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Delmon Young的例子應該可以作為國內職棒教育的宣講範本。

整起事情發生在2006年的四月二十六日,當時的Young還是一名隸屬於Devil Rays 三A的小聯盟選手,他在賽事進行中,因為好壞球的認定而與主審起了口角衝突。主審在解釋半天後,或許是有點感到不耐煩了,大手一揮把他驅逐出場。但是他老 兄也是火爆浪子,完全不吃這套,直接將手中的球棒往主審身上砸去,不偏不倚正中胸口。這樣事情就大條了。

Delmon Young在賽後領到一張「suspended indefinitely」的處分通知,翻成中文的話,或許可以翻做「處分未定」,精確一點來說,就是Delmon Young鐵定要被禁賽,但要禁賽幾場?對不起,尚未決定。這個處分想必給了中華職棒大聯盟不小的啟發。可惜,他們老是喜歡畫蛇添足。

右邊的連結是聯盟的全文聲明,個人在這邊就不一一列出了,請各位朋友自行點進去觀看。聯盟聲明全文連結

從聲明中我們可以發現,聯盟主要是針對下列兩點做出處分:

1. 攻擊裁判事證明確。
2. 於事後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不實言論。

因此本文也分做兩點來討論一下聯盟的聲明稿好了。

首先應該檢討的部份,就是林智勝攻擊裁判的舉動。個人在此嚴正的表示,球員攻擊裁判的舉動,是絕對不應該被允許的。即便那個裁判是誤判常客,但是球員沒有對裁判動手的權利存在。我在前天寫的那篇衝撞 X 挑釁 X 出場中也表達過我的看法了,在此不另行贅述。這個部份,林智勝沒有什麼可以抗議的部份,罰款和禁賽是公平且適當的處分。

但是來個「suspended indefinitely」就相當令人感到詫異了。

回 過頭去來檢討一下所謂「於事後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不實言論」的指控,我知你知大家都知道,這句話指稱的對象想必是大師兄夫人於賽後所撰寫的部落格內容。該 部落格現已暫時關閉,因此無法提供連結。有問題的部份在於,那篇道歉聲明除了表示歉意外,也直指三壘審的發言才是引發「第二次」衝突的元兇。

讓 我們就事論事,第二次衝突的現場是怎麼回事?事情發生於11局下,象隊後援投手曾嘉敏在兩出局後以1顆高角度變化球博得主審林金達的喜好,將熊隊打者林津 平被三振出局。此一判決引起熊隊教練團的質疑,在洪一中 總教練出場抗議時,熊隊球員也集體走出休息室。而主戰捕手陳峰民在靠近主審的過程中,則是遭到三壘審楊崇輝的阻擋,隨後便被驅逐出場。

而原先上場勸架的潘忠韋,則因為不明原因也向壘審楊崇輝做出肢體挑釁動作,一併遭到驅逐出場處分。而黃俊中的部份,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是因為在場上咆哮裁判,因此一併遭到驅逐處分。

就時間點來看,三壘審楊崇輝不可能是引發「第二次衝突」的元兇。

如果林智勝的意思,是說三壘審楊崇輝的言詞才是引發潘忠韋和黃俊中暴走的元兇,那麼部落格中的發言,的確難逃一個「發言不慎」的褒貶。但是否如同聯盟所指責的,是一次「誤導球迷之不實言論」,那可能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個人以為,那篇道歉聲明並沒有達到聯盟所指責的高度。

誠然,球員攻擊裁判是屬於相當嚴重的違規事件。聯盟為了維護棒球規則及規章,將衝突的球員處以禁賽和罰款,是相當合情合理的措施。問題在於,無限期「停賽」的處分當真有其必要性?

把 話敞開來說吧,聯盟的無限期「停賽」不外乎就是一個面子要求。因為林智勝沒有乖乖反躬自省,反而在私人部落格上大放厥詞,因此聯盟下了重手,希望林智勝公 開道歉。如此一來,聯盟也可以在拿到面子後,順勢將「無限期」改為「有限期」的禁賽。但我必須講句難聽的話,這根本是個錯誤決策。

聯盟完全可以純粹以「蓄意衝撞」這個理由將林智勝判處禁賽,這是毫無疑義的。但是聯盟現在將林智勝的私人部落格內容作為處分依據,只是讓人家看破了聯盟的小家子心態,只想以家父長的權威態度來壓迫球員,而沒有意願針對球員真正犯錯的部份進行處分和規章檢討。

簡 單來說,這次的衝突事件是個雙輸的結局。林智勝衝撞裁判發洩了長期來對於裁判判決不滿的怨氣,但是輸掉了個人和球團的形象。而聯盟不清不楚和稀泥的裁罰依 據,雖然贏了面子,但是卻把真正嚴重的裁判素質問題給拋諸腦後。今天你用重罰來遏止球員的暴力,但是球員對於裁判的質疑,並不會因為這種處罰就銷聲匿跡。

事實上,聯盟這次的處分,只是讓本來就備受質疑的裁判權威,受到更深的傷害而已。

延伸閱讀:
君子不怒自威,不需要擺官威,更不需要殺威。@大艦巨砲主義
看林智勝與裁判衝突事件引用的棒球規則@Ottocat棒球新聞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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