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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oooooooooooooooooooo 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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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短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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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這麼好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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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愛楊宗緯的朋友有福了,他與許安進的經紀合約已經終止,之前許安進雖提起假處分欲凍結楊宗緯之演藝活動,惟許安進並未依法繳交假處分之保證金,因此該假處分裁定已經失效,楊宗緯無須受其拘束,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演藝活動。

從去年年底至今,楊宗緯經過一番休息與思考,除了在這段期間用功讀書,考上專攻運動心理學的研究所之外,也相當積極地接觸新的合作機會。近來他在國內出席綜藝節目、訪談節目、路跑與公益活動,不但曝光機會逐漸增加,也接受內地邀請,與內地歌手叢浩楠灌錄歌曲,並出席北京音樂盛會擔任表演嘉賓,引發極大迴響。

接下來最特別的演出活動,應該是楊宗緯將於今年五月份在國父紀念館登場的音樂劇處女秀「上海、台北-雙城戀曲」,他在該劇中將飾演在戰亂中與愛人分離的上海青年張本初,並將演唱幾首經典老歌。楊宗緯演唱老歌的實力從超星時期的「Goodbye My Love」到今年年初河岸留言不墜演唱會的「意難忘」都讓人驚豔連連,但是他的戲劇處女秀會表現如何?令人十分期待,看看這位超人氣的星光一哥,能否順利從歌壇橫跨戲劇界。

如果真的非常想聽楊宗緯的現場演唱,不用等到五月,本週日(4/12)晚上在中正紀念堂廣場舉行的「看不見您依然存在」紀念蔣經國先生的音樂會,該音樂會將由長榮交響樂團配合演奏,楊宗緯與數位知名歌手均受邀參加演出,精采可期。音樂會在戶外舉行,自由參加,歡迎大家一同來度過一個美好的春日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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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鴿最近的活動又開始多了起來~~
我忙著投票, 忙著爬文, 忙著看帥鴿聽好歌!
生活好充實!


謝謝葵花子的影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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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 光陰的故事" 了!
突然有種生活失去重心的荒謬感!
所以... 我又重頭看一次!

在鴿窩看到有人自製美元戀MV , 配上帥鴿這首" 幸福的風",
這樣幸福到破錶, 太羨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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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應該要當藝人的形象化妝師,替藝人塑造良好形象,並且盡力消弭不實的負面形象,而且藝人知名度不同,媒體關注率不同,處理方式也應該不同。像楊宗緯這樣子的高知名度藝人,每次只要爆發不實負面新聞,往往便成為娛樂新聞頭條,佔據媒體版面重要位置,在一般民眾心中留下鮮明印象,並且被轉載到各大娛樂論壇,受到廣泛的討論與批評。

因此,若要有效修補名譽,經紀人必須採取主動積極的作為,例如發佈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等行動,強力而有效地澄清事實,才能彌補這些不實負面新聞對藝人的形象所造成的負面衝擊,而不能只是輕描淡寫地對媒體回應說沒這回事、推說不清楚云云,更不可以不聞不問、毫無作為,駝鳥地以為反正大部份人都是健忘的,很少人會記得這些一日新聞。否則其結果必然就是很多人都記得這個藝人爆發過一堆亂七八糟的負面新聞,但是卻鮮少有人記得經紀人曾經替他做過什麼澄清。

許安進身為專業經紀人,但是在媒體處理方面卻顯然沒有這樣子的專業認知,完全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藝人的形象,楊宗緯與許安進簽約之後,十個月之內爆發二十五件以上重大不實負面新聞,許安進從未主動替楊宗緯發佈澄清新聞稿、或召開澄清記者會,積極釐清事實,以有效修補楊宗緯之名譽。

更離譜的是,這些不實負面新聞當中,泰半是許安進自己直接在媒體惡意中傷楊宗緯,或者是放任工作人員向媒體胡亂造謠爆料而來。許安進這種惡意而不負責任的新聞處理態度造成楊宗緯名譽與精神上的重大損失,是嚴重的失職行為,在台灣演藝圈過去幾十年來,從未見過比許安進更會抹黑自己藝人形象的經紀人。

以下列表將楊宗緯跟許安進簽約後的將近一年當中,許安進對楊宗緯的不實負面新聞的處理態度,逐一列舉出來,可以看得出來許安進的媒體處理策略非常不負責任,基本上他就是任由楊宗緯被不實負面新聞鬥臭、鬥垮、鬥死,他不但袖手旁觀,而且經常自己也熱心參與,加入中傷者的行列,令當事人楊宗緯心寒失望到極點。

1.【2007/11/19某日報】
【報導內容】:據稱金鐘獎典禮時,楊宗緯耍大牌,獨佔休息室,不肯讓潘迎紫進去喝水。
【實際情形】:楊宗緯跟潘迎紫從未在同一時間使用休息室,而且當天楊宗緯演唱「神鵰俠侶」時還特地趨前向潘迎紫致敬。
【處理態度】:許安進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2.【2007/11/22某周刊&96/11/23某日報】
【報導內容】:據稱楊宗緯耍大牌,拒唱沒有酬勞的明星公益棒球賽。
【實際情形】:由於當時楊宗緯忙於錄製新專輯,許安進並沒有答應接下這個公益活動,楊宗緯本人根本就不知道有這一回事。
【處理態度】:許安進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3.【2008年1月壹蘋果網路首頁】
【報導內容】:楊宗緯因為一個多月前沒去唱沒有酬勞的明星公益棒球賽而被壹蘋果網路列入2007年度黑蘋果票選名單。
【實際情形】:這是同一件事,由於當時楊宗緯忙於錄製新專輯,許安進並沒有答應接下這個公益活動,楊宗緯本人根本就不知道有這一回事。
【處理態度】:這不只是一日新聞而已,而是長達一個月的票選活動,而且是在知名平面媒體的網站首頁,形象殺傷力強烈更多倍,但是許安進還是不聞不問,無動於衷,既沒有替楊宗緯公開做有效的澄清,也沒有致電報社要求將楊宗緯自票選名單中剔除。

4.【2008/03/03某日報】
【報導內容】:楊宗緯遭到好樂迪跟錢櫃抵制,新歌進不了KTV。
【實際情形】:由於許安進個人欠了KTV業者兩千多萬的債務,才連累楊宗緯被KTV抵制。
【處理態度】:許安進既不主動說明實情,也不積極解決債務問題

5.【2008/03/19某台電視新聞】
【報導內容】:據稱楊宗緯去唱選舉場時排場很大,工作人員為了替他開駕而引發衝突。
【實際情形】:當天場面很混亂,工作人員為了維護現場秩序,動作較大是必然的,跟楊宗緯排場大小無關。
【處理態度】:許安進不聞不問,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6.【2008/03/26某周刊】
【報導內容】:據稱楊宗緯當眾叉腰飆罵工作人員,脾氣火爆惹人嫌。
【實際情形】:楊宗緯跟兩個好朋友打打鬧鬧,玩演戲的遊戲,卻被人拍照之後看圖說故事亂造謠。
【處理態度】:許安進放任工作人員亂爆料,也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7.【2008/04/08某日報】
【報導內容】:許安進嫌自己的藝人形象欠佳使廣告商相繼卻步,他說:「之前的負面報導太多,本來有手機、汽車和飲料廣告在談的,現在廠商還在觀望。」
【實際情形】:許安進從來不積極替楊宗緯澄清不實負面新聞,銷售成績亮眼或做公益的好消息也從不積極對外宣揚,長久下來當然是負面新聞遠多於正面新聞。許安進不檢討自己是否有做好宣傳工作與媒體經營,反過來責怪楊宗緯負面新聞太多。
【處理態度】:許安進直接公開在媒體中傷楊宗緯。

