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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09:58:01]
緬甸拒國際施援 考驗聯合國人道保護原則

【中央社╱紐約十四日專電】 2008.05.15 07:09 am


緬甸軍政府拒絕國際社會賑濟風災災民的行動,在聯合國引起法國代表嚴重關切,法國希望其他安全理事會的會員國能支持其基於「人道保護責任」的論點,不論緬甸政府態度如何,儘速施予國際救援。

法國駐聯合國大使希培赫上週即向媒體表示,如果國際社會坐視不管,緬甸會有更多人民死亡。聯合國在盧安達種族屠殺悲劇之後,針對國際馳援不力的問題在二零零五年建立新的法理上論點--保護的責任。法國希望能援引此一論點來解決緬甸的難題。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聯合國向來對於國際上發生的重大危機,反應都過慢,而且也缺乏執行的機制。緬甸的問題特別棘手,因為涉及干預內政,許多主張「主權至上」的國家及政治上與緬甸有特別淵源的國家並不願意多事。

報導指出,一位資深的法國外交官就表示,法國推動國際救援的努力遭到中國、南非、利比亞、越南及印尼的杯葛,俄羅斯則是反應冷淡。

南非、利比亞與越南表示是基於程序問題的理由而反對,認為這應該是交由安理會討論的問題。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團不願評論是否反對法國的論點。

報導指出,雖然聯合國大會及安理會在盧安達種族屠殺悲劇之後都通過支持國際社會有「保護的責任」論點,「國家主權至上」的舊思維仍牢不可破。

「干預及國家主權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Commission on Interven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研究主任懷斯(Thomas Weiss)表示,在安理會擁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就會基於戰略利益的考量而動用否決權來阻擋一些針對非洲國家的國際干預行動,例如中國對蘇丹及其鄰國問題的立場,以及俄羅斯對於涉及東歐國家問題的態度。

由於當年聯合國對於「保護的責任」達成的共識是基於盧安達悲劇的反省,包括英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對於天災造成的人命威脅是否也適於國際干預表示懷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雖然對緬甸軍政府不能有效執行救援行動深感挫折,也認為促使緬甸政府接受外援是屬於安理會的事務。

【2008/05/15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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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物走私 流向韓日美英等國

【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 2007.12.21 10:02 am


中國海關近年來連續查獲多起文物非法出境案件,從這些案件來看,文物走私已由個人攜帶少量文物發展到大量多種類文物走私,走私者成分也日趨複雜,走私文物主要流向南韓、日本、美、英等國。

中共官方「人民日報」今天報導,浙江省寧波海關日前在一批將出口至美國的木家具中,查獲禁止及限制出境的清末民國時期文物二十件。總計今年以來寧波海關已查獲文物走私案件八起,截獲禁止及限制出境文物達兩百七十二件。

此前,天津海關連續查獲兩起夾藏走私禁止出境文物案,查獲明清時期文物三十九件,其中在一批出口南韓的瓷器中查獲十九件禁止出境文物,在一名西班牙遊客申報出口分運行李中,查獲明代彩繪陶獅子等二十件禁止出境文物。

在上海,二零零四年以來海關共查獲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件十二件,查扣各類走私古生物化石一百九十三件,其中二級古生物化石十八件,其他禁止出境古生物化石一百七十五件。

近年來隨著「中國熱」升溫,中國成為世界文物販子覬覦的「原料市場」,高額利潤使得很多不法分子鋌而走險。

浙江一家具公司總經理說,文物行業的「出口利潤率」很高,「在國內收購成本價為一萬人民幣的古舊家具,賣到國外就是一萬美元左右。」

目前中國走私文物主要有三個途徑:從古遺址墓葬盜掘、從古玩市場購買、從文物拍賣市場購得。而盜掘和文物「黑市」是最直接的源頭。

中國文物走私新的趨勢是,過去大多是個人攜帶少量文物出境,如今發展成中國部分從事古舊家具生意的貿易公司,透過民間舊貨市場非法收購文物後,稍加改裝或原封不動地透過貨櫃夾藏,以及郵遞快件管道大量走私。

