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五月底回到美國,一直到現在也混了快要三個月了。只有三個星期休假的歐大爺早早就回去火焰山做苦命的阿拉伯奴隸,留下我一人在北大荒過暑假。家裡沒大人,我這冬冬的假期過得還真是爽快啊!碗盤和衣服堆到跟山一樣高,灰塵積到像撒哈拉沙漠的沙丘一樣厚,也不用天天調配飼料餵食歐大爺,這樣優遊自在的生活讓我想到就會得意的笑啊,伍哇哈哈哈哈!

人喔,就是不能太得意,囂張過頭總會被慘遭修理,就這樣我上了醫院給醫生杯杯看病去。

這症狀發生在好幾個月以前,剛開始是左下腹靠近恥骨的地方隱隱作痛,不會天天發作,只有偶而來一下。每次悶痛的時候,我這貪生怕死的人總忍不住問了歐大爺這個部位有什麼器官,蒙古籍的歐大夫說那裡沒有器官,只有腸子,依我的判斷是你那裡的黃金先生太多了,要把它們給趕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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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歐大爺在電話中告訴我,有些在阿布達比的同事準備離開目前的工作,轉往阿富汗去。我很驚訝的問著為什麼放著樂園不待而要往危險的地區闖?最近不是才又發生日本人在阿富汗被綁的事件嗎?其實如果心臟夠強而不在意阿拉伯人的工作態度和當地生活的文化衝擊的話,老實說以中東地區而言,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生活很安全,可能比美國任何一個地方甚至是比台灣都來得安全,而且對某些人來說也是個天堂,是購物和獵艷的樂園。

不過顯然的,在瞎拼和把妹之外還有更強的誘因促使他們豪不畏懼的往地獄闖過去。

既然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生活不差,那麼為什麼這些人還是前仆後繼的前往地雷區去呢?後來的答案讓我終於明瞭是什麼原因讓這些同事無所懼的跑去阿富汗,原來就是高額的薪資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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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方逮捕並起訴十一名駭入九家主要零售商網站竊取和販售四千一百萬筆信用卡和現金卡資料,這是美國近年來最大宗的網路駭客和竊取資料犯罪行為。這些國際詐欺成員包括來自美國、愛沙尼亞、烏克蘭、白俄羅斯和中國大陸。他們成功駭入主要的商家包括TJX旗下的T.J.Maxx、Marshall's這兩家商店, 還有BJ's wholesale Club, OfficeMax, Boston Market, Barnes & Noble, Sports Authority, Forever 21 and DSW。警方說明這些駭客是利用一種所謂的Sniffer程式,來偵測那些沒有做好鎖碼安全保護的無線網路使用者,並獲得正在利用沒有安全保護的無線網路來進行購買交易的過程和資訊,進而進入商家的資料庫裡去竊取顧客信用卡消費資訊,包括信用卡和現金卡號碼、資料和密碼等等,然後將這些資料販售到網路上去或是製成偽卡來消費和提款。我不是程式設計者,並不太懂駭客是如何利用這種程式來侵入商家資料庫。

詳細的新聞在此http://www.ktvu.com/news/17105734/detail.html 或上CNN網站上去看都可。

今天才注意到這條新聞,而昨晚也開始上網搜尋信用卡被盜刷的相關新聞和資料。之所以如此這般的注意是因為我們也是信用卡資料被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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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歐大爺已經回去阿拉伯當苦命男,而我則留在北大荒過暑假。出發前千交代萬叮嚀的要我凡事多小心,我左耳聽進,右耳出去,滿心只想著又可以開著小白到處去趴趴走。

少了阿布達比或是台北的車水馬龍與噪音,夜晚時分的美國北大荒小城市更顯得寧靜,獨門獨棟的房舍聽不到來自左鄰右舍的夫妻吵架聲、嬰兒哭鬧聲、或是電視音樂聲,我很享受這樣的完全安靜與隱私。不過曾經有朋友問我自己一人住在房子裡會不會感到害怕,老實說當初看到這裡每間房子完全沒有鐵門鐵窗時,心裡懷疑著這樣真的可以杜絕小偷的闖入嗎,一大片玻璃落地窗或門就只有靠鎖的保護,沒有鐵窗總覺得少了一份可以把外界阻隔起來的安全感。不過住久了也就習慣沒有鐵窗的日子,長期下來也從沒有發生過什麼事情。再加上左邊和對面的鄰居有著守望相助的精神,讓我自己一人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倒也怡然自得,晚上睡覺還能睡得跟豬一樣深沉。

老實說我住的城市不大,再加上中北部長達五個月的冬季效應,讓此地的人口不至於像大城市那般的複雜擁擠,治安還算良好,尤其是冬天的時候,零下好幾度的冰天雪地氣候連鬼都躲起來了,更何況是小偷咧。所以冬天是最安全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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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有寫文章了,此處荒煙漫漫雜草叢生,簡直快要成廢墟了,看樣子我又得來好好清一清灰塵和蜘蛛網。我的懶人病一發作就會不可收拾的懶到天荒地老。

五月底的時候和歐大爺一起回美度假,三個星期的假期匆匆而過,雖然不想離開,可是為了要餵飽一家老小,在怎麼罵罵號哀哀叫著不想回去人間煉獄的歐大爺只好在六月中旬先行回去阿拉伯火焰山去享受熱騰騰的暑氣高溫,而我是自己留在北大荒等著到移民局去做辦理回美證所需的biometrics按指紋和照相,順便享受這北美舒爽的夏日氣候。

說到這回美證,正是此次回美主要目的。去年年底回美時在機場入移民關時被請到小辦公室問話,以為和歐大爺一起通關會有加持作用,沒想到我打錯如意算盤。移民官說如果離境太久他們有權利來取消我的綠卡,叫我一定要申請回美證,其實我很想反駁回去要他們看看移民局網站上的條文規定,上面說明若未離境超過一年以上則毋須申請回美證,怎麼官員所說的和自己網站上的規定不同呢。唉算了,為了免於惹毛移民官大人,只好硬生生的把話吞下。結果我自己卻又多嘴的說,可是我都是大約每三四個月就回美國一趟啊,沒有超過半年呢。移民官員則表示,這和你多久回美一趟無關,重要的是你都沒有在美國長住以履行永久居民的義務。正因為這樣,乾脆就奉上美金三百八十五元來申請旅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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