8.【2008/04/15某日報】
【報導內容】:據稱楊宗緯跟潘裕文逛街時,拒絕粉絲合照,態度傲慢。
【實際情形】:有粉絲硬要當著楊潘兩個人的面不斷拍照,態度非常粗魯無理,楊潘兩人禮貌的請對方不要再拍了,對方惱羞成怒,就上網亂爆料,誣賴楊潘二人。
【處理態度】:許安進不聞不問,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9.【2008/05/05某日報】
【報導內容】:楊宗緯遭網友批評沒禮貌,跟白冰冰碰面時當她是空氣,沒有打招呼。
【實際情形】:當時在後台人很多,燈光又很暗,楊宗緯沒有看到白冰冰,所以才沒有打招呼。
【處理態度】:許安進不聞不問,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10.【2008/05/18某日報】
【報導內容】:楊宗緯台北小巨蛋處女唱 賠本600萬。
【實際情形】:許安進明明發簡訊告知楊宗緯演唱會有盈餘,但是卻故意跟媒體說演唱會慘賠。
【處理態度】:許安進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11.【2008/05/23某週刊】
【報導內容】:許安進批評楊宗緯演唱會的服裝難看。
【實際情形】:許安進不滿楊宗緯沒有穿許指定的造型師替他設計的服裝,就故意公開嫌棄楊宗緯的服裝難看。
【處理態度】:許安進直接公開在媒體中傷楊宗緯。

12.【2008/05/30某日報】
【報導內容】:楊宗緯因為喉嚨痛無法到南亞技術學院演唱,要罰75萬元。
【實際情形】:廠商合約根本就沒有75萬元罰款的規定,這是許安進捏造出來的謊言,用來恫嚇楊宗緯,逼他對嘴假唱。
【處理態度】:許安進自己在媒體中傷楊宗緯。

13.【2008/06/02某日報】
【報導內容】:楊宗緯說自己的收入並不是很多,許安進卻說:「一直在後面幫他擦屁股」
【實際情形】:許安進的帳目不清,有多筆酬勞沒有確實支付,所以楊宗緯才會私下提出質疑。許安進不但不正面回應楊宗緯的質疑,還公開誇大自己的委屈來轉移焦點。
【處理態度】:許安進直接公開在媒體中傷楊宗緯。

14.【2008/06/02某日報】
【報導內容】:據稱楊宗緯因演唱會曲目得罪香港頂級製作團隊,許安進再度說:「他都不知道我在後面幫他擦多少屁股」
【實際情形】:許安進請來的外地製作團隊直到演唱會前幾天才抵達台灣,而且又對楊宗緯挑選的演唱會曲目很不熟悉,因此在合作時自然會狀況百出,並非楊宗緯本人特別難搞。
【處理態度】:許安進直接公開在媒體中傷楊宗緯。

15.【2008/06/03某週刊】
【報導內容】:據稱楊宗緯的人緣比林宥嘉差很多,林宥嘉的演唱會有很多藝人捧場,但是楊宗緯的演唱會沒什麼藝人捧場,連陶晶瑩都沒來。
【實際情形】:陶晶瑩之所以沒有參加楊宗緯的演唱會,是因為當時剛好是馬英九總統就職典禮前一週,陶晶瑩擔任就職晚會主持人,忙於籌備晚會,因此無暇參加楊宗緯的演唱會。
【處理態度】:許安進不聞不問,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16.【2008/06/03某週刊】
【報導內容】:林宥嘉的演唱會大賺,而楊宗緯的演唱會慘賠,林宥嘉的處女唱大勝楊宗緯。
【實際情形】:許安進之前明明發簡訊告知楊宗緯演唱會有盈餘,但是卻故意跟媒體說演唱會大賠,任由楊宗緯遭媒體恥笑。
【處理態度】:許安進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17.【2008/06/20某日報】
【報導內容】:許安進再度抱怨他在幫楊宗緯擦屁股。
【實際情形】:替藝人進行溝通協調本來就是經紀人的職責,要不然憑什麼抽六成佣金呢?許安進只想輕鬆抽成,不想花時間喬事情,碰到一點麻煩就抱怨個不停,明顯缺乏敬業精神,而且用語又很粗俗。
【處理態度】:許安進直接公開在媒體中傷楊宗緯。

18.【2008/06/20某日報】
【報導內容】:外傳楊宗緯意見多,跟「難搞」劃上等號,跟他合作過的工作人員說「他這樣會搞死自己,意見很多、不懂裝懂,又不懂得接受專業人員的意見。」
【實際情形】:楊宗緯的選歌眼光備受廣大歌迷肯定,在超級星光大道比賽期間,常常可以把知名度不高的歌曲唱成熱門歌曲,但是某些工作人員跟楊宗緯意見不同,嫌楊宗緯選的演唱會曲目太冷門,配合意願低,所以故意向媒體抱怨。
【處理態度】:許安進放任工作人員在媒體中傷楊宗緯,而且也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19.【2008/06/20某日報】
【報導內容】:楊宗緯希望針對印尼商演另開歌單,導致曲目延遲敲定,許安進不滿地說:「這是1場秀,不是他的演唱會,合約都簽了,難不成要我自己去唱嗎?」
【實際情形】:楊宗緯希望每一場表演都可以演唱不同的曲目,給觀眾不同的感受,這是他敬業負責的表現。但是許安進想省下請人編曲的錢,希望楊宗緯通通唱以前唱過的歌曲就好了,不要再開什麼新歌單。
【處理態度】:許安進直接公開在媒體中傷楊宗緯。

20.【2008/06/23某日報】
【報導內容】:據稱楊宗緯以生病為由,慢交並屢換歌單,造成金曲獎主辦單位困擾。
【實際情形】:許安進很晚才通知楊宗緯關於金曲獎表演選歌的事情,楊宗緯自然就晚交歌單。
【處理態度】:許安進不聞不問,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21.【2008/07/19某日報】
【報導內容】:據稱楊宗緯原本答應要出席影片「態度」的首映會,但是卻臨時放鴿子,非常機車。
【實際情形】:許安進並沒有同意此通告,因此楊宗緯不能逕自出席,要不然就是私接通告。
【處理態度】:許安進不聞不問,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22.【2008/09/09某週刊】
【報導內容】:據稱楊宗緯因為難搞而被冷凍,損失千萬元。
【實際情形】:許安進不願意按照合約規定做事,想藉由冷凍的手段來逼楊宗緯放棄對合約內容的堅持,甚至重新談判合約。
【處理態度】:許安進直接在媒體中傷楊宗緯。

23.【2008/09/19某週刊】
【報導內容】:據稱楊宗緯突然失聯,李宣榕莫名其妙被甩。
【實際情形】:楊宗緯跟李宣榕之間不曾存在男女之情,而且他們之間本來就已經很久沒有聯絡了。
【處理態度】:許安進不聞不問,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24.【2008/09/30某日報】
【報導內容】:據稱楊宗緯想自己主導新專輯的內容,拼命打電話給方大同邀歌,結果被拒絕。
【實際情形】:楊宗緯並沒有出新專輯的計畫,也還沒有開口向方大同邀歌。
【處理態度】:許安進不聞不問,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25.【2008/10/14某日報】
【報導內容】:據說楊宗緯脾氣失控,飆罵鄰居。
【實際情形】:狗仔記者進入楊宗緯的住宅大樓偷拍,楊宗緯大聲跟鄰居們提醒這個人是入侵民宅的不速之客。
【處理態度】:許安進不聞不問,沒有積極替楊宗緯做公開而有效的澄清。

