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故事從「大話新聞」的一段中開始談起吧!!
※ 2008.03.04大話新聞
侯漢君說:全民人員自由化,他來這邊能不能工作是另外一回事啦,有一些人可不可以有特別的約聘,你說這個市場不開放也是有問題。也是有問題啦…
鄭弘儀問:侯老師,醫生算是勞工嗎?
侯漢君:醫生不算啦,他算是專業啦。醫生不算啦。
鄭弘儀問:那人員全面自由化,那醫生能不能來?
侯漢君:我講嗎,有些是特殊的這種,應該不能全面,我的意思是說,你不可能說全面封殺啦,有些東西…
鄭宏儀:那教師可不可以來?
侯漢君:教師有一個證,但是我的意思是講,那如果他不是很頂尖的,應該不可能叫他來嗎?不可能嘛!不可能開放!
鄭宏儀:那記者算勞工嗎?
鍾年晃:記者當然算是勞工囉,還是廉價勞工哩…
看到談話性節目,實在會吐血。評論兩岸共同市場的人,連基本概念都搞錯,實在令人昏倒。那整段中,侯漢君教授的不知所云和支支吾吾,以及許多基本概念的錯誤,這哪是名嘴,我看根本是造成社會集體反智腦殘的嘴哩!
◎ 誰是勞工?勞工是誰?
底下,將先從啥是勞工,然後進入到兩岸共同市場中,何謂「人員」(personnel)和「勞務」(service)的移動開始談起,澄清一些基本的觀念,否則台灣丁丁化將更形嚴重。
首先,根據勞基法第二條第一款的定義,所謂「『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用一種法社會學的角度解讀這條法律定義,將言簡意賅地捕捉到「勞工」的真正意涵。
根據勞基法定義,勞工必須有三項構成要件,分別是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但是,資本主義社會中,勞工如果要有業可就的前提定是,要創造出老闆給付工資的利潤,讓雇主有多餘摳摳進帳,要嘛雇主就成了慈善家,要嘛,你就得成為無業可就的失業勞工—虛擬勞工囉。
因此,按照一種法社會學的解讀以上法律即可知,勞工必須是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並且創造利潤者。於是,可以按照以上四項要件,進行表格化整理,則社會各種身份別則幾乎可以全數含括:
◎ 各種社會身份認定列表 (Y表示Yes,N表示No。)
| 受雇主僱用 | 從事工作 | 獲致工資 | 創造利潤 | 身份屬性 |
| Y | Y | Y | Y | 一般勞工/受雇者 |
| Y | Y | Y | N | 非營利組織受雇者,如慈濟功德會,另外一種可能就是即將等待被解雇的勞工 |
| N | Y | Y | N | 如公司專業經理人執行長等,是資本家的委託人。 |
| N | Y | N | N | 非營利組織負責人 |
| N | Y | Y | Y | 承攬工作者或在家工作者(SOHO族)/自雇自營者 |
| N | N | N | Y | 資本家 |
| N | N | N | N | 失業勞工或者依賴人口,如子女。 |
| N | Y | N | Y | 家庭工作者,如幫家裡看顧店面的親屬 |
| N | Y | N | N | 家庭無酬勞動者,家庭主婦或主夫 |
| Y | Y | N | Y | 學徒 |
以上表格有趣之處在於,這四樣選項的交叉配對,幾乎可將社會上所有人身份納入表格中。大家可以自由交叉配對,拼湊出各種不同社會身份類別的人。
因此,醫師是不是勞工,還是專業者,端看是落在哪一類屬之中。譬如,大醫院中的小醫師,身份理論上就是受雇勞工,不管你的醫生專業如何。但你若是小診所的負責人,則類似於自雇自營者。如果是跑單幫醫師,則是基於承攬關係的SOHO族。一人的專業與否,與是否為受雇勞工,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之事。
那為何「勞工」認定在台灣如此混淆不清呢?究其實,乃是社會上潛在的階級歧視,反應在每個個人身上的心照不宣和無法明說的歧視。譬如,說到勞工,台灣一定認為跟體力勞動者的「黑手」形象有關。其實,體力勞動者或者腦力勞動者,都是勞工,從吾人掛在嘴邊的「白領階級」、「藍領階級」就知道他們都同屬於受雇勞工,只是不願意跟看不起的體力勞動者有牽連,搞出一個「白領階級」或者「粉領階級」(Office Lady—OL)。或者上班族的說法。
例如,1970年代中期,由於台灣工廠勞動條件低劣,男女工奇缺,尤其電子工廠中時常鬧女工荒,在某場的雇主座談會中,便有雇主提出將「工人」改成「作業員」的提法。根據聯合報1976年3月7號的報導指稱,更有一些老闆直接上書內政部,希冀爾後女工可以改成「女作業員」、搬運工改成「搬運員」等等,但內政部以「勞工神聖,並無不妥」而維持原慣習稱呼,但各工廠的招工廣告還是私自將女工變更為「女作業員」。由此可知,「勞工」名稱的多樣化,無非是為了企圖經由優雅化這早被污名下賤化的「勞工」一詞,提升受雇勞工良好的自我感覺,以免找不到勞動力上工。
◎ 你是哪一業?