中國走私者的成分日趨複雜,在一些大中城市,民間舊貨市場普遍存在超範圍經營現象,不少打著「古玩」旗號的店舖私下進行非法文物交易,一些識貨而狡猾的走私分子從中廉價收購文物,採取偽裝、隱蔽等手法,將有價值的文物走私至外國,走私文物主要流向南韓、日、美、英等國。

中國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表示,文物走私面臨新的嚴峻挑戰,必須由海關、公安、邊防、工商及文物管理等部門共管,並且離不開國際合作。

近年來,中國打擊文物走私已具備國際合作基礎。例如,中國政府曾透過法律追回海外流失文物三千件,創下向文物佔有國追索中國文物的案例。

負責人說,中國海關已將打擊文物走私作為當前反走私鬥爭的主要任務,目前在天津、寧波等敏感口岸配備先進的監測儀器,增加專業的檢測人員,「海關準備充分運用風險分析布控平台,堅決將這股『濁流』打下去。」

【2007/12/21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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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貪(污)除貧

這類改變有技術面及政治面的困難,因為維持貪腐現狀的既得利益者大權在握,有能力在過程中設置重重阻礙。但有時依舊有機會達成變革目標。
國際金融機構能幫上忙嗎?這裡的答案一樣是肯定的。它們幫得上忙,最重要的是改革者出現時,它們可以像平常一樣,給予改革者強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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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提出了看似合理的七點計畫:
第一,良政治理及反貪腐符合其除貧宗旨;
第二,國家必須負起最大的責任;
第三,世界銀行仍將致力於消除貧窮,即使是良政治理品質欠佳的國家亦不例外;
第四,世界銀行將避免採用「各國一致通用」的模式;
第五,世界銀行行事將配合政府、企業、公民社會等利害關係人;
第六,世界銀行將朝強化而非忽略一國政府權能的方向努力;
第七,世界銀行不會單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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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11:18:23]
中國時報 2007.05.09 
多元文化精神何在
黃驛淵

貴報報導,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族人七日依泰雅族傳統舉行埋石立柱儀式藉以「宣示主權」,禁止林務局人員進入部落,此事件起因於兩年前部落族人將颱風過後的櫸木「殘幹」帶回部落造景,卻被林務局依違反森林法提起告訴,上月甚至被新竹地方法院判以「竊盜罪」。筆者不僅為新竹法院的判決感到譁然,更讓人懷疑政府口中尊重「多元文化」的精神,究竟真能落實?或僅是宣示性的口號罷!

司馬庫斯部落向來採取「泰雅Gaga(傳統規範)」以及部落公約的共同決策方式決定部落大小事,這與我們一般所認知的法律有很大的差異。打個比方,部落族人經過部落決策後,將風倒櫸木的殘幹帶回部落造景,這樣的動作正有如「從自己家裡的冰箱拿出食物烹調」,有罪嗎?這是從原住民的生活脈絡及決策模式言。若將問題細緻至我國原住民政策、法律以及國外相關政策經驗的實際討論與對照,台灣在處理此一事件上,並不符合多元文化的精神。

就政策與法律面言之,民國八十八年陳水扁總統曾以總統候選人的身分於蘭嶼與原住民族代表簽署「新夥伴關係」,民國九十一年更以總統的身分再次與肯認該協定,之後公布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中,更實際以法律宣示並確認了原住民族自治的權利。

其中,「原住民族基本法」不但明白承認了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法條中更明文指出,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非營利行為,包括採集野生植物、礦物、土石等。若就此次爭議的「森林法」觀之,我國「森林法」也指出,「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然而,從林務局的提告乃至法院的判決,這一連串的過程卻在在顯示了政府公權力的傲慢與無知,更顯見政府無視於原住民族自治的權利與多元文化精神。