26.【2008/11/02某日報】
【報導內容】:楊宗緯選擇去金鐘獎表演而不去超級星光大道錄影,被貼上忘恩負義的標籤,許安進說楊宗緯是選擇性的接通告,而且還說他們之間的合約根本沒有問題。
【實際情形】:許安進不滿楊宗緯於10月13日單方終止合約,故意炒作此新聞,並且謊稱合約並無任何問題。
【處理態度】:許安進直接在媒體中傷楊宗緯。

27.【2008/11/11某週刊】
【報導內容】:批評楊宗緯忘恩負義,大頭症發作退通告,演藝事業已到末路。
【實際情形】:許安進不滿楊宗緯在10月13日單方終止合約,故意炒作這樣子的新聞,同樣謊稱合約並無任何問題,並且詛咒楊宗緯離開他之後演藝之路就會終結。
【處理態度】:許安進直接在媒體中傷楊宗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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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合約原有效期間為兩年,自2007年11月5日至2009年11月5日止,楊宗緯於2008年10月13日寄發存證信函單方終止合約,自許安進於次日10月14日收到信函時合約之終止即開始生效。

2. 本合約中雙方皆有單方終止權,楊宗緯單方終止合約所依據之合約條文為【第七條】(雙方單方終止權及責任分配)的【第三項】及【第九項】:(甲方:許安進 乙方:楊宗緯)
【第七條第三項】:甲方無正當理由而違反本合約之義務或其他約定而足以影響雙方信任關係或危及乙方及其家人安危者,經乙方催告而不改善者,乙方得單方終止本合約。
【第七條第九項】:甲方如違反本合約第五條第八款,遲延支付乙方應得款項,經乙方催告而不履行者,乙方得單方終止本合約。

3. 關於合約終止的效力,完全沒有問題,連2月5日主持本案件開庭的審判長都說,就算雙方想要再繼續合作,不是繼續原合約就可以,而是必須另外簽訂新合約才行。

4. 本合約沒有違約金條款,故雙方提前解約均不需支付違約金,但如果任何一方認為對方在合約終止前的違約行為造成己方損失的話,可具體舉證損失情形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此乃根據【第七條第五項】:因可歸責於任一方而違反本合約之義務致他方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5. 楊宗緯之前一直沒有公開向媒體說明合約糾紛的諸多問題,乃因遵守【第9條】:雙方應就本合約內之約定事項嚴守保密義務,非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揭露於第三人。違反此項條款的話,對方可提前終止合約,或者是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6. 合約正式簽訂之後雙方都有遵守合約的義務,遺憾的是,許安進違約之處罄竹難書,嚴重傷害雙方信任關係,經楊宗緯律師多次發函催告,均未展現具體改善之誠意,許安進違反本合約之處在這裡逐一詳細列舉說明如下:

(1)【許安進簽定的廠商合約履約期限超過經紀約授權範圍】
◆除了唱片發行權之外,許安進也把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而且履約期限超過經紀合約有效期限達兩年之多,由於牴觸本條款,那些超出授權範圍的經紀權轉讓根本就無效。如果許安進多簽幾份這種逾越經紀約期限的廠商合約的話,勢必造成許多棘手的法律與道義包袱,對楊宗緯造成嚴重的困擾與負擔,許安進此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明顯藐視合約精神,嚴重破壞雙方的信任關係。

(2)【許安進沒有保障楊宗緯演藝事業的合法權益】
◆由於許安進遲遲未解決之前拖欠KTV業者的兩千多萬元債務,楊宗緯遭受拖累,歌曲無法在台灣與內地的KTV上架點播,目前楊宗緯是台灣唯一歌曲無法進入KTV的暢銷歌手,不但損失歌曲授權費,而且也嚴重影響楊宗緯作品的傳唱度。楊宗緯的個人單曲《洋蔥》是台北之音年度百首單曲冠軍,另外兩首歌也進入前15名,然而這些歌在KTV卻都唱不到,實在是太離譜。
◆況且,海外華人地區有很多KTV都可點播到楊宗緯的歌曲,但是許安進卻拒絕支付楊宗緯任何海外KTV點播版稅,宣稱海外地區所看到的楊宗緯專輯伴唱帶全部都是盜版,意思就是說,楊宗緯的專輯在全世界的KTV都無法合法上架,果真如此,那等於說任何歌手只要成為許安進的簽約藝人,其作品就會遭到全世界的KTV抵制,歌手的權益嚴重受損,忠實歌迷們無法唱到自己最喜愛歌手的歌曲,這全都是許安進造成的。

(3)【許安進多次惡意中傷楊宗緯】
◆經紀人應該要當藝人的形象化妝師,替藝人塑造良好形象,並且盡力消弭不實的負面形象,楊宗緯與許安進簽約之後,十個月之內爆發二十五件以上重大不實負面新聞,許安進從未主動替楊宗緯發佈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強力而有效地澄清事實,以修補楊宗緯之名譽。更而甚之,這些不實負面新聞當中,有泰半是許安進自己直接在媒體惡意中傷楊宗緯,或者是放任工作人員向媒體胡亂造謠爆料而來。許安進這種不負責任的新聞處理態度造成楊宗緯名譽與精神上的重大損失,是嚴重的失職行為,在台灣演藝圈過去幾十年來,從未見過比許安進更會抹黑自己藝人形象的經紀人。(請參閱【附錄:許安進對於楊宗緯不實負面新聞的《超不負責任》處理態度】)
◆許安進不只是在媒體誹謗楊宗緯,也向合作廠商惡意中傷楊宗緯,許安進甚至在自己通告喬不好的時候,在跟廠商的email通訊中謊稱楊宗緯推通告或大牌難搞云云,導致廠商對楊宗緯產生誤解,此種惡意中傷的行為非常不負責任。

(4)【許安進拖欠楊宗緯應得之酬勞】
◆楊宗緯於2008年5月17日在小巨蛋開萬人演唱會,票房成績九成八,幾乎滿座,廠商預算書提出的預算數字遠遠低於票房銷售收入,而且許安進也曾發簡訊告知楊宗緯演唱會有盈餘,但是之後卻以賠錢為藉口,拒絕依合約規定支付楊宗緯應得之四成利潤抽成,也拒絕交付帳冊明細給楊宗緯以資查核。
◆多筆帳目不確實,沒有支付楊宗緯應得之酬勞,連同未全額支付的517小巨蛋演唱會應支付款項,許安進拖欠楊宗緯之金額估計有數百萬元之譜,相關帳目及單據會在日後開庭時一一公開,相關廠商也會請法官一一傳訊他們出庭作證。
◆楊宗緯的個人專輯是台灣2008年上半年度銷售冠軍,小巨蛋萬人演唱會的票房成績幾乎滿座,而且演唱會的舞台設計也並不特別豪華繁複,但是許安進卻老是對外宣稱他賠了多少錢,投資尚未回本云云,其說詞實在令人難以相信。