當然,初級、二級和三級產業別概念混淆不清,也是大家對於勞工身份認定南轅北轍的原因之一。事實上,一級產業指的是從自然採頡的原材料,如農林漁牧礦;二級產業則是將第一級產業透由勞動力的加工,轉變成工廠產品;第三級產業則是將產品變成商品的各項過程的工種都含括,並有一種非一非二之外全歸為第三級產業的意義在裡頭。譬如,車子把產品運到市場的行業,乃屬於運輸服務業,要推銷產品給消費者的的則是廣告服務、銷售服務…等等。裡頭,當生產者與消費者可能會有任何問題或糾紛,服務解決他們在商品媒合中的各項服務,如保險服務、醫療服務等等也都含括在所謂第三級產業中。第三級產業(tertiary industry),即吾人慣稱的服務業(service indsutry)之意。
至於,中產階級(middle class)的稱呼,則是一種亟欲消除勞工階級意識,資本主義社會必兩極分化的提法,以企圖讓受雇勞工自我感覺良好降低被剝削感的反動分化提法。不信的話,去找一下缺乏階級意識的台灣社會自認為中產階級的比例定是高於階級勞工意識相對明確、工運歷史和傳統也相較流長激越的歐陸。何故,階級意識使然,而非現實上實存於台灣的中產階級比例高於歐陸。這是心理意識的主觀指標,遠非客觀的階級位置的描述反映。
從以上的基本觀念澄清之後,到底從歐盟四大流動:商品、資金、人員與勞務(flows of commodity, capital, personnel and service)拷貝而來,並企圖置放入馬蕭「兩岸共同市場」的願景中,就可以進一步的分析批判之。
◎ 人員自由流動—你流動了嗎?
底下,商品跟資金的流動問題,其實比較容易理解跟處理,但人員(personnel),跟勞務(service)這兩項相對比較容易混淆,縱使連台灣教授級名嘴都支支吾吾亂說一通。
首先,為何講的是personnel而非labour呢?事實上,所謂「人員」流動,是含括著所有自然人的流動,亦即不論你是白領、藍領或粉領勞工,抑或您是跟公司處於委託關係的高階專業經理人、或類似SOHO族的各種專業份子,都可以自由流動。因此,為了避免只有受雇勞工者可以自由流動的印象,歐盟用personnel取代了labour此一字眼。
這裡頭有兩個原因必須細述。第一,由於服務於資本的運作,除了付出體力跟腦力的勞動者之外,資本利潤邏輯的擴大必須有各項軟體進行配套方得以進行,譬如高階專業經理人、會計師、律師等等,因此,要服務於資本的擴大再生產,不論受雇者或受託的專業人員都得享有自由流動的權利才行。第二,labour當然是personnel的主項目,但由於資本外移尋找廉價勞工,或者廉價勞工主動送上資本所在地,具有相同的道理,為了消弭縱使勞工流動性增加但相對於資本無國界流動的速率和效率仍是以不對稱性拉大的現實,以及為了避免labour流動跟剝削聯想在一塊,於是用相對中立的「人員」(personnel)此一字眼取代「勞工」(labour)的流動,可以降低被批判與易跟剝削產生聯結的想像。
畢竟,早已根深蒂固地鑲嵌進歐陸各種社會思想和社會制度安排的馬克思思想<資本論>中,最具象描寫資本主義對人的剝削乃是「農民離開土地被擠壓到工廠去」的流動過程—原始積累—這一所謂「血與火」的過程。流動是資本主義開張大發利市的第一課,端看台灣戰後工業化,1960年代都是以流浪為名的歌曲即知。
因此,馬蕭借鏡歐盟人員流動的「兩岸共同市場」內部人員流動,具體的指涉就是所有自然人的兩岸流動,這是台灣整編入中國勞動力市場的一個表現。連九七回歸後的香港,至今都不敢全盤開放所有中國自然人自由進出香港,為何馬蕭敢呢?!為何馬蕭如此進取大膽呢?!連歐盟相對發展水平都相近的國家,在東歐國家加入之時,都給予有限度的緩衝跟開放,以及各歐盟的會員國家都仍可用國內法阻擋相關的人員流動時,馬蕭的頭殼若不是腦殘燒壞,便是馬蕭的願景,是要將台灣變成一個「自由貿易平台」,類似17世紀的阿姆斯特丹一樣,是個自由進出往來的港灣城市。