再對照國外案例,各國又是如何處理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爭議?在美國,國家賦予印地安部落管理自然資源的權力,包括木材資源、水權、漁獵權以及礦權等等;加拿大自一九七三年「卡爾德案」之後,一直到一九九七年的「德爾加目庫案」都再次確認了原住民土地自治與使用的權利;紐西蘭在一九九四年「鐵路南加怒案」的判決中,同樣判定毛利人擁有部落的土地權以及包括像伐木等其他天然資源的開採與共管。

多元文化主義與精神主要就是「肯認差異」:原住民族依其傳統歷史脈絡,已有其既有生活慣習與方式,「取之於自然,用之於自然」的處事規則,自有其一套維持生態平衡與運行的邏輯。台灣既承認原住民族之主體性,並已在原住民族基本法明文規定原住民自治權利,更在元首的宣示與承諾之下,與原住民族簽署了「新夥伴關係」,又怎能說變就變,而無視於與原住民族間的承諾與協定呢?更何況將「殘幹」帶回用作部落造景,亦非營利行為,政府卻用法律「大砲打小鳥」,這般公權力作為,教原住民朋友們如何相信政府誠意?

(作者為耕莘山學團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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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4.13 
美國務院:樂生案可能列人權報告
劉屏、蔡慧貞/華盛頓─台北 連線報導

「樂生自救會國際請願團」十一日拜會美國國務院。請願團領隊楊友仁表示,國務院官員承諾將向台灣當局表達關切,也可能在明年的全球人權報告中紀錄樂生拆遷案。

面對樂生案,行政院長蘇貞昌決定徹底面對、處理,前日甫接見樂生院民代表,隨即在昨日下午訪視樂生療養院,並和院民們交心。他坦言,透過此事,整個社會都在學習,他也要為過去政府決策過程的粗糙及粗心表示歉意,「真的很對不起」。

蘇貞昌還雄心萬丈地說,「文化古蹟保存是一個價值,民眾交通需求是一個價值,要做國家領導人,就要有能力創造平衡這兩種價值」,他允諾,「我一定盡力把事情做好」。

樂生自求會國際請願團稍早在紐約的聯合國非政府組織請願。十二日,楊友仁與樂生院院民周富子、許玉盞、自救會成員謝一誼、倪世傑等進入美國國務院,與國務院民主、人權暨勞工局官員會面。

楊友仁轉述說,國務院官員聽取了樂生案的歷史,也接下文件。他說,這位官員表達同情之意,並與兩位院民擁抱。這位官員表示,國務院將透過美國在台協會,就有關人權部份表達關切;明年初發布的年度全球人權報告,也應會紀錄樂生一案。同時,美方官員承諾會為百分之九十方案進行遊說。

這五位人士十二日也到台北駐美代表處,與請願團另兩位成員朱政騏、郭婷雅會合,在代表處門口拉起布條並張貼海報,高呼口號,請願團並應台北駐美代表處領務組副組長廖文哲之邀進入代表處,並遞交抗議書。之後請願團前往國會山莊,繼續爭取國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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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院替台灣上了一堂課
中時電子報╱邱坤良(作者為文建會主委) 2007-04-18 04:35 調整字級:



新莊通往桃園龜山的縱貫線上,樂生療養院靜靜地散落迴龍的山坡上,林木蒼鬱,隱密又神秘。一般人驅車經過,不會察覺這個醫療聚落,就算知道,也不想多看一眼,彷彿多看一眼,眼睛都會得癩病似的。七十多年來,這裡收容來自台灣各地的痲瘋病患,他們失去健康,也被奪走了尊嚴,每個人背後都有一段被汙名與身心折磨的悲慘故事,連家人都因而受到歧視,血淚斑斑,堪稱醫療人權史上的白色恐怖。

雖然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醫療的進步,漢生病不再被視為洪水猛獸,但社會大眾刻板印象已成,民眾一旦罹病住院,要重返社會困難重重。通常在病情獲得改善之後,主動或被動選擇以樂生院為家,一住就是數十年,同為天涯淪落人,相依為命,每個人的生命記憶與情感生活,散布在這一片與世隔絕的聚落空間。

