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忙著搞房子,對其他的事情都以冷漠的態度對之,連如火如荼進行中的北金奧運也不是太想關心。不過昨天倒是看到了一則新聞讓我覺得無奈。
以下是新聞內容,懶的看全文的人可以看紅字的重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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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情不再 男女「房事」對簿公堂
更新日期:
2008/08/14 14:05
台北縣一對男女朋友,訂婚後,男方買了一戶六百多萬公寓,登記在女方名下。後來女方不願嫁給對方,兩人解除婚約,不料女方卻不想交回房子。男方告上法院,院方審理後,發現男方確實支付房屋貸款,判決女方交還房子。(黃進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