(5)【許安進拒絕提供楊宗緯廠商合約影本】
◆許安進不但從未依照合約規定事先提供楊宗緯廠商合約影本跟腳本等書面資料,就連在事後廠商合約內容也還是被許安進當成機密資料,拒絕提供楊宗緯參閱,少數幾份楊宗緯取得的合約幾乎都是經過多次催討之後,許安進才很不情願地提供,這造成楊宗緯無法確實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也難以稽核實際應得收入。
◆許安進這種黑箱作業的後遺症非常嚴重,由於楊宗緯根本不清楚許安進對外簽了什麼樣的廠商合約,楊宗緯常常發現自己莫名其妙被要求去履行他根本不知道的義務,或者是驚訝地發現原本屬於他的權利不知何時被犧牲掉了,當楊宗緯發現情況不對而表示異議跟質疑時,簽約廠商也很不悅,他們的認知是既然合約已經簽定,楊宗緯就沒有理由不遵守合約,造成許多廠商對楊宗緯產生誤解。

(6)【許安進修改經紀合約內容前未經簽約見證人同意】
◆許安進沒有取得簽約見證人婦援會的書面同意,就擅自將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因為與本條款牴觸,此轉讓行為完全無效,許安進此舉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明顯違反合約精神,嚴重破壞雙方的信任關係。
◆本條款的設置跟這份條約產生的特殊時空背景有關係,楊許之前有過另外一次合約糾紛,那份合約是在爭議性很高的情況下蓋手印簽字的,雙方當時為此上法院訴訟,後來婦援會義務律師團介入協調,經過月餘的折衝才終於協調出本合約。當時為了確保雙方能夠尊重這份新合約的內容,不任意更動,因此設計本條款,規定任何修改或轉讓,都必須經過婦援會的書面同意,否則一律無效。最主要的考量還是在於許安進在外欠債數億元,本條款的設置可防止他為了償還自己的部份債務,任意將楊宗緯轉賣給其他公司。
◆作為簽約見證人,婦援會在本合約中的角色在於確保任何合約內容的修改都是經過楊許雙方同意的,因此,本合約並不是完全不能修改或轉讓,而是,如果有必要性的話,一定要先經過雙方同意,然後請婦援會律師出具書面同意函來做見證。許安進這次的經紀權部份轉讓行為根本就沒有讓楊宗緯知情,更別說同意,楊宗緯是在事實發生之後數月才得知此事,許安進的行為實在是太過份。

(7)【許安進沒有與楊宗緯協商通告內容】
◆許安進在簽定演出活動時,從未按照合約規定事先與楊宗緯協商,更未曾考慮楊宗緯本人的意願,尤其是某些活動的政治選舉色彩濃厚,不論有無唱酬,都是楊宗緯希望迴避的,但許安進一意孤行,完全無視於楊宗緯的強烈反對。以2007年11月底的一次選舉造勢活動表演為例,許安進不僅沒有依照合約規定事先提供書面合約資料,且楊宗緯已經口頭表達不願意參與此類性質之演出,也曾在後援會網站公開發表【蠻橫】一文以表達他的抗議與無奈,然而最後仍在極度不情願的狀況之下,遭許安進強行帶往演出。況且許安進當時曾在媒體承諾以後盡量不再替楊宗緯接選舉場,結果後來還是又接了好幾場,說話不算話,食言而肥,完全沒有誠信可言。

(8)【許安進強迫楊宗緯在身體狀況不允許的情況下工作】
◆楊宗緯以出色的現場演唱功力而聞名,是公認的實力唱將,但其實楊宗緯並沒有接受過正規的歌唱或聲樂訓練,而許安進也沒有提供足夠的聲樂課程來指導楊宗緯正確的發聲方式,新專輯錄製的時間太短太集中,之後又緊接著密集的唱片宣傳期,而且每個節目製作單位都希望楊宗緯唱現場,楊宗緯也努力配合,宣傳期結束後緊接著要開小巨蛋演唱會,在繁重的通告操勞之下,楊宗緯的聲帶耗損得非常快。
  2008年前面幾個月時,楊宗緯的聲帶狀況就已經愈來愈差,體重也不斷下降,5月17日小巨蛋演唱會時,身形瘦削的楊宗緯強忍喉嚨的疼痛,憑著超強意志力,奮力完成演唱會,締造了一場高水準的演出。然而細心的觀眾在觀賞演唱會DVD時,可以從少數幾個開口唱歌的特寫鏡頭中,發現楊宗緯的喉嚨是充血的鮮紅色。演唱會結束之後,狀況急遽惡化,僅僅不到一週時間,楊宗緯的聲帶狀況就嚴重到他已經完全無法唱歌,連說話也只剩下微弱的氣音,而且體質變差,不斷發燒生病。許安進明知楊宗緯的聲帶受傷,身體孱弱,無法工作,不但不曾替楊宗緯尋求醫療協助,而且試圖強迫楊宗緯履行南亞技術學院的校園演唱通告。
◆聲帶的復原需要積極的治療與充分的休養,否則容易造成永久性的傷害,2008年6月間當楊宗緯因聲帶傷勢仍未復原而無法進錄音室錄音時,許安進不設法尋求有效的醫療協助來幫助楊宗緯恢復歌唱能力,只會持續催逼楊宗緯儘速復工,而且還向媒體數落楊宗緯以生病為藉口拒絕錄音,諸此種種,都顯示許安進只圖短期利益,完全不關心楊宗緯的健康狀況,也不在乎楊宗緯是否會因為永久喪失美好歌聲而斷送歌唱事業前途。
◆在這方面許安進是有前科的,根據2009年2月3日出刊的第582期香港東方新地雜誌 Oriental Sunday中的一篇孫耀威專訪,當年他之所以跟前經紀人許安進決裂,是因為他一直過著非人的生活,精神已到崩潰的邊緣,後來他罹患急性甲型肝炎,醫生要他休息一個月,但是他只休息三天,許安進就強迫他去新加坡,他進醫院時已有生命危險,許安進卻還是逼他去做宣傳,最後他受不了才從日本逃回香港。

(9)【許安進要求楊宗緯從事危及形象或名譽的行為】
◆擅長唱現場的實力派歌手最忌諱對嘴假唱,一旦被觀眾發現,對歌手的形象跟名譽都是莫大傷害。2008年5月底,楊宗緯因長期過度使用聲帶、喉嚨發炎失聲而無法履行南亞技術學院的校園演唱通告,許安進不但不設法取消或延後該通告,或者是至少替楊宗緯尋求可行的緊急醫療協助,還捏造廠商合約有75萬元違約金規定的謊言來恫嚇楊宗緯,並且強力要求楊宗緯用對嘴假唱的方式來完成表演,此種短視行徑顯示許安進完全向錢看,並沒有替楊宗緯的長遠演藝前途著想。

(10)【許安進沒有全額負擔楊宗緯演藝事業所需之食宿交通造型服裝等費用】
◆楊宗緯家住桃園,為了演藝事業才由許安進在台北租小公寓給他住,按照合約規定,許安進應該要負擔楊宗緯的住宿相關費用。然而自2008年6月之後,許安進就常常延遲或不支付楊宗緯的水電費、電信費、管理費等費用,導致楊宗緯兩次遭電信局停話,無法上網,面對一堆未繳帳單,楊宗緯只好自己找房東商量要求自押金扣除。
◆2008年4月內地宣傳行程,許安進將食宿交通造型等費用由楊宗緯收入中扣除。
◆2008年夏天的金曲獎、精英獎、金鐘獎表演,許安進都沒有支付梳化造型服裝的費用,全部由楊宗緯自行打理。

(11)【許安進沒有提供完整的所得明細報表】
◆517小巨蛋演唱會結束已半年多,許安進迄今仍拒絕交付演唱會的帳目明細給楊宗緯,顯然是不想讓楊宗緯獲知真實的獲利狀況之後要求依合約規定抽成。