以往鮮少有人關懷的樂生院,如果不是捷運新莊線工程引爆爭議,恐怕樂生還是樂生,漢生還是痲瘋病,樂生院也只是迴龍一個治療特殊疾病的醫療聚落而已。

捷運規畫初期 樂生無人問

回顧一九九○年代初期捷運新莊線開始規畫,樂生院成為捷運機廠預定地,舊有院區房舍必須拆除,院民則安置到新的醫療大樓。當時希望在老院區安享天年的院民曾經表示抗議,但聲音微弱,並未引起外界注意。說來諷刺,外界對樂生院的第一波關懷行動還是以搶救院區老樹為訴求呢!而二○○二年六月因配合新莊機廠開工,一百多棟樂生房舍被陸續拆除,也未引發文化界的強烈反彈。二○○四年以後,學生、社運團體的介入,院民的聲音才逐漸變成怒吼。

原籍花蓮,年已古稀的自救會李先生十幾歲就被送來樂生院,一轉眼已經過了半世紀。他被推選為自救會會長,經常代表樂生院民到處陳情、抗爭,他無奈地自我解嘲:「食老了,才出癖!」在他眼中,出面抗爭應是年輕人的事,像出麻疹一樣,小時候就該「出」,那有一大把年紀才「出」的道理。不過,為了爭取卑微的願望,再艱苦的事也得做,唸過初中的他,現在連枯燥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條文都能琅琅上口了。

照理文化資產保存與公共工程建設皆屬國家有形或無形的資產,從空間到動線,不難建構一條既具人文意涵,又能彼此呼應的脈絡。從文化角度,樂生院見證台灣公共衛生發展的一段滄桑史,不但不應成為以歷史人文傳統聞名的新莊地區之負面場景,反而能為當地添增一處文化資產。保存樂生院,不僅保存歷史空間記憶與醫療人權紀錄,也為社會保留反省與進步的空間。

錯失太多「如果」導致衝突

還原樂生院事件始末,整個社會或許就是一個共犯結構,很難只歸罪於哪個機關團體或哪些人。如果捷運新莊線在確定工程基地、路線的關鍵性時刻就能注意文化資產問題;如果機廠設在原先規畫的輔大附近而非樂生院區;如果捷運局早一點肯就工程技術問題研究保存樂生院區的可行性;如果地方民眾對漢生病患多一分同情與瞭解;如果媒體、專家學者、國際醫療、人權團體及早關注樂生院;如果捷運規畫案完成之初,台北縣政府能不計地方壓力,完成樂生院古蹟審議……。

甚至,「樂生青年聯盟」之類學生、社運團體,不是遲至二○○四年以後才成立,在二十世紀末就像現在一樣「代天巡狩」,當年工程單位豈能一意孤行?樂生院事件又豈會演變到這步田地?讓原本就嚷吵不安的台灣社會,在政治、族群、意識型態的對立之外,又多了一層公共利益與歷史空間、醫療人權之間的衝突!學生與社運團體聲援樂生院,誓死保衛家園,三重、新莊市民也在地方首長、民意代表領導下,強烈呼籲拆除樂生院,讓捷運早日通車,甚至帶著已搬進醫療大樓的部分樂生院民出來陳情,與另一批死守樂生院區的院民勢同水火。

二○○五年十一月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正式施行,文建會代替內政部,成為古蹟之中央主管機關,並於十二月將樂生院「暫定古蹟」。依照規定台北縣政府應在六個月期限內審議完成,並指定公告,必要時得延長半年。台北縣文化局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時,與會委員雖一致認為樂生院是具歷史價值的古蹟,但只作成會議結論,並未完成程序。另外,台北縣政府與台北市捷運局針對樂生院區做出四一‧六%的保存方案,並報陳行政院備查,完成行政程序。

