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來Youtube的流行,很多使用者會將Youtube內嵌在自己的blog中,也有使用者在blog中放置音樂撥放器。但是很多使用者忽略了放置這些東西可能涉及侵權的動作。像是Youtube內嵌的內容是否為版權物。
今天就算Youtube上面的影片/音樂/MV或者撥放器的音樂不是你上傳的,可能你只是看到Youtube上面很好看想分享,可能你只是看到別人在分享語法,而忽略到上面的內容是否侵權。
*注意* 這種行為會造成被警方/IFPI找去喝咖啡!!
由於目前這類型的行為目前尚未有明確的判例出現,但是IFPI目前大肆掃蕩部落格的動作,小心!!你可能就會是下個目標!!
所以 *強烈建議* 再從Youtube或者撥放器內嵌之前,請多想1分鐘,或許你可以不用被請去喝咖啡。
還有,目前並非你說檔案不是你上傳的就不會有事情!!目前所知已有的狀況是,除非你證明不是你上傳的,不然很可能會擔上侵權的罪名。
也希望使用者把之前有相關的物件文章先行下架/隱藏/加密。在一切未明朗化之前,我們希望PIXNET的使用者能夠安心快樂在這塊園地中。
關於此事,我們也正在詢問法務相關的法律條文與讓使用者自保的方式,所以在這之前,我們不希望使用者以身試法,畢竟大家都不想天天在法院裡面打官司吧。
歡迎大家傳達給身邊的朋友,尤其是不常上線的朋友。
小心!!下一個可能就是你!!












推薦上專欄




感謝站方的提醒喔
毛媽就是最好的日子
不知他會不會再另闢網誌
很懷念她
如果不行,我會馬上撤下 多謝大大
其實到昨天,我才知道毛媽發生的事情,我也太後知後覺了orz
大大,我也帶回去引用了!
謝謝你
那請問::
單曲播放器 也一樣嗎?
謝))
我也帶去引用囉~
借引用~
多謝告知, 小的引用此文藉以通知其他朋友~感謝站長提醒
暫時下架...借來引用,謝謝......
謝謝你提醒!!
我就經常放YOUTUBE的影片..不過那些都是直接在上面找然後嵌入進來的
一直覺得這樣上傳的是別人,應該是沒有什麽大問題的..
現在是要小心了!
帶回去引用了:)
謝謝分享,帶回去引用了。那這樣的話
播放器也算嗎?如果是,那這樣blog就不能放音樂了是嗎?怪怪???
該負舉証責任的是警方才對吧= =+如果真要我証明東西不是我上傳的那我還真囧r2…到
就像今天一個女的被強暴採集到精液
而我不過是經過然後被她看到
她就說是我做的
此時我還得拿她身上的精液去做dna來証明我的清白
這一切不是很奇怪嗎??
應該是想定罪給他的人要負舉証負任吧
引言回覆
感謝,帶去部落格引言了請大家告訴大家哩!
感謝站長提醒!
真恐怖…但是這代表以後Blog都不能用音樂了…
感謝站長提醒!
本末倒置
現在部落格和影音部份正在火紅,不能說他們總是拿最火紅的人事物開刀,大家都懂他們有他們該做的事。只是= =侵權的行為有些模糊,我倒覺得複製別人教學文章等等對作品所有人來說,侵權的感覺比較OX..像分享音樂等等,不就也像是幫歌手們宣傳嗎?沒聽過,不好聽,難道消費者就會去購買?只要不要提供下載點給瀏覽者,讓他們觀賞到底有什麼關係?難道經過商店只要有放音樂的,大家都要把耳朵屋住,因為不是自己買的、自己放的也有侵權的關係所以不能聽到、看到,以免被請去喝咖啡。【無言】大家還是先自保吧。
孜孜孜
孜孜孜...不會連我的flash都要下架吧...囧
(今天剛擺好的...搬家有夠累...)
引用連結
你好! 我將這篇網誌的連結貼在我的文章上 ! 向你告知一下 如果不行請告訴我帶回去引用嚕!!
感覺很害怕 ,帶回去引用了
多謝分享。
感謝分享!!借引用~感謝
感謝分享這件事借引用至此^^
http://www.wretch.cc/blog/djzmoon&article_id=5118521
應該是"牽涉"吧?
借來引用阿>''<
謝謝
好恐怖喔!要小心了!
我拿去引用了!謝謝你的提醒
感恩XDDD
警察就只會抓這個還有開單阿~
警察就只會抓這個還有開單阿~還能幹啥用~
非常低調問...
現在鋒頭過了嗎? @@看了心裡毛毛的!
聽站長這樣說,看來真的得下架了!
那如果文章上有打 :" 轉載自Youtube "
也不行嗎 @@?
謝謝你
謝謝你嚕^^
新年快樂!^^
借我引用
正在寫這樣的文章,借你的文章引用囉。謝謝。謝囉!!
真的都不能貼轉貼的影音嗎?
如果讓人連結過去也不行嗎?
ㄜ..
假設真的被證實侵權那之後會被怎樣處理啊!?
雖然是警告的文章@ @
哈
不過 真的該多注意..
話說,不怕被請去喝咖啡,這算趕流行吧?
