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稿於2007年11月26日】
 
前文討論大社選秀時,同時談到了網羅育成選手的育成選秀。在這裏,便為大家更詳細地介紹實施至今已邁入第三年的育成選手制度。
 
 
育成選手制度簡介
 
育成選手制度的誕生背景,乃是由於1990年代泡沫經濟之後,社會人球界的規模開始萎縮。2000年之後,許多知名的企業隊決定休部或解散,更帶來致命的打擊。儘管俱樂部球隊如雨後春筍般成立,使總隊伍數不致減少,但是球員想要更上一層樓的途徑,卻較過去狹窄。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日本職棒於是在2005年通過育成選手制度。儘管短期內無法改變野球協約中70人的支配下選手限制,但希望藉由這種補救方法,讓更多球員能延續他們的棒球生涯,甚至增加他們追求夢想的機會。
 
育成選手制度規範的球員有兩個層級,分別稱為育成選手及研修生(練習生)。除非經過特別許可,原則上只有支配下選手超過65人的球團,才能夠擁有育成選手。此外,如果登錄滿三年後,球團仍沒有將其升格為正式球員的打算,便會成為自由契約球員。
 
育成選手在球場上和二軍球員差異不大。他們可以在二軍的正式球季賽中出場,只是不能被選入二軍明星賽。至於二軍總冠軍戰,在今年9月底修改規定之後,未來將可以出場。倒是薪資方面,育成選手的薪資下限只有240萬日幣,比起支配下球員的440萬低許多。另一方面,研修生的待遇就有很大的不同,他們只能在練習賽中出場,薪資保障更是完全沒有。
 
 
育成選手的來源
 
球團網羅育成選手的方法,可以依選手的來源不同,分為三種。
 
從未加入職棒的球員,必須經過育成選秀的程序,才能成為育成選手。目前大多數的育成選手,都是藉此途徑加盟。官方的規約中,是將支配下選手的選秀稱為第一次選擇,育成選手的選秀稱為第二次選擇。因此,也有媒體會用二次選秀來稱呼育成選秀。為了方便各球團安排行程,育成選秀依照慣例是在支配下球員的選秀會之後立即舉行。近三年便是在大社選秀之後馬上開始。
 
具有職棒經驗的選手,如果因為受傷或球團認為暫時不適用,可利用發給自由契約後,再簽下育成選手契約的方式,成為育成選手。當然,其他球團的自由契約選手,同樣是可以用育成選手的身份簽約。在中日的陳偉殷,便是因為開刀後需要專心復健,於是在2006年季後用此方法成為育成選手。
 
外籍球員以育成選手資格加盟的限制,在原本的規定中完全沒有提到,因此自從巨人開始鑽法律漏洞後,其他球團也陸續跟進。林羿豪便是巨人首批網羅的養成型洋將之一。2007年球季更有三位新洋將,原本是以育成選手的身份登錄,因為表現不錯,之後被升格為正式球員。
 
至於研修生,不管有沒有職棒經驗,都可以直接簽約加盟。但是如果要升格為育成選手或是支配下選手,就必需經過選秀的程序。球團對於旗下的研修生,在三年內擁有優先指名權。如果想網羅其他球團的研修生為育成選手或支配下選手,只要在選秀前知會所屬球團,確認是否會行使優先權挑選該研修生即可。
 
 
各球團間認知仍有差異
 
2005年底啟用的育成選手制度,經過2006年的摸索和適應期,在2007年引發出兩項重大爭議。
 
第一是在4月底,中日為了空出支配下選手名額,打算將準備棄投從打的金本明博改登錄為育成選手。儘管球團認為一切合乎規定,但是選手工會立刻發佈嚴正抗議,表示此舉違反設立育成選手制度的本意。5月初,中央聯盟提出和選手工會相同的意見,將中日的申請退回。對於中日隨後提出的再申請,更是直接宣告不予受理。原本中日打算向日本職棒機構長官提出申訴,但礙於輿論一面倒地對其不利,只好將不滿強壓在心裏,決定放棄。
 
第二是在10月初,羅德於實行委員會提出希望在育成選秀時網羅多名球員,並送到四國島嶼聯盟培養的想法。然而在會中立刻遭到其他球團反對,表示不符合育成選手制度的宗旨,且二軍已經有組成未來隊可供運用,將球員送往獨立聯盟的必要性令人存疑。不僅如此,社會人球界得知消息後,同樣表示反對,認為此例一開,可能造成職棒過度挖角選手。不過羅德仍未放棄,希望將來可以修法朝此方向前進。
 
由上述的案例,不難發現球團對於育成選手制度的精神和使用方式,存在極大的觀念落差。另一方面,制度本身的規定仍然不夠完備,規約上的文字也不夠嚴謹,以致於有很多機會可以鑽法律漏洞,或是被不當解讀。今後,育成選手制度還需要修補得更完善,原本希望幫助更多球員追逐夢想的美意,才不會反而遭到抹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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