(12)【許安進沒有盡力為楊宗緯爭取演藝機會】
◆自2007年11月中旬之後,許安進就沒有替楊宗緯爭取到任何新的廣告代言,許安進辯稱是因為楊宗緯負面新聞太多,然而這些負面新聞的內容泰半跟經紀公司有關,而且許安進從未扛起經紀人應負的責任,主動積極地替楊宗緯澄清不實負面新聞,楊宗緯的演藝事業之所以受到不實負面新聞如此大的傷害,許安進要負最大責任。
◆盡責的經紀公司不但要努力減少負面新聞對藝人演藝事業的衝擊,更要積極進行正面的公關宣傳來替藝人建立良好形象,以爭取更多的演藝事業機會。楊宗緯不僅歌聲口碑遠播,唱片銷售表現耀眼,各種點播與票選活動經常奪魁,常常在大型典禮擔綱演出,表現廣受好評,且熱心從事公益活動,況且楊宗緯本人在文筆、美工、學業、體育方面的表現都不算太差,整體來說優點不算少,照理說,可以用來宣傳的題材非常豐富。然而雙方簽約後一年之內,除了兩張專輯的宣傳文案之外,許安進從未替楊宗緯發佈過一篇公關宣傳新聞稿,也鮮少辦慶功活動邀請媒體採訪,在公關宣傳事務上明顯怠惰失職。
◆許安進身為經紀人,在合約期間理應秉持敬業精神,積極替楊宗緯爭取演藝機會,但是許安進卻在2008年6月20日發email給楊宗緯,明白表示將開始冷凍楊宗緯,半年才會發一次通告,其後四個月間除了公益活動、官方頒獎典禮、及先前早已簽定的商演之外,也確實沒有再接洽新的商演邀約。之後在八、九月間,原本應該要進行演唱會CD/DVD的宣傳工作,許安進說要將宣傳工作移交給唱片公司來處理,但是卻沒有做好經紀公司跟唱片公司之間的權責分配與人事、預算等完整規劃,導致楊宗緯不知如何配合,宣傳工作始終無法展開。楊宗緯的演藝事業處於停滯狀態,幾乎從電視螢幕絕跡,足見許安進早已放棄身為經紀人的職責,不再積極替楊宗緯經營演藝事業。
◆在網路時代,藝人官網是爭取演藝機會的重要行銷櫥窗,但許安進替楊宗緯所架設之官網(http://www.iamaska.com),卻自2008年6月中旬之後就鮮少更新,一片荒蕪,並且放任病毒入侵,毫無修復之意願,甚至到12月之後就完全關閉了,足見許安進不但早已停止積極經營楊宗緯的演藝事業,而且也認同合約已終止。
◆如果說許安進旗下有眾多藝人要照顧,難免資源分配不均,分身乏術,問題是許安進兩年以來就只簽楊宗緯一個藝人而已,許安進所登記的特許國際多媒體經紀公司也只為楊宗緯一個人而存在,如果許安進已經停止積極替楊宗緯爭取演藝機會的話將近半年的話,這個公司就失去存在的意義,而許安進經紀人的身分也是名存實亡了。

(13)【許安進未經楊宗緯同意即擅自對外發布宣傳事宜】
◆許安進在發佈媒體宣傳事宜之前,鮮少事先取得楊宗緯同意。以選舉場為例,楊宗緯篤信音樂與政治分離的原則,從不願公開表態自己的政治立場來影響歌迷的選擇,但許安進卻多次在沒有取得楊宗緯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外宣佈楊宗緯將於某特定候選人的造勢活動中演出,致使外界誤解楊宗緯有鮮明的政治傾向。許安進並放任某些候選人使用廣播宣傳車穿梭於大街小巷,利用楊宗緯在流行文化中的知名度招徠民眾參加這些選舉造勢活動,更加深一般民眾對楊宗緯政治立場的誤解,認定他有鮮明的政治顏色標籤。

(14)【許安進未盡速於合理期限內事先告知楊宗緯通告內容與時間地點】
◆許安進通告安排程序缺乏規劃,非常混亂,常常都是急就章,臨時才告知楊宗緯通告內容與時間地點,有些通告甚至根本就忘了通知楊宗緯,致使楊宗緯無辜被扣上惡意放鴿子的罪名。有些通告會臨時更改時間或地點,這些都是在可理解的範圍之內的,問題是該給楊宗緯的廠商合約與腳本等書面資料要按照合約事先給,這樣子楊宗緯才能夠及早準備演出內容。像南亞技術學院演唱跟慈惠宮演唱都是前一天才告知,騰訊尾牙甚至是當天才告知。而且很多時候許安進都已經通知後援會通告的行程跟時間了,後援會網站上也刊登出來了,反而是楊宗緯本人卻遲遲沒得到許安進的確認通知,搞得楊宗緯進退維谷,不知道到底要不要去上某通告。許安進這種雜亂無章的做法,彷彿是把楊宗緯當成點歌機,不用準備,也不用花心思挑選新曲目,反正把人帶去就可以上去唱了。

(15)【許安進沒有保證演藝活動的安全性】
◆517小巨蛋演唱會時,楊宗緯必須站在兩三層樓高的懸空高台上從天而降,這個高台底部鏤空,週遭跟地面也沒有任何防護措施。

(16)【許安進沒有提供充足的演藝事業相關的必要培訓課程】
◆許安進總共只提供了2個小時的唱歌課程與5小時的舞蹈課程,經楊宗緯的律師發函催告之後,許安進回函明白表示拒絕提供任何其它培訓課程。雖然合約中並沒有規定至少應該提供多少培訓課程,但是從培訓課程的質量,最能看出一個經紀公司栽培藝人的用心,而許安進提供培訓課程的時數與種類如此稀少,實難令人感受到許安進栽培楊宗緯的誠意。
◆培訓課程是一種長期投資,不只藝人受惠,經紀公司也是受益者,如果許安進一開始肯提供楊宗緯多一點時數的聲樂培訓課程,指導他正確的發聲方式的話,很可能楊宗緯後來就不會因為聲帶受傷而失去唱歌工作的能力,讓公司急得跳腳了。

(17)【許安進自行安排的無酬或人情價演出超出配額,且沒有遵守活動不能妨害楊宗緯之形象名譽與安全的原則】
◆到2008年6月為止楊宗緯安排了六場無酬或人情價演出,超出配額兩場。而且,雖然許安進可自行安排四場無酬或人情價演出,但是這些活動也須遵守合約規定,不能妨害楊宗緯之形象名譽與安全。楊宗緯本身原就不希望涉入選舉,而楊宗緯的廣大歌迷當中各有不同政治立場,因此也激烈反對此類表演,曾集體遞交數百封陳情書,希望經紀公司不要替楊宗緯安排此類演出。許安進無視楊宗緯之強烈反對,強行安排數場選舉造勢活動的演出,不但使外界誤解楊宗緯有鮮明的顏色標籤與政治立場,造成楊宗緯莫大的困擾,某些不同政治立場之歌迷甚至因此憤而抵制楊宗緯,而且也導致一些支持不同候選人的民眾至楊宗緯部落格留言辱罵,引發楊宗緯對人身安全的疑慮。
◆況且,憲法保障人民參加政治集會活動與否的自由,許安進這種強迫楊宗緯參加選舉造勢演出的霸道行為,不但違約,而且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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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約中雙方皆有單方終止權,由於許安進違約之舉實在太多,非常不遵守合約精神,經多次溝通無效之後,楊宗緯無奈只好在97年10月13日,依據合約條文【第七條】(雙方單方終止權及責任分配)的【第三項】及【第九項】發出存證信函中止合約。關於合約終止的效力,完全沒有問題,連2月5日主持本案件開庭的審判長都說,就算雙方想要再繼續合作,不是繼續原合約就可以,而是必須另外簽訂新合約才行。綜合過去幾十年來台灣演藝圈各種合約糾紛案例,許安進涵蓋了各種違約類型的大部份,《違約大王》當之無愧。許安進違反本合約之處在此逐一具體列舉如下:

