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日期文章: 200805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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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們,但我覺得有一點一定很多人誤會了。

我交往的人 "不是猛男,也不是他媽的肌肉熟男"。
it's not my type.
依照你們所認知的我的 "程度" ,若是一個叔叔不喜歡我,我有必要這樣嗎?
never. 

我碰到的事情有點奇特,受限於環境跟過去的時間因素。
我恢復很多了:) 只是有點兒累罷了。也許六、十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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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努力。」當我聽你這麼說,當下百感交集。
「我也很努力。」我回覆。

當自己停滯不前,身旁的景物人事並不會因此而停止改變。
所以自己得要跟上腳步,追上潮流。

我努力的讓我自己不要跑掉,我想這是為何「偏照顧方」的理由。
因為你那句話說的對,一般人早就跑了。

「你喜歡就好。」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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