連美國如此大的國家,其在<美加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greement)的基礎上,於1992年南擴包含墨西哥成為<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時,都只敢放寬一些競爭力相對高於服務於資本至墨國投資的高階白領人員的流動,並依舊對墨西哥勞領的自由流動嚴格限制下,台灣的馬蕭竟然可以在兩岸人口、土地、資源和發展水平差異如此懸殊的現實下,開出「兩岸共同市場」的願景,並暢行所有「人員」的自由流動。馬蕭的頭殼一定有著不為世人所知的秘密,馬蕭死後頭殼腦細胞一定比愛因斯坦更珍貴,應該好好解剖研究之才對。
當然,吾人絕對可以很權謀地說,「兩岸共同市場」就是最根本的把台灣給去國家化,讓台灣成為自由流動的平台,屆時困擾中國最嚴重的政治心結—台灣獨立—就可以輕易用經濟一體化的方式給徹底解消。馬蕭是後民族國家的支持者,更是超克解構民族國家的代表,他們一定可以為世人所景仰的。後民族國家主義者、全球一體化主義者、破國家主義者,他們應該將奉馬蕭為地球上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之第一人啦!!
(2007年9月1日,第二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隆重开幕。国民党副主席章仁香出席开幕式。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前主席马英九发 来贺电。)◎ 勞務自由流動—服務業可以貿易嗎?
在人員可以自由流動之後,以貿易為表現的資本全球化,就是不斷地將過去尚未納入資本主義市場的地方給市場化,尚未轉變成商品的給予商品化,這即是資本主義的深度化和廣度化,亦即是資本主義的拓邊/扣邊(spread)與深根/厚植(growth),因此,傳統服務業無法貿易的實情,在全球化之下都可以成為貿易的商品標的了。
服務業貿易,理論上分成四種形式:a. 服務提供者不移動,服務消費者不移動;b .服務提供者不移動,但服務消費者移動;c. 服務提供者移動,但服務消費者不移動;d. 服務提供者移動,服務消費者移動。
但是由於,a形式的服務業貿易不牽涉「外匯」,而是本國勞務或服務本國消費,譬如,台灣人尋求本國律師訴訟等。因此,會牽涉到「外匯」的部分,只剩下b、c、d三種。
於是,WTO「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遂將b、c、d三種形式的服務業貿易—即指服務的提供,具體化界定為以下4種方式進行:即(1)跨境提供服務(Cross-Border Supply),如遠距教學、遠距醫療及電子商務等;(2)境外消費 (Consumption Abroad),如出國觀光、留學或就醫;(3)以設立商業據點方式提供服務(Commercial Presence),如至海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與當地股東合資的方式來經營國外據點;(4)以自然人入境方式提供服務(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如會計師、律師或醫師等專業人員赴海外提供服務。
◎ 消除市場進入障礙—承認中國學歷的意涵

由以上可知,從歐盟四大流動中的「勞務」(service)挪作「兩岸共同市場」的四大流動裡頭的勞務流動,其目標願景指涉的就是上述四類服務業的自由流動。由於,大多數服務業類別的工種包含甚廣,從低階的白領服務業到專業人員的服務,但是比較有可能成為賺取「外匯」或者拿來貿易的部分,仍然以「專業服務」為主要。但是,專業性質較強的服務業,不是有國家證照的市場進入(market access)保護,就是有資格門檻的障礙,而無法自由流通跟彼此競爭。例如,中國律師若可以自由來台,但兩岸律師資格認證問題無解的話,仍然無法在台灣興訟賺外匯。因此,為了讓「勞務」能夠自由流通並成為貿易標的,馬蕭的另一項措施主張—開放承認中國學歷—主要的目的,即是為了下一步的各種專業認證取得、相互承認或者參加考試進行鋪路。