本位不可取 求共識謀圓滿

當社會大眾愈來愈關心樂生院事件時,四一‧六%的保存方案已無法被樂生院民與社運團體接受,就結果論來說,樂生院一旦遭到拆除,青史成灰,再也不能回復。因此,不論事件的演變過程多麼複雜、曲折,改變捷運工程計畫有多麼困難,保存樂生院幾乎已成文化界、社運界的共識抗爭行動愈演愈烈。

樂生院事件積累近二十年的爭擾,時空交錯,層層疊疊。文化界「旁觀者清」或「旁觀者輕」之士頻頻出面分析、評論樂生院事件,並提供各種錦囊妙計。然而,事件豈是如此單純,否則,那位曾以文化立委著稱的台北縣文化局長,不知道應該完成樂生院古的古蹟指定、公告程序?相對地,曾因處理寶藏巖事件受到批評的直轄市文化局長卸任之後,突然英明起來,大聲指責各級政府處置不當,不知其任內曾否就這個事件在市府會議向捷運局提出建言?

文化資產對古蹟的認定有一定的流程,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倘若文建會從嚴認定台北縣政府沒有「作為」,進而召開審議委員會代行,以現在的僵局,難道就能有專業的討論空間?而在古蹟指定之後,必須重新就指定範圍研判捷運工程變更、技術可行性、通車時程等問題,難道不會激化衝突,演變成無限期的爭議?

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立法基礎建立在:社會各界皆具文化概念,把古蹟、歷史空間、文化景觀視為國家資產,共同維護。面臨古蹟保存與重大工程興建衝突時,才能透過一定的審議程序,讓文化資產保存得到最妥適的解決。而非各自站在本位,把法律當作攻防的工具,只想從行政程序與文資法條文尋求對自己最有利的部分。

文建會版本 保存九成院區

為了保護文化資產,也為了避免加深院民與地方的衝突,一向「弱勢」的文建會苦撐待變,以台北縣政府所提現有院區四一‧六%保存方案為基礎,委託專業工程公司與專家學者研究,希望能在不影響捷運工程進度、不增加太多經費的情形下,尋求最大共識,而有所謂保存現有院區九十%的「文建會版」方案出現。

藉著這個平台,承擔各界壓力的行政院蘇院長最近展現魄力,責成公共工程委員會與捷運工程單位協調,就九十%的院區保存方案進行專業評估,並為以往政府政策的粗糙向院民道歉,事情總算有了轉圜的空間,文建會也將在適當時機啟動機制,讓樂生院區得到妥善保存。不過,面對新莊、三重地方首長與民眾可能的抗爭,「協調」工作仍然是一件艱鉅的「工程」。

樂生院事件十餘年的發展過程慘烈,為台灣社會上了一課,每個人都獲得教訓,也得到了學習的機會,包括最近發出正義之聲的文化清流,固然顯現社會進步的動力,又何嘗不是反映社會文化的荒謬與無奈呢!文建會作為文化資產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樂生院的保存責無旁貸,面對外界的期許與批評也概括承受。事件還在進行中,期盼最後能圓滿落幕。

透過事件的過程與結果,如果能讓社會大眾理解文化資產保存的真正精神,學習到人文關懷、在地創意與相互尊重,便是樂生院事件為台灣社會所提供的最偉大啟示了!



[04/13-09: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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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14:04:37]
放樂生院一條生路--別讓我們的文明缺乏人性
2007/04/14 00:15
Aaron

公共政策應該考慮到權利的相互依存 (interdependence of rights),所謂相互依存的原則是指所有人權是否都被照顧到,包括公民的、政治的、文化的、經濟的、或者社會的權利。這樣的概念延伸出現今世界人權運動的兩大主流--公民與政治權(C/P Rights: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ESC Rights: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這兩大權利是密不可分的。因為,當人們沒有公民與政治權的保障,那些賴以維生的基本經濟、社會與文化權是難以伸張的。同樣地,如果一個社會無法滿足人民食物、住所、教育, 醫療, 以及工作等基本生存所需。要求相對等的公民、政治權利也是空談。