1.《許安進簽定的廠商合約履約期限超過經紀約授權範圍》:許安進不但把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而且履約期限超過原經紀約授權期間達兩年之多,因為與本條款牴觸,那些超過的部份根本就完全無效,許安進此舉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明顯藐視合約精神。
2.《許安進沒有保障楊宗緯演藝事業的合法權益,KTV唱不到》:由於許安進個人拖欠KTV業者的兩千多萬債務,楊宗緯遭到KTV全面封殺,他的專輯歌曲在全世界的KTV都不能合法上架點唱,嚴重妨害楊宗緯的演藝事業發展及合法權益。
3.《許安進多次惡意中傷楊宗緯》:許安進常常自己向媒體中傷楊宗緯,或者是放任工作人員向媒體詆毀楊宗緯,而且許安進從來不會替楊宗緯公開澄清不實負面新聞,在台灣演藝圈過去幾十年來,從未見過比許安進更會抹黑自己藝人形象的經紀人。
4.《許安進拖欠楊宗緯應得酬勞數百萬元》:許安進拒絕依合約支付517小巨蛋演唱會應支付款項,而且很多筆其它酬勞也帳目不清,沒有確實給付。
5.《許安進拒絕提供廠商合約內容給楊宗緯審閱》:許安進不但從未依合約規定事先提供楊宗緯廠商合約影本,就連在事後絕大部份合約也還是當成機密資料,拒絕提供楊宗緯參閱,造成楊宗緯無從得知自己的權利義務,也難以稽核實際應得收入。
6. 《許安進修改經紀合約內容前未經簽約見證人同意》:許安進沒有取得簽約見證人婦援會的書面同意,就擅自將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因為與本條款牴觸,此轉讓行為完全無效,許安進此舉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很不尊重合約精神。
7.《許安進從未與楊宗緯協商通告內容》:許安進在簽定演出活動時,從未按照合約規定事先與楊宗緯協商,更未曾考慮楊宗緯本人的意願,尤其是許安進自己熱衷政治活動,就強迫楊宗緯必須唱選舉場,不但霸道,而且讓楊宗緯被貼上不必要的政治顏色標籤。
8.《許安進強迫楊宗緯在身體狀況不允許的情況下工作》:楊宗緯聲帶受傷無法唱歌,許安進不但不協助楊宗緯就醫,還試圖強迫他繼續唱歌跟錄音,顯示許安進完全向錢看,根本不關心楊宗緯的健康狀況,也不在乎楊宗緯是否會因為喪失美好歌聲而斷送歌唱事業前途。
9.《許安進要求楊宗緯從事危及形象或名譽的行為》:許安進要求楊宗緯在喉嚨失聲的時候對嘴假唱來完成表演,楊宗緯不肯做這種有損歌手名譽的事情,許安進就捏造廠商合約有75萬元罰款的謊言來恫嚇楊宗緯,想逼他屈服。
10.《許安進沒有支付楊宗緯演藝事業所需之食宿交通造型服裝等費用》:97年6月之後,許安進就開始延遲或拒絕支付楊宗緯的水電、電信、梳化、服裝等費用。
11.《許安進沒有提供完整的所得明細報表》:517小巨蛋演唱會結束已半年多,許安進迄今仍拒絕交付演唱會的帳目明細給楊宗緯,顯然是不想讓楊宗緯獲知真實的獲利狀況之後要求依合約規定抽成。
12.《許安進沒有盡力為楊宗緯爭取演藝機會》:許安進只簽楊宗緯一個藝人,他的經紀公司也只為楊宗緯一個人而存在,並沒有其他歌手需要許安進分神照顧,但是卻完全看不出來他有用心經營這唯一的藝人。欠錢不還害楊宗緯被KTV封殺不說,而且沒有能力爭取廣告代言,不多多宣傳真實而光彩的正面新聞,專門炒作不實而沒營養的負面新聞,不懂得如何保護楊宗緯的形象,只會拼命搞破壞,不會寫新聞稿,也不懂網路行銷,官網既簡陋又荒蕪,中了毒也懶得修,而且還發email說要冷凍楊宗緯,根本就無心要認真當經紀人。
13.《許安進未經楊宗緯同意即擅自對外發布宣傳事宜》:很多活動楊宗緯本人都還未同意,也尚未知悉,許安進就對媒體發佈訊息,甚至還擅自替楊宗緯發表他的政治立場或宣佈楊宗緯要在某政治集會活動表演。
14.《許安進未盡速於合理期限內事先告知楊宗緯通告內容與時間地點》:許安進通告安排程序缺乏規劃,非常混亂,常常都是急就章,臨時才告知楊宗緯通告內容與時間地點,或根本就忘了通知楊宗緯,致使楊宗緯無辜被扣上惡意放鴿子的罪名,而且也無法好好事先準備演出內容。
15.《許安進沒有保證演藝活動的安全性》:楊宗緯從事危險的表演活動時,許安進沒有做好週全的防護措施,不重視藝人的人身安全。
16.《許安進沒有提供充足的演藝事業相關的必要培訓課程》:許安進前後總共只提供了2個小時的唱歌課程與5小時的舞蹈課程,少得可憐,看不出許安進用心經營旗下藝人的誠意。
17.《許安進安排的人情演出超出合約配額,而且選舉場妨害楊宗緯的形象跟名譽》:許安進安排的人情演出中包含多次選舉場,導致許多人誤解楊宗緯有鮮明的顏色標籤,影響楊宗緯的形象。況且,憲法保障人民參加政治集會與否的自由,許安進強迫楊宗緯唱選舉場,不但違約,而且違憲。

許安進手握楊宗緯演藝事業的生殺大權,坐享六成的高額佣金抽成,不但不用心經營楊宗緯的演藝事業,還任意冷凍,長期對楊宗緯進行人格謀殺,扼斷楊宗緯的演藝前途,完全不遵守合約精神。他將一個無權無勢的新人摧殘欺凌至此,對外竟還擺出受害者的姿態,哀哀訴說賺錢的是楊宗緯,被欺負的是他這位高高在上的大哥,真是荒謬至極!可笑!可歎!

楊宗緯國際後援會(www.onlyaska.com) 200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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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apple.com.tw/index.cfm? ... p;ShowDate=20081231

蘋果日報

楊宗緯2200元賣聲 挨轟

【吳禮強╱台北報導】經紀合約陷入僵局的楊宗緯,下月11日將在台北西門紅樓的河岸留言舉行小型演唱會,在不景氣、人人喊窮的年代,票價竟高達2200元,相當吸血!死忠粉絲仍掏錢埋單,700張門票在宣布開賣10小時內全數賣光,吸金154萬元,但也有人抗議高票價是在剝削歌迷。他所屬特許經紀公司表示,這是私接通告、違反經紀合約的行為,已委請律師處理。

票價比伍佰貴

他向特許提出解約,官司還沒打,就自認原經紀合約失效。這場小型演唱會,是由歌迷會為他主辦,但比他入行更久的伍佰,明年2月28日在同一場地開唱,門票只要900元;下月17日登場的品冠,500元票價更是連楊宗緯4分之1都不到,楊宗緯的2200元票價實在貴得驚人,但歌迷會會長張郁君說,會請最好的樂手、設備,票價高是反映成本,楊宗緯也不在意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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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新聞, 國際鴿窩的回覆:
轉載夏大的說明!