於是,「勞務」可以在馬蕭的「兩岸共同市場」架構下自由流通之後,下一個會阻滯勞務貿易的便是各種「市場進入」的障礙—當然證照是最主要的技術障礙。學歷承認,其實受害最大的乃是需要各種執照、認證才能就業的服務類別—醫生、護士、律師、會計師…等等「師」字輩的從業人員或勞工。否則,中國學歷承認與否跟民間部門是無多大關係的,畢竟,台積電如果覺得一個中國清華大學電機系高材生優秀,想要任用,根本無人可以干涉。因此,學歷認證與否,主要牽涉到的是需要經過國家考試、或透由某些渠道得到國家認證、或公會認證方能就業的工種。
至於,名嘴教授唬濫說,中國學歷承認主要是針對留學中國的台灣學生,或者台商子女從小在那邊就學取得學歷者的需要,這些都只是表面說詞罷了,真正背後的意涵才是以上所述那種「兩岸共同市場」的勞務自由流動和貿易的根本需求。否則,只要進行個案認定處理即可,不必擘畫偉大的四大流通下的「兩岸共同市場」啦。
誠如,親愛的法國喬說,現在各台灣政論節目,幾乎都一樣的人,講各類話題,好似他們精通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各領域哩。台灣每次都有很好的機會可以讓公共議題討論深化,並讓民眾有更好的知的權利,尤其在腦殘政客的丁丁政策出台之後;但是,充滿誤解、無知與反智的名嘴口水和媒體,卻往往讓 許多有意義的議題討論,淪為反智的口水。因此,寫就此篇文章,無非是希冀在各種概念充分掌握理解的基礎之上,進行批判吧!!
馬蕭,他們腦殘的「兩岸共同市場」,絕對可以榮獲2008年,全球政客最激進、最前衛的政策主張獎啦!!那看戲的台灣民眾,也絕對可以榮膺,全世界最麻木、「最七月半鴨仔,不知死活」丁丁獎!!
ichi@diaspora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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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幫我貼出來!!
最記得的一句話就是
99%的人都是勞工
1% 的人是老闆
腦殘一中廣告
你真幸運~沒看到台灣的腦殘一中廣告. 我真的很難不出粗口.不開放勞工不承認學歷不能在台灣考證照不開放農產品.只開放觀光(現在沒有嗎??)
最後還要來一句民進黨抹黑它們的一中政策.
天啊~~~我真的無言了.
馬式兩岸共同市場?
目前中國觀光客來台並不算多,但關鍵不在於本地政府所顧慮、防範的跳機或滲透等危害,
而是中國政府更不樂意在「現階段」(民進黨執政)開放他們的觀光客大量來台灣。
很可惜地,在泛藍媒體簡化、扭曲的論述之下,
通通變成本地政府的錯,
也很可惜地,很少看到泛綠媒體提出強力的反駁?
「馬式兩岸共同市場」當然可以達成!
只要學港、澳等特區的現行模式即可!
但是,港澳模式不是「國際共通的共同市場定義」,
而是港澳放棄其主權的「一個中國之國內市場」!
不知道「馬式兩岸共同市場」的提出是馬本人對共同市場之無知,
或是他刻意的扭曲與美化以迎合選民?
兩岸直航的利與弊
近年來反智的口水戰何其多!直航可以算是兩岸共同市場議題的一環,
多年來很少被務實地檢視過其利弊得失,
一邊只強調國家安全可能遭受衝擊,
另一邊則誇大直航的利益或效益。
想要看深度討論的直航議題,請看這裡:
http://www.wretch.cc/blog/fabg&article_id=914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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