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樣才算有歉意?


中職新聞稿
【4/7台北】本聯盟依據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規定,於今(4/7)召開懲處會議,作出四月四日例行賽違規人員懲處決定。

針對4月 4日聯盟編號第32場例行賽(兄弟象VS. Lanew熊),九局下半所發生林智勝選手攻擊一壘審江春緯一事,本聯盟今日經召開會議後決定,因林員攻擊裁判事證明確,且於事後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不實言論,決議懲處林智勝選手無限期停賽,以觀後傚。另依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處罰金十一萬元。

……

綜觀美、日等職棒先進國家之歷史,林智勝選手之行徑實為職棒史上最為嚴重之攻擊裁判事件,對於棒球運動之發展與體制之建立影響甚鉅,為樹立選手尊重場上判決之規範,決定予以林智勝選手嚴厲之懲處。又,該選手在事後非但沒有悔意,且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言論,聯盟將著手進行調查,要求其說明該言論之來源。視其未來之說明及行為,本聯盟將決定何時及是否令其恢復選手身分。


討論了三天結果連事情都沒搞清楚也能判決?大師兄受判決的應該是衝撞江春緯。大師兄部落格上一開始就寫自己做了錯誤的示範,願接受處罰。隔天在熊隊要求球員封口的情況下,大師兄和其它三名禁賽選手在球場上鞠躬致歉,如此叫做「該選手在事後非但沒有悔意」?

大師嫂在文後僅寫第二次衝突是三壘審先行向球員挑釁才引起。判決文中「且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言論,聯盟將著手進行調查,要求其說明該言論之來源」,請問何處為誤導之言論?有長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三壘審挑釁之後引起原本在擋人的潘忠韋大怒。何況,聯盟根本還沒有「著手進行調查」就先預設球員是錯的,並以此為由判無限期禁賽是公正的做法嗎?

如果聯盟根本不打算借助現場員警錄的錄影,緯來台視台的錄音、和在場工作人員、象隊球員的人證物證,來檢視當時三壘審有無先挑釁熊隊球員,那請問聯盟用「誤導球迷之言論」判無限期禁賽在尺度上是哪裡合理?

聯盟人員發佈的公告表示:

In the name of all the competitors I promise that we shall take part in these Olympic Games, respecting and abiding by the rules which govern them, committing ourselves to a sport without doping and without drugs, in the true spirit of sportsmanship, for the glory of sport and the honour of our teams.

「我謹代表全體運動員宣誓,為了運動的光榮和球隊的榮譽,我們將以真正的運動家精神,參加本屆奧運比賽,尊重和遵守各項規則。」

這是奧運會開始前,負責代表所有運動員宣誓的運動員的誓詞。奧運最初的起源,就是為了以和平的精神消弭當時社會上以暴力為基礎的各項戰爭與爭端;而「運動家精神」則是所有文明運動裡最為重要的精神所在,其中所代表的「人與人之間對於共同認定的規則上的尊重」更是所有職業運動裡最需要被所有參與運動的各方共同維繫、共同支持的原則……

美國職棒曾經在2006年發生一起球員向裁判丟擲球棒的事件,事件的主角坦帕灣球隊的打者楊格(delmon young)原本被聯盟處以永久失格的重懲,最後改判為50場……」

日本職棒也曾在1998年發生球員向裁判丟擲棒球的行為;事件的主角巨人隊的投手巴比諾被中央聯盟會長以「幾近狂亂的暴力行為,完全失去運動員該有的精神」為由判處了「禁賽至球季終了」的重罰;


毫無疑問的聯盟以為這次判決依照美日職棒先例。但是我想請問聯盟,美國球員拿球棒丟主審胸口,判禁賽 50 場。日本球員拿棒球丟裁判,禁賽一季。但是且不說故意拿棒球打人是危險的事,在場上拿球棒做任何攻擊是最嚴重的禁忌,如此也只是 50 場禁賽。中職有向裁判揮拳之先例,僅禁賽 5 場。那麼林智勝沒有持球棒,也沒有出拳,僅以身體撞裁判,無限期禁賽的判決,是聯盟不滿部落格言論而過大自由心證還是真的依循前例?

