呢?
 
 所以其他藉口就不必了,為了追求長久的愛與廝守,不遂後轉生恨意。就這樣說,理所當然且值得尊重。而這不限性別。我有一些浪漫的女性友人,也曾被不肯善罷甘休的遊戲對象纏得痛不欲生。甚至,男生「盧」起來,可怕的程度不會低於「女性的復仇」。
 
 但我在這兒可以如此評論,呂政儒那句「阿鼎對女友很好,女生大概想出名吧!」就是沒大腦的發言;對「阿鼎」沒好處。
 
 女生本身,其實還是比較容易受傷害;所以要更謹慎。接下來談遮掩掉曾文鼎風采的陳冠希。目前已經曝光的女主角,一個因此面臨婚姻危機、一個即將要結的婚不知會怎樣?另一個來台宣傳計畫因而順延。至於還沒曝光的影中人,現在恐怕在抖著等吧!
 
 男生呢?我敢斷言:無論是曾文鼎或陳冠希,不久後大概就又是一條好漢。大家可以逛逛各討論版,看批評的聲音之外,是不是有基於愛護出發的各種理由,要病態媒體「放過」偶像的呼籲。
 
 「至於球員有多道德或多該被譴責?那尺度通常視球迷喜愛程度,因人而異;而許多『那一場風花雪月的醜事』,也都可由痴醉的球迷來詮釋得像沒發生過。所謂NBA道德經,其實只是聯盟、球員與球迷共同來『貫徹愛與真實的邪惡』而已。
 
 以上這段,是從本月份《HOOP美國職籃》雜誌裡的「NBA道德經」這篇文章裡弄來的。不存在抄襲的道德問題──因為是我寫的。那麼,再多抄一些吧:
 
 話說清朝大致上依循前明體制,文官官服補子圖案為飛禽;一品繡仙鶴。武官則採用走獸;一品繡麒麟。這也就是說:皇帝早朝時,放眼望去,滿殿都是禽獸。所以《威龍闖天關》裡宋世傑說:「官哪!哼!」
 
那麼,那些長期生活在聚光燈與廣大球迷崇拜目光中;多金、俊帥(起碼高大)、絕大多數畢生追求球技遠重於學業或品德教育的球員,能抗拒一切誘惑,成為社會高道德示範的機率有多高?
 
 只要是明星,運動或演藝圈都一體適用上述道理。很多事可以遠觀來譴責,是因為我們自己還沒經過那試煉。比方說:如果問我說願不願意與蕭薔去看電影?我想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如果你不喜歡蕭薔,可換上任何一位你喜愛的美女或俊男代替)。
 
 但我們該由別人付出的代價來認識一些事情,也學習一些做法。比如:正因為女生更容易受傷害,所以即使「大家出來玩」,男生也要更善盡一些責任。像自拍,其實本來就後患無窮。就算陳冠希是徵得女方同意而拍的;更要在滿足這癖好之餘,善盡保管責任。而且,相關當事人在事發時矢口否認雖可理解,但恐怕也並未向英皇等所屬公司和盤托出,否則應有更妥善的處理辦法。
 
 其實,我最大的感觸是:從陳冠希的公開道歉聲明,領悟到英文真是不能不學啊!
 
 至於什麼樣的球員性醜聞才真的值得譴責;又為什麼無論曾文鼎或陳冠希,在「迷」的護航因素之外,也能不久後就極可能又是一條好漢?請看(下)集。
 
By LEO 20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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