1. 關於法律行動
特許已經多次放話說要採取法律行動,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特許什麼法律行動也沒有採取,只會利用許董的人脈,暗地裡到處打電話阻撓製作單位發通告給楊宗緯。如果特許真的認為自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話,就不要再搞這些小動作,而是光明正大地告楊宗緯違約,也可以對楊宗緯聲請假處分,禁止楊宗緯進行任何演藝活動,讓法官來裁決,如果特許的假處分聲請獲准的話,楊宗緯自然會暫停活動安排,直到抗告成功為止。

但是,沒有,什麼都沒有,特許什麼法律行動都沒有,請問特許真的認為自己在這份合約中是守法守份、問心無愧的嗎?是不是怕假處分聲請被法官駁回的話,特許就無法再以演藝圈行規為藉口,粗暴阻撓楊宗緯的演藝事業呢?

首次開庭日期是2月5日(星期四) ,屆時楊宗緯國際後援會將派員到場製作書面紀錄,楊宗緯的律師也會將特許的違約事實盡量做簡要完整的說明,特許的違約項目至少有十條以上,洋洋灑灑,非常壯觀,屆時歡迎媒體共同來見證,到底口口聲聲遵守合約精神的特許在不到一年的合作關係中違約了多少次,又是如何粗暴地將合約精神破壞殆盡。

2. 關於票價
這次主辦人聘請到一個非常專業的團隊來製作演唱會,成本高是必然的,而且別的歌手可以多找一些贊助商來降低成本,有的歌手則是有自己的樂團,但是我們所有的成本都要自己負擔,真的不容易。再則,讀過基礎經濟學的人都知道,商品的合理價格由市場機制決定,不管票價再高,只要票房反應好,那就是合理的。既然這場演唱會的票如此快速售罄,顯然在歌迷的心目中,楊宗緯確實有這個身價,既然如此,那麼這個票價就不算太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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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宗緯先生業已於民國(下同)97年10月13日委託本所代為發函終止經紀合約,許安進先生並於翌日收到終止函,依法業已生終止之法律效果。本所並受託於97年10月17日提起確認合約關係不存在訴訟,日前已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受理。因此楊宗緯先生自得依法自行處理自己之演藝事業及活動,任何人如有阻撓或妨礙,而侵害楊宗緯先生之工作權者,楊宗緯先生自得依法律程序提出救濟。

  此外,許安進先生日前於媒體公開表示:「不想做他(指楊宗緯先生)了」(參中國時報97年12月20日報導)、「我不要跟他拿錢,之前和廠商簽了合約(該報導指稱係指ezPeer與手機鈴聲下載業者之合作契約),總要有善意和誠意來處理」等語(參蘋果日報97年12月23日報導);足見許安進先生亦有終止合約之意思,因此本所隨即於97年12月26日本於最大善意致電予許安進先生所委託之律師,依上揭公開之原則及條件,研商許先生與廠商先前所簽訂合約之後續處理方案,希望此合約糾紛儘早落幕而有好聚好散的圓滿結果,足供為社會正面示範。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詹順貴律師
賴芳玉律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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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國際鴿窩 -- 夏大的文章

這個新聞不是記者主動要去挖掘的,是許董拿了一封充滿情緒性語言的email請蘋果報導,是他自己在6月20日寄給楊宗緯的,其中充滿了很多被扭曲事實的瑣事,這麼有爆點的材料,記者當然會採用,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來,許董真的很沒有風度,一點長輩的風範都沒有,完全是用大哥的霸氣、資源、跟人脈,來欺壓一個毫無反擊能力的新人,許董可以用他的人脈來擋楊宗緯的通告,但是楊宗緯卻沒有能力阻止他不要作生意賺錢。許董勸陳威陶跟王靜瑩好聚好散,但是他自己對楊宗緯卻是這麼狠心,楊宗緯從來沒有在媒體公開指責過許董的缺失,但是許董一年多來在媒體修理楊宗緯已經不曉得多少次了。

1. 關於解約方式:
請許董回去再好好看看這份合約,法律語言太艱澀看不懂的話,可以請教律師。雖然很多人常常用「好聚好散」來統一比喻各種關係結束的方式,但是在民法上對於婚姻關係終止的方式跟委任合約終止的方式規定是不同的,婚姻當然是要兩個人都同意,但是關於委任合約終止的方式,民法第549條有明文規定,雙方都可以單方終止合約。

而且這份合約跟一般經紀合約一樣,無論是哪一方違約,另外一方都可以用書面方式終止合約;換句話說,不是只有楊宗緯可以單方終止合約,如果許董認為楊宗緯違約的話,他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單方終止合約。而且,不像很多藝人的合約有違約金的規定,這份合約既沒有簽約金條款,也沒有違約金條款,不管是哪一方提前解約都不需要付違約金,情況相對單純,所以許董不需要拖拖拉拉,死抱著這個合作關係不放。

至於許董質疑如果寄發存證信函就可以解約的話,為何要上法院?那是因為這份合約有保密條款,打官司的目的是要公開終止合約的詳細事由,舉證經紀公司的違約事項,清楚說明終止合約的法源依據,如果特許承認解約效力,並且書面同意我方公佈合約內容與詳細解約事由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不用再打官司了。

2. 關於特許倒賠五百萬元
這應該是今天新聞最不可思議的地方,楊宗緯是上年度專輯銷售冠軍,小巨蛋演唱會票房九成八,而且經紀公司抽六成,特許卻做到倒賠五百萬元,如果帳目沒有錯誤的話,那很明顯就是經營不善,這麼無能又不適任的經紀人真的不應該再經營任何藝人了。而且許董本來就欠很多錢了,像KTV那邊就欠了兩千多萬還沒還,我們怎麼知道那個資產負債表當中的債務不是從其它地方轉移過來的呢?特許所有相關的帳目都有盡快交給楊宗緯嗎?

這句話「賺錢的是你,我賺到的是被你的羞辱與圈內對我的恥笑」應該是倒過來,由楊宗緯對許董說的吧!所有利潤許董拿六成,楊宗緯只有拿四成,而且許董老是說他在賠錢,沒有利潤,賬也是特許在做,楊宗緯賺得到多少錢呢?

3. 關於助理捲毛的事情:
助理捲毛顯然是因為不滿離職而發出這樣子的簡訊,這位助理跟楊宗緯將近半年,不適任不盡責的地方很多,不會只是因為一兩次的過失而被要求離職,這些過失我們就不在這裡再一一羅列,希望他還是可以找到其它更好的工作,如果這位助理到法庭作證的話,到時候我們再一件一件來對質。況且人事決定權在許董,許董如果認為捲毛沒錯的話,可以堅持留下捲毛不是嗎?

關於校園演唱會放鴿子,是指南亞技術學院演唱會的事情,捲毛是事先跟楊宗緯口頭提過這件事情,問題是並沒有把細節給楊宗緯,特許也沒有放在書面行程表上,媒體或後援會常常會謠傳各種通告的內容,謠言滿天飛,楊宗緯都是以公司給他的最後行程表為準,而南亞技術學院這個通告,是通告前一天才給書面行程表。

但是,楊宗緯有異議的重點並不是在於助理有無告知,而是當時楊宗緯的喉嚨情況非常差,喉嚨嚴重受損,講話也都只剩下氣音了,他早已經告知公司他不能唱歌了,公司對他的聲音狀況也非常了解,但是卻在演唱日前一天告知他這個通告還在,楊宗緯當然非常震驚。這個部份的問題主要還是在公司整個的處理方式非常有問題,明知道楊宗緯已經無法唱歌,為什麼要打鴨子上架,甚至要他去對嘴假唱?

