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寫政治相關的文章,但這不代表我沒在注意。只是檯面上沸沸揚揚,我這種搔不到癢處的文章,不過是拿著渾水再淌淌而已。之所以還動筆寫,是看到今天(十一月四日)咱們「意氣風發」的「新聞局長」在TVBS回函之後,仍口氣強硬地「質疑」,並強調「新聞局立場不會受到群眾或任何政治力的干預」。這個「政治力」是誰?是陳水扁嗎?這話實在饒有興味。一個中央部會首長可以做到這種境地,也算得上是創舉,值得撰文紀錄紀錄。
TVBS事件現下是千絲萬縷、糾結不開,連各部會首長的發言也大異其趣。稍自許是「回歸到法律層面」的文章都不可避免地提到《廣播衛星電視法》第十條:「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有關TVBS的資本結構在法律上的爭議,此文做了一個詳盡的分析。而有泛綠群眾在解釋TVBS不合法的依據,已經開始去提到其「立法精神」(因為就法條本身,TVBS並無犯法)一些言論諸如:「當初制定衛星電視法的時候其目的之一,就是要讓外國人投資台灣衛星電視透明化杜絕以迂迴方式逃避投資限制」之語,讓我好奇當時《衛星電視廣播法》的設置緣起及背景。隨後,我在此一網頁看到當時立法背景的紀錄,其中一段於今看來,其實就可以解決TVBS與新聞局僵持不下的狀況:
原先由行政院出爐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一改新聞局原始建議對外資適當設限的規定,接納經建會主張對外資投入完全不設限制,目的即在期望使政府努力推動的亞太營運中心計劃再降低市場進入門檻,提高吸引外國投資人及技術輸入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部在衛星地面站業務方面已打算對外資鬆綁,而新聞局在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上,也積極和另外二位提出相對建議條文的民進黨籍立委協調,希望守住行政院版對外資不設限的底線,萬一防線棄守,則爭取以柯建銘版為基礎協商妥協條文。
據聞,對於外資設限條文可能朝管制外人直接投資比例不逾二分之一,對間接投資則不加限制,例如外國人依台灣法律在台灣設立一家百分之百控股的子公司,此一子公司隨後轉投資衛星廣播電視系統應視為本國資本,而非外資。
易言之,《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的修訂並不是在限制外資持股的比例,而是「期望使政府努力推動的亞太營運中心計劃再降低市場進入門檻,提高吸引外國投資人及技術輸入的程度」,或者更像是在確保台灣政府可以收到這些公司的稅金。
我知道「依法論法」在這一事件上只是徒然。這根本是一個政治事件,而非違法與否。泛綠系統將TVBS打成「中資」、「匪資」,講得不亦樂乎,好像台灣是戒嚴時期,大家都要「防諜」似的。
這像是另一種奇異的弔詭,明明民進黨政府不斷說自己是「新政府」,大家也很配合的就這樣稱呼。可是當他們抨擊所謂「統派媒體」時,完全就是以前軍特系統罵黨外的調調,一派的「國民黨」嘴臉。政黨輪替的意義,只是換一群人上去吃香喝辣而已。我實在是看清了,感謝TVBS,還愈來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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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園驚夢白話版(限)



在我的眼里台湾都是中国民主的前哨<br />
但是这次TVBS事件却让我深深的感到愤怒<br />
难道中国人就不配拥有民主和自由么<br />
民进党甚至连避嫌都不避<br />
大咧咧的就把一个刚刚在批评他的媒体<br />
打成"匪資"<br />
实在是无耻啊<br />
或许是因为我生活在一个完全丧失民主和自由<br />
的地方<br />
所以对于民主和自由的期望<br />
就全部寄托在这个小岛上了<br />
<br />
另:我擅自加了你的链接<br />
还望阁下见谅呢<br />
<br />
<br />
有句諺語:【法律千百條,要用自己喬】(附<br />
註:喬、是台灣閩南語調整、曲解的意思)隨便<br />
啦,這次的邏輯很奇怪。就算是百分百中資,<br />
也與爆料的照片真偽無關。若是提供資料者,<br />
都必須要有高尚人格,那警方就不要用【線<br />
民】,法院也不能用【汙點證人】了。重點在<br />
資料真偽,是否媒體該監督政府。不是在他的<br />
資本構成,不是媽?
基本上,如果真的要以法論法,那最後就是打<br />
行政訴訟,而不是在嘴八上扯。<br />
但新聞局就是沒種,只會在電視上放話,要打<br />
官司就來打阿。我們的政府啥時變成只會放話<br />
不敢做事的狀況
這篇寫的真好,您還真博學多聞阿。<br />
其實現在我都不看新聞了。你也可以<br />
學學看。
但我看政論節目
話極多的相同新聞,從我回台到回上海的每一<br />
天都是重複的,惹人心煩惡劣。連難得的溫馨<br />
團圓飯,老爹爹嘴裡咬著炸蝦,手裡卻拿著筷<br />
子氣呼呼的指著電視罵。<br />
太多影響人心的廢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