聯盟搬奧運選手的 Olympic Oath (奧運誓言)出來,但是請問為何故意遺忘奧運的裁判與奧會官員誓言?


In the name of all the judges and officials, I promise that we shall officiate in these Olympic Games with complete impartiality, respecting and abiding by the rules which govern them in the true spirit of sportsmanship.

「我謹代表全體裁判與奧會官員宣誓,我們在奧運比賽中將完全公正的尊重與遵守各項規則來管理比賽,以求所有奧運項目符合真正的運動家精神。」


請問裁判向球員說「芝屄(chi-bai)」與「我就是要合lín釘孤枝(tèng-ko͘-ki)」,又先用手推陳峰民(只有放慢動作才可能說那叫擋吧,慢動作看大師兄的動作也不叫撞,他只是碰到而已)。這樣叫「完全公正的尊重與遵守各項規則來管理比賽,以求比賽符合真正的運動家精神。」嗎?而中華職棒的官員花了三天判決不但未求證事實,甚至牽扯無關事件來加重逞罰,官員們又有把裁判與官員的誓言放在心裡嗎?

如果刻意拗大師兄再一次道歉是為了有台階下,還以為是在依循Delmon Young拿球棒打裁判的先例,那麼聯盟真是死要面子,忘了現在是聯盟生死存亡的時刻。至少也該擺出願意查證當日裁判舉止、檢討裁判審合制度的姿態,但是我只看到官腔。

如果根本只是拗大師兄再一次道歉,但是一樣無限期禁賽的話,球迷忍心嗎?

4/5 號賽前我曾經在這裡號召球迷一人捐一百給大師兄。用球迷自發性的募款,對裁判抗議。如果一人捐一百,千人就十萬。這個款項到時後給球團幫球員付罰款,如果球員不願收就代捐給脊損協會。如果很多人願意捐,那麼到時候可以明確的表示球迷們對聯盟判決的不滿。

那天 Shuyi 把箱子、膠帶(當封條),海報紙,麥克筆都準備好了。不過最後因為賽前相關球員的逞罰都還沒下來,尤其智勝的處罰說要到星期一才公佈,最後還是決定不把箱子拿出來。因為當日我早上就已經衝到高雄,也無法上網再說明為什麼最後箱子沒拿出來。當天回家,找不到那篇文,事後有在我的部落格寫沒把箱子拿出來的原因。心想說不定星期一大師兄的處罰還算合理。

結果,聯盟讓大師兄和球迷們等了這麼久,最後做出這樣讓人無言決定……

早知道聯盟這麼腦殘,那天應該把箱子拿出來。

最後向所有中華職棒僅存的球迷呼籲。這不是消極不進場看球來抗議的時候。首先,這次是要向聯盟抗議,而不是球團與球員。不進場會直接傷害到球團和球員。而且不進場分散球迷的力量,對球員沒有幫助。沒有觀眾,聯盟會說:暴力事件造成觀眾流失,所以要更嚴厲處罰。

如果印度聖雄甘地被抓去坐牢,印度的人就說「太不公平了,我以後再也不出來抗爭了」,甘地在牢裡絕食到餓死,今天也不會有人知道。就是因為大家看到不正義的事就站出來,英國人才不敢讓甘地餓死。

球迷應該進場聲援球員,理性的用海報、聲音向聯盟與挑釁球員的裁判表達我們的想法。並且在智勝向裁判道歉之餘,也要求挑釁球員的裁判向球員道歉。




延伸資料:
林智勝的聲明
【聯盟聲明】4月4日象熊戰衝突 林智勝無限期停賽
☆挨滴貨的家☆-一場對無限期 非常好!
大艦巨砲主義萬歲!-君子不怒自威,不需要擺官威,更不需要殺威。
自由時報-聯盟舞刀 亂了章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ansiou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