特許爆料捲毛跟楊宗緯要求償還代墊的五千多元,這件事情實在很奇怪,我們在機關公司行號工作過的人都知道,很多時候替公司買東西,都是自己先墊錢,然後拿發票去跟公司或主管請款。當時捲毛的短訊發了兩份,楊宗緯跟特許都有收到,而且後來特許也已經從楊宗緯的收入中,把這個款項扣除並且付給捲毛了,特許現在公佈這種雞毛蒜皮小事的居心何在?

4. 關於透過律師用書面方式來安排通告
特許一直在抱怨為何要透過律師來安排通告,賴律師是去年幫宗緯協調經紀合約的婦援會律師之一,也是雙方之間法律文件的主要協調者跟執筆者,她那麼辛苦地幫雙方協調出這份合約來,當然希望雙方可以認真遵守合約。

但是從去年合約開始生效之後,特許就不斷地違約,不肯按照合約規定來安排通告內容,而且還有很多其它的問題,如帳目不清等等。面對楊宗緯的要求跟質疑,特許總是置之不理,楊宗緯最後不得已才請賴律師介入處理,如果特許可以從一開始就認真遵守合約的話,賴律師也樂得輕鬆,根本不會捲入這件事情。

而且關於用書面事先告知通告內容的事情,本來就是當初簽訂合約時,許董自己書面簽字同意的,許董如果對某些條文不滿,覺得很難遵守的話,當初就不該簽這份合約,既然簽了約就要遵守合約精神,而不是抱著把人騙上船再說的投機心態。

5. 關於失聯與冷凍
由於特許不斷違約,不理會楊宗緯堅持合約的要求,所以楊宗緯才請賴律師介入處理,特許嫌透過律師太麻煩,但是又不肯遵守合約,所以就想用威脅冷凍楊宗緯的方式把賴律師排除在外,這樣子才能方便他們繼續違約。之前特許還在媒體上說沒有要冷凍楊宗緯,但是這封信等於是他們在自打嘴巴,許董在信中明白說從6月20日開始,他要冷凍楊宗緯,半年才發一次通告,而且梳妝造型費也都不幫楊宗緯支付。不但如此,水電費也都沒付,官網也是從六月之後就幾乎都沒更新了,除了八月中放了演唱會DVD之外,那邊整個一片荒蕪,小白留言沒人刪,網站中病毒也沒人理,特許根本從六月底之後就不打算好好經營楊宗緯了。

而且在前面說過,無論是哪一方違約,另外一方都可以用書面方式終止合約;換句話說,不是只有楊宗緯可以單方終止合約,如果許董認為楊宗緯違約的話,他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單方終止合約,而不是用冷凍的方式拖拖拉拉,死纏爛打。

6. 關於白冰冰邀約台東跨年晚會的事情
冰冰姐當然是基於禮貌覺得應該要知會許董,問題是當時合約已經終止,如果楊宗緯答應透過許安進來接受通告的話,不就是等於在自我否定合約終止的法律效力嗎?所以他當然會遲疑,過渡時期就是會有這些技術問題比較麻煩,這一點要請冰冰姐多包涵,希望以後還有合作的機會。

7. 關於楊宗緯說:「xxx導演,我楊宗緯可是非常刁鑽的!」一事
同樣一句話,用不同的語氣來說有很不同的意義,可以去調帶子出來看,當時現場氣氛很輕鬆,楊宗緯是用開玩笑的語氣在說這句話的,許董拿這種開玩笑的事情來栽贓實在是居心叵測。

那句「事後由許安進壓下來,沒讓新聞外流」,顯得許董好像很維護楊宗緯似的,請問一下,過去一年來,除了控告夜店男公關不實爆料的那件事情是由賴律師一手包辦之外,當楊宗緯爆發各種不實負面新聞時,許董有替他發過任何澄清新聞稿,或開過任何澄清記者會嗎?有嗎?答案是:連一次都沒有,不但缺乏積極澄清動作,還常常看許董在媒體數落楊宗緯,也常常放任工作人員胡亂爆料,實在看不出他哪裡有用心在維護自己的藝人。

8. 關於ezPeer履約的事情
這件事情很簡單,特許沒有發通告給楊宗緯,要楊宗緯如何履約呢?而且特許拿六成,楊宗緯拿四成,特許不是更應該要認真與ezPeer商議如何履行這份合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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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乖寶的功夫課停上一次, 改成升帶考試( Belt test)!

考試最後, 都是踢木板!
這次踢木板的" 招式" 是側踢!
宋師父幫乖寶" 喬" 正確姿勢喬很久, 我都有點擔心乖寶會不會累...
一方面又很想問宋師父有在練" 鐵沙掌" 嗎?
(宋師父有練" 硬功", 強項是鐵頭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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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pr 27 Sun 2008 13:33
  • 反鎖

一家三口被反鎖在門外, 傻眼~~~

話說兩個小孩趁我午睡時, 拿出糖果 all you can eat!
自作虐啊... 傍晚, 兩個小孩都有點拉肚子,
原本要帶去球場happy 的計劃, 只好作罷~~~
今天天氣非常好, 晚上七點, 天還很亮, 帶著小孩們去散步!

我向來習慣帶大門鑰匙出門, 但今天那根筋不對, 抓了garage opener 走人!
我用opener 關門沒問題...
想到乖寶的過敏鼻, 又開了門讓他再隨身帶一盒面紙, 我再關門!

走了20分鐘, 繞了一圈回來...
乖寶說他來開門, 按了半天, 車庫門不開....
我還以為他沒按好, 這老舊opener 有個" 咩尬" ...
換手來試, 又試五分鐘, 車庫門依舊不動如山!

這下真是傻眼了~~~
我也沒帶手機, 只能去鄰居家叮咚叮咚借電話!
我家放了一把鑰匙和一個opener 在小姑家, 怕的就是" 萬一有這麼一天"!
帶著小孩在院子閒晃....
天色漸晚, 但小孩玩心一起, 還在踢球咧!

小姑10 分鐘後飆到, 她只有帶garage opener.
我以為另一個opener 應該可以開, 沒想到竟毫無反應!
這下多了一個人陪我傻眼~~~
乖寶又嚷著要拉肚子, 只好再帶他去鄰居家借廁所~~~
鄰居家的大哥哥剛好有朋友來玩Wii, 乖寶上完廁所後還站在那裡看人家玩, 不肯走~~~

此時小姑打電話給小姑丈要他找鑰匙...
小姑丈找半天, 說是沒有~~~
最後, 最不得已的決定, 全部上車去小姑家....
當然, 兩個小孩都沒有car seats!

到了小姑家, 兩個小孩根本不管我們的目的為何, 先去找Jon 玩耍最重要!
我在小姑的抽屜裡找到了備份鑰匙( 當年特地打一把放小姑家的),
沒想到, 小孩們不肯回家, 直說" We just got here"!
所以硬是多待了半小時, 再原車回家~~~

用備份鑰匙開了大門, 終於回家囉~~~
再把備份鑰匙還小姑, 讓她帶走! 這真的太重要了!

嗯! 以後出門散步, 還是乖乖帶大門鑰匙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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