我的心情很多是源於那些音樂影片,當我寫下心得跟心情的時候,當然也想讓看到的人知道我看了什麼、聽了什麼,更重要的是…
『我認為台灣現行的法律還沒有成熟到可以在網路上隨便抓人定罪。』
如果不允許隨便分享,為什麼不先從那些『上傳分享大站』處先開鍘?我就不信有多少人自己的電腦本身就是伺服器、想放什麼就放什麼的,大多數網路使用者使用的還是網路上的服務來進行上傳的動作,先把那些服務封鎖了不就少很多人有犯罪嫌疑了嗎?
糟…老人家越來越會碎碎唸了……= =
实在叫人怕怕
怕怕啊....值得注意哦!要音樂放廣播就好啦~
侵權就是這樣囉 = =!
沒辦法!
期待PIX跟各唱片業者合作,提供VIP合法的音樂播放,我倒覺得是一個好方法!
@@
借引用 呼籲3Q唷!
大大借引用了唷!!謝謝泥的提醒唷!^^
要抓是不是應該直接先抓上傳影音到youtube的那個使用者... 因為上傳影音到youtube的人是可以選擇要不要分享鑲嵌語法的!
如果分享的影音版權本來就不在上傳那個人身上... 他分享不本來就犯法?
那與其來抓這些將影音鑲嵌在文章裡的下游Blogger... 抓上傳到youtube的上游不是比較合理嗎?!
這就跟如果警察不停的在街上抓毒蟲,卻不去查緝毒品來源不是一樣?
再說如果引用到網誌裡統統都是犯法... 那Youtube裡那個"鑲嵌語法"功能整個根本就是違法的吧?
而且照這種說法看來(實際上大家根本也都心知肚明),Youtube整個網站的影音幾乎都是不合法的吧! (一堆動畫和MTV等等)
為什麼Youtube如此盛行、也不見有公司去告它,反而來抓blog引用了他們影音的這些小使用者呢?
當然不是因為這樣就說下游引用違法影音的blogger就沒有錯,
但從來沒有人去告過Youtube,又有誰知道哪些影音可以合法引用、哪些不行...
如果上傳者如果握有版權,上傳後他又選擇願意分享鑲嵌語法,那引用至自己blog的人應該就沒犯法吧?
相同的要是上傳的人握有版權又不願意分享鑲嵌語法,很明顯的他就只是願意讓大家來Youtube這個網站上看而已,不能引用當然也就不會有人犯法。
但今天的問題是,上傳的人並不握有版權、卻又選擇願意分享鑲嵌語法,那想要引用的blogger們又該怎麼分辨哪些是合法哪些是不合法的?
法律明明就是用來維持公義、保障人民的,可是我覺得現在很多執法人員只注重在懲罰方面,根本不在乎怎麼對大眾宣導怎樣是犯法不該做的。
而Youtube已經是大公司了,也是流行的趨勢,就沒有人去動它,卻來為難沒有規範可以遵守的使用者... 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合理!
有問有誰能替我解達我的疑惑嗎?
1. 法律是誰通過的?!
2. 版權是保護誰的?!
3. 最後執法者是誰?!誰會受益??
P.S.:有時,法律不見得公正.
mp3當初也是革命..
Napster 敗訴案..
Pirate Bay.org這類的TORRENT大站..
其實跟YouTube都相同
只是閃避法律的方式不同罷了~~
真讓人心驚...
感謝官方人員特別告知我們,不然真不知道有多少人中標了? 我也拿回去引用兼E-MAIL轉信好了,真的是太可怕的說!!再說,有些玩家或許只是遊戲圖片拍照上傳上BLOG,該不會那種也會被找去喝茶吧? 不知道現在還有什麼能安心放在BLOG了...只會拿小市民開刀,
今天又不是拿去做商業用途,
拿來賺錢啥的,只不過是掛在blog自己聽聽,這樣也犯法.....搞的人心惶惶/-\
感謝提醒
大家注意的消息感謝站方的提醒喔
而且越修越離譜!根本就是意圖陷全民於罪!
為什麼?因為要討好美國!
所以每年要搞些人抓抓作業績給美國老大看!
希望這樣拚命貼冷屁股可以從301中除名。
不要和他們說什麼不找源頭、不抓大尾!
他們就是看一般百姓弱又沒有法律常識才找百姓開刀!
當然,最好就是不要放影音,最無爭議。不然就不要放整首。
若真的有萬一遇到那些人,
那麼也不要在沒有律師或懂法的人陪同下就自己做供。
因為一般人不懂法律術語,有些警員和檢察官的問話很有技巧,
您不知道您隨便答一個答案,您覺得不怎麼樣,但其實卻形同認罪!
初供很重要!在無知法者陪同時,您也有權不說話。
再者,若真有這方面的事,不要驚慌,也不要急著跑去警局。
您有足夠時間(拖個一兩個星期絕對不會變成通緝犯),找法律咨詢。
也不要隨便讓警員到進家中搜索,不要相信他們唬爛的話,
搜索票不是那麼易得的。
如果您不請他們進門,他們搜到的東西就無法做為證據。
總之,法律是人訂的,更何況這個法還是為了「某些人」訂的。
它不見得就是正義!
請記得:法律只保護有錢有勢和「懂法律」的人!
借引用^^
我的著作權
如果是我的部落格裡自己寫的文章被人盜用,是否可以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