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4日在澄清湖球場由兄弟象出戰La new熊的比賽,九局下半先是發生林智盛不滿判決而「飛撲」裁判遭驅逐出場,十一局下半又因為抗議好球帶問題引發La new球員與裁判之衝突,過程並不詳述,嗣後陳峰民、潘忠韋及黃俊中各遭禁賽一至三場、罰金三至七萬元處分,而發生最嚴重暴力行為的林智盛則先是處罰金十一萬元,再遭無限期禁賽。

當然林智盛對裁判的暴力行為並不可取,個人也不苟同網路上有些言論把矛頭指向裁判,畢竟暴力行為本來就不該發生在球場上(雖然每次看球都期望看到球員因為觸身球幹架),誤判絕不構成將暴力行為合理化之藉口,在此也不討論聯盟對林智盛處以無限期禁賽是否過重,而在於聯盟是因為林智盛在其部落格上發表裁判曾出言挑釁等「誤導球迷言論」,鑑於其「毫無悔意」而做出如此處分,並要求其說明該言論之來源。林智盛在他的部落格裡講了什麼,因為他的部落格已關閉故不可考,當然在此也不討論為什麼聯盟會要求底下裁判先把部落格關起來(因為有裁判在部落格上寫了「我會幫你討回來」等類似言語),然後再針對林智盛在部落格上的言論開罰。

裁判當時對球員講了什麼挑釁的言語,恐怕只有球員才知道,對於據傳裁判是對球員講「我就是要跟你釘孤枝(單挑)」以及其他辱罵字眼,聯盟賽務部主任,前民生報記者王惠民在隔日隨即替裁判消毒發表聲明澄清表示衝突發生只有五到十秒鐘,沒有時間可以講挑釁的話,當然我也是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挑釁的話會沒有辦法在五到十秒鐘內講完啦,畢竟「我就是要跟你釘孤枝」就算用平順的語氣來講也大概只需要兩秒鐘就可以講完,更不用提其他如三字經等辱罵性的字眼,這種連三歲小孩都可以識破的低級伎倆,沒想到王惠民還真的使了出來。

嗣後,聯盟在4月7日發表聲明,除了公布該四位選手的懲處之外,尚公布該場比賽執法裁判王俊宏因於第九局之抗議出現不當言語,禁賽一場,兩天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一套,兩天後馬上又說另一套來打自己的嘴,這種戲碼對於中華職棒來說好像時常上演?似乎前言不對後語、牛頭不對馬嘴外加永遠不用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的態度,才是中華職棒在台灣棒壇十九年來屹立不搖的生存法則?

職棒已經打了十九年,當年出生的小孩現在已經在念大學了,怎麼中華職棒還是一直無法脫離低能兒的階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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