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需要雙證件?

1.申請電信服務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49- 2條 『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用戶之資料,經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並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經營者應提供之。前項用戶之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第二證件號碼、地址及所指配號碼等資料。』

為配合執行政府改善治安之重大政策,攔阻利用電信服務以遂行詐騙之犯罪管道,有必要增修相關規定以管控人頭門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已採行政指導措施,要求電信事業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起採「雙證件查核」措施。即電信業者在受理民眾申請電信服務時,應同時查核「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或其他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經確實核對無誤後,始得開通該電信服務。為賦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前揭電信監理業務之法源依據,特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2.開立銀行帳戶
《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銀行受理客戶開立存款帳戶,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身分證及登記證照以外之第二身分證明文件,應具辨識力。
銀行應確認客戶身分,始得受理客戶開立存款帳戶,如有下列情形,應拒絕客戶之開戶申請:
一、疑似使用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開立存款帳戶者。
二、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或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者。
三、提供之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者。
四、客戶不尋常拖延應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者。
五、客戶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尚未解除者,但為就業需要開立薪資轉帳戶,並經銀行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且不列為衍生管制帳戶。
六、受理開戶時有其他異常情形,且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3.委託他人辦理汽車異動登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第1項規定,『汽車所有人申請過戶等異動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明。如繳驗證件不能清楚辨認者,並應繳驗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第4項規定,『汽車所有人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汽車過戶者,除繳驗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外,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

4.收不到丁丁大站的認證密碼信
Yahoo! 奇摩表示,強迫會員更改密碼是Yahoo!與無名小站合併的首波計劃,希望提升安全標準,終極目標則是要整合帳號;安全機制除業者外,網友也須努 力,且非所有用戶都要提供雙證件,只有遺忘原始密碼或無法啟動確認信的用戶才須提供身分證與第二證件影印本作為比對,用意在避免他人入侵。

果然,無名小站對於保護會員密碼的安全等級,已經完全提昇至國家法律等級,真是令人佩服,XD。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克里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