近來,樂生療養院因為捷運新莊線工程施工需要,再度成為輿論焦點。樂生療養院建於日據時代,所收容的都是一些痲瘋病患者,由於當時對痲瘋病的不了解加上沒有特效藥,因此人人聞之色變。被強制收容的病患,其心理早都有在此老死的準備。這樣不人道的隔離長達數十年,許多病患即便不是凋零也已經由少年郎變成老態龍鍾。對這些病友而言,樂生院不光只是一間收容所,那是他們的家。院內的一景一物有著他們走過的痕跡,病友間患難扶持的情感更是他們一生所託。捷運工程已經拆到他們家園百分之七十的面積,現在抗爭團體所堅持的保留百分之九十只不過是剩餘百分之三十中的百分之九十(也就是約百分之二十七的原有院區)。過去日據時代政府錯誤的政策將人『趕』至此,現在又因政策的需要強制搬遷。樂生院民的最基本經濟、社會與文化權正嚴重被侵害。

如果,台灣在享有高度經濟與民主發展後,對於公共政策的落實仍然以利益為優先考量,這樣的文明是缺乏人性的。當所謂公共利益是來自於樂生院民的被歧視(discriminated)與結構性的不平等(structural inequality),這樣的公共政策是粗糙的。台灣的民主要深化,政策品質要提升,政策制定者勢必要在政策制定過程將人權觀念徹底融入。否則,原先便民的良善美意將成為踐踏人權的元兇。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ettoday.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ettoday.com

(●作者Aaron,台灣留學生,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公共政策與管理研究生。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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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學院教師真正是以病人的利益為首要顧念,他就會把教導下一代醫師當做一個非常神聖的任務,他怎麼會沒有準備就去上課,誤人子弟。他更唯恐誤診的發生,怎麼會為了保障收入而一診看上百位病人,或為了利潤而開不必要的藥,做不必要的檢查,開不必要的刀,更不會為了賺取代言費而為臍帶血銀行做宣傳,誤導民眾花冤枉錢,而不是宣導民眾像捐血一樣捐出臍帶血救人又可能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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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薯藤-新聞-涉偽造文書 前北美司長秦日新被訴

陳志賢/台北報導 2006-05-06 03:50

外交部北美司前司長秦日新,為提高預算執行率及為自己日後派駐紐西蘭作準備,涉嫌偽造宴請AIT、加拿大駐台人員名目,報領外交業務管理費廿一萬元,購買卅六瓶洋酒。台北地檢署昨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嫌將秦日新提起公訴。


另涉案的北美司前第三科科長楊慶輝,檢方認為,他係受秦日新指示,罪行較輕微,事後亦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要求楊慶輝須繳付八萬元罰金給國庫。

被起訴的秦日新,目前派駐紐西蘭代表處代表,他執掌「天下第一司」北美司多年,是外交部長期重點栽培的明日之星;至於楊慶輝目前派駐駐美代表處一等秘書,他也是國防部長李傑的女婿。

起訴書指出,秦日新於去年十二月間,獲悉將被派駐紐西蘭,由於其先前公務繁忙,出國頻繁,未能與在台的美國、加拿大駐華使節餐敘聯誼,致使外交部北美司「外交業務管理費(與美、加駐華人員溝通聯繫之用)」預算執行成效不彰。

秦日新為了打點日後赴紐西蘭就任後,用於外交公關的禮品,於是指示北美司科長楊慶輝訂購卅六瓶洋酒,消化預費。楊即分別向遠東及喜來登飯店訂購三箱共卅六瓶洋酒,金額總計廿一萬零六百元,並囑飯店換開小額發票共十一張,將貨品及發票送至北美司。

由於買酒非相關預算補助範圍,秦日新即要楊慶輝製作不實宴客單據,偽稱宴請AIT副處長葛天豪、加拿大駐台代表侯秉東、紐西蘭駐台代表等十一次餐會,做為核銷請款之用,事後外交部會計處發現異常,並未核撥款項,秦日新派駐紐西蘭後,就在今年二月十六日委託友人付清購酒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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