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和格成叔叔吃飯,提到他的主管Perry拿了一個某專案的Prototype給他,叫他按上面列的功能,開發一套新的系統.結果他開來看了一下,發現那版Prototype是敝公司給客戶確認的版本..
同一件案子,敝公司和格成叔叔公司同時去Survey.敝公司花許多時間和客戶訪談及討論後,將所有的系統功能設計及規劃,並作成UI畫面的 Prototype後,那個案子因報價太高而被Pending.結果客戶居然將敝公司辛苦做出來的文件,原封不動交給格成叔叔的公司.格成叔叔的公司省了 前置訪談的時間及成本,競標案子時,自然可能低於敝公司的報價.
這真是他媽的低級行為!!
長久以來,客戶始終認為自己出錢,所以很多事情變得理所當然.只要有利於自己的事,不論是不是違法,都照做不誤.明明提出的需求單上面描述都很容易,訪談 時也沒有太多的要求,報了價,開發完成測試時,才又提了一大堆雜七雜八的小需求,而且態度擺明做不到就不驗收! 敝公司花時間做的系統設計規劃文件,只貪圖自己的方便,就隨便交給另一家競爭廠商.從前曾經聽過客戶的經辦人員說,他們有好的企劃時,都會被他們的大老闆 阻止,要他們不要做,給另一家關係企業去衝業績.他們也會為這種老闆這種將自己的心血被輕易交給別人使用的行為感到氣憤,但是當他們將敝公司的文件交給別 人時,卻不認為有何不妥.人心啊...只有在己身利益受損時,才有明辨是非的能力.這樣的沒有宏觀的客戶,如同他們逐年萎縮的業務一樣,遲早會消失,只是 這種行為對IT廠商造成傷害的行為,卻永遠都會存在.
同事的智慧財產如此被踐踏,心裡覺得很暗,也很無力.一來沒有直接的證據,足以證明客戶的違法,再則客戶算是公司內前三大Account,老闆們也不會為了此等小事和客戶撕破臉.
最近公司的低迷氣氛,再聽到這種吃了暗虧的事,整個覺得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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