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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邦交國數迷思 尋找正確的外交戰場

◎ 陳長文

報載,外交部長表示我國與萬那杜的邦交可能生變。其實,類似這種「外交戰」的戲碼,從國民黨政府執政時期,特別是一九七九年美國承認中國大陸以後,即一直存在。近年來,諸如貸給巴拉圭的相當於一百三十多億元新台幣,這筆貸款在五年免息後,巴方仍無力償還,未來只怕是一筆呆帳;哥斯大黎加挪用我國的經援款項來支付外交部薪水;我國花了二億台幣在巴拿馬捐造的兒童博物館卻遭閒置;大把大把的鈔票捐到他國元首名下的私人基金會等等情事時有所聞。一次次地折了金錢,損了尊嚴。不知大家可曾想過,我們可能選的是一個「錯誤的戰場」呢?

日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委員表示:「例如,賴比瑞亞政權遭到全世界唾棄,台灣卻仍須維持與賴國的關係,這些都是台灣的悲哀,也是台灣外交必須正視的問題。……大國不歡迎台灣支持某些政權不穩定甚至貪污、販毒的國家,台灣若不改變外交思維將會被邊緣化。」這實在是很簡單的道理,如果,你是賴比瑞亞的人民,看到台灣資助國內腐敗的政客,你作何感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你不喜歡國內的官員是貪官污吏,就不要去別人的國家製造貪官污吏,不是嗎?

政府斤斤計較多一個邦交國或少一個邦交國,計較到無所不用其極,計較到在國外出盡洋相,計較到花錢賄賂他國首長敗壞其他國家的風紀,有沒有問過只怕連小學生都知道答案的問題:「我們叫不叫『中華民國(或台灣)』,幹嘛要萬那杜、賴比瑞亞、巴拿馬承認?」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什麼是「國家」,一般都會援引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蒙特維多關於國家權利與責任公約」(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f 1933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第一條規定作說明,該條列舉了下列國家的要素:「國家作為國際法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一)固定的人群;(二)確定的疆界;(三)政府;(四)與他國交往的能力。」其中第四項,「與他國交往的能力」,大概就是政府拚命「買邦交」的緣故。這可說是一種對國際法的「認識不清」。

首先,與他國交往的能力,未必是以「邦交」來衡量的。實質的外交關係如經貿關係或我國以各種經濟實體、貿易實體、漁業實體名義參與國際社會,或許更是一種「與他國交往能力」的展現。

其次,就算執迷於「邦交」,這形式條件中,也完全沒提及要有多少「數量」的「邦交國」才算成就這第四條件。是一個,還是一百個?反正只是想達成象徵性的意義,那二十七個小國,和一個小國的邦交,有什麼差別?反正「有」就好了,不是嗎?因此,就算要「買」這象徵性的「形式」邦交,我們也只需要買一個就夠了,何必讓一堆二十幾個國家對台灣予取予求?而且從好的方面來看,集中力量、資源扶持一個國家,把台灣的民主、經濟經驗移轉給這一個國家,直接並實際地嘉惠該國的人民(而非政客),發展更堅實的邦誼,成為真正的「兄弟之邦」,這不是更有意義的事嗎?

第三,依照國際法承認理論的通說,係採宣示說,亦即台灣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國際法上並無仰賴於他國的承認。

筆者能體會政府想要讓「台灣走出去」、增加國際能見度的用心。但力氣實在是用錯了方向。如果那幾百億買邦交的錢,拿來賑濟世界各國的難民、資助全球愛滋病的防治,以限制溫室氣體排放,並將對全球工業生產形成極大衝擊的「京都議定書」為例,其中即有以「植樹」扣減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的規定,政府也可以用龐大的買邦交經費去第三世界國家植樹,一則打造綠色國家形象,二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限制對產業的衝擊。

與其繼續這種「餓死自己卻枉做小人」的外交政策,政府實在應該好好善用有限的人民鈔票,做一些真正有益國家外交的事。

20041210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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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07 
正視外交的結構性脆弱
陳長文

 巴紐外交醜聞愈演愈烈,筆者認為,若非台灣的外交作為有其結構性的脆弱面,政客、貪官、奸商、掮客也難在從中巧詐民脂、豪奪國庫。因此,個案中的貪瀆不法固應追究,但結構性的脆弱面更應正視,那要如何「正視」這個結構性的脆弱呢?容筆者從近日的二個新聞談起。

 新聞一:緬甸的風災逾萬人死,待國際救援;新聞二:劉兆玄在接受電視訪問時表示,「金錢外交」要完全免除並不容易,且「太唱高調」。當這二個新聞標題浮過眼前,筆者腦海中閃過的關鍵字就是「金錢外交」,「金錢外交」定義是什麼?劉準院長是依據那一種「金錢外交」的定義,來斷言免除金錢外交的說法「太唱高調」?

 第一種如果,若金錢外交指的是,當熱帶氣旋「納吉斯」襲擊緬甸,造成萬人喪生,十數萬人受災時,台灣慨然允諾成立「三千萬美元」的賑災基金,投入非邦交國緬甸進行人道救援。那麼,筆者認同「金錢外交」萬分有必要;若金錢外交指的是台灣撥出「三千萬美元」協助邦交國(或非邦交國)興建嘉惠弱勢民眾的醫院、派出農業技術團隊協助落後地區、協助改善落後地區的教育、認養貧童……。那麼,筆者百分之百的贊同「免除金錢外交」的論調「太唱高調」。

 第二種如果,若金錢外交指的是,台灣拿出金錢、不問用途的給外國政客換取邦交,任何主張用「金錢」換取「外交」仍屬必要(顯示政績)的官員,都該是我們聲討的對象!

 二○○四年底筆者寫了一篇文章〈走出邦交國數迷思 尋找正確的外交戰場〉,而外交部也為此召開了座談會。到現在,我的想法仍沒有改變。

 我國擁有的二十三個邦交國總數佔世界不到百分之十三。但如果加總邦交國總人口數計算其佔世界人口的比例,則不到百分之一點五。若以面積算,則不到百分之一點二。

 從這樣的數據中,難道還看不出,拿三千萬美元想買一個巴紐邦交,錢還被掮客A走,是多麼可笑的事嗎?大家覺得台灣多了或少了這一個邦交國,又如何呢?

 當我們花大錢想要在帳面上增加一些「邦交國」,官員可曾捫心自問:這樣的「邦交」有意義嗎?這些國家中一旦出現執政輪替時,我們買下了前一位執政者,不代表買下了後一位執政者,那是否代表還得「再買一次」?其次,這種金錢為後盾的「外交購買」,絕大時候會涉及到檯面下的政治獻金,不但會牴觸他國的法律,更是極不道德的。

 最後,筆者相信,巴紐醜聞那消失的「三千萬美元」如果交給劉準院長、歐準部長來運用,他們會用在前文的「第一種如果」。正如同約莫在同時,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在家扶表揚活動中所言:台灣認養貧童的人數,在全世界排名第五名,這是台灣在國際展現實力的最好方式。

 在台灣財政萬分拮据的此時,我們與其繼續這種「餓死自己卻枉做小人」的外交政策,為了無意義的邦交國數字,不如以透明的方式,結合國內非政府組織團體將外交資源用於世界上落後地區的公益慈善工作上。如此,台灣才能得到國際社會的尊敬,才是有意義的外交作為。

 (作者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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