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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娘抗歧視申人權 要求廢除財力證明
【中廣/2007.12.21】

        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議場內忙著拼法案過關,不過場外也有團體來抗議沒能處理的法案。大陸配偶就到立法院來指責民進黨團封殺「廢除大陸配偶財力證明」法,大陸配偶說,用財力證明來限制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根本是歧視,呼籲選民不要把票投給不顧人權的民進黨。(劉映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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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12.14】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長鐘錦明、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等學者專家今天在一場座談會表示,政府對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 等新移民,在移民政策的法令規範上應有更人道的機制。

 
      他們以婚姻新移民必須要有新台幣四十萬元財力證明的法令規定為例 ,許多幫助新移民的團體正在努力爭取把這條規定刪除 ,廖元豪透露已經爭取到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承諾修法 ,還要再爭取與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見面要求協助修法 ,讓移民法規更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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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移民財力證明沒錢盟拜會馬英九
2007/12/05/苦勞網/卞中佩報導】

可在此觀看影音
www.coolloud.org.tw/node/1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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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新聞稿2007/12/05】
【馬英九‧喉賽雷】為新移民家庭衝破財力證明惡法!!
財力證明=富人條款=歧視窮人
財力證明戕害移民人權
 
內政部無視新移民在台貢獻,歧視工農階級的新移民家庭
  由全國移民人權團體所組成的「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自七月份起,已進行了六次相關的抗議行動和遊行(見【附件1】)。這過程中,「沒錢盟」不斷重申相當於41萬元的財力證明,對於大多數台灣人來說都過於苛刻,更遑論多為工農階級的新移民家



 
  然內政部卻對這些真實存在的底層聲音置若罔聞,一開始就花了近百萬納稅人的血汗錢,買下8/21號自由時報半版的廣告,欺騙台灣民眾「外籍配偶歸化財力證明是舉世皆然的事情」,沒錢盟於99發起了反財力證明遊行,有近千民新移民家庭及關注移民人權的團體參與,並有諸多外國人權團體連署申援,內政部面對國內外強大壓力下,於上週五(1130)公佈了財力證明的放寬規定,增開了5項證明的認定種類,包括:
1.雇主開立載明薪資所得及聘僱期間之證明
2.股票、基金、政府公債、保單等動產估價總值逾行政院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24倍之證明
3.不動產估價總值逾行政院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24倍之證明
4.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5.技能檢定文件如為配偶、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所有,則由他們在出具足以付擔申請人在國內之生活保障無虞之擔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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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沒身分 外籍配偶鳴不平
【2007-11-03 自由時報 第A04版╱政治新聞 陳詩婷 】
 
    由婦女新知等數十個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聯盟」昨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勞動人權協會代表王娟萍表示,依現行規定,外籍配偶若要申請身分證,必須先提出四十萬元的財力證明,這個限制實在相當不合理。呼籲藍綠總統候選人公開表態,支持廢除婚姻移民歸化的四十萬元財力證明,不要讓台灣成為「沒錢、沒身分」的非人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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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新聞稿2007/11/02

誰在乎一百萬票?

 

新移民家庭的百萬公民票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目前台灣有約四十萬名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其中十萬名已領有台灣身分證。十萬名已取得公民身份的外籍和大陸姊妹,加上三十萬待辦理歸化的姊妹,其台灣配偶和公婆的親屬票數大約九十萬票,以及關心移民人權的公益團體,新移民家庭的公民票數已逼近一百萬票!2004年的總統選舉差距僅三萬票來看,新移民家庭的百萬公民票,對選情將有決定性的影響。對於肉搏戰的立委選舉而言,更是當選與否的關鍵力量。面對這麼「關鍵的多數」票,卻不見兩黨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提出友善的移民政策。尤其對於「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所提的廢除婚姻移民歸化時之財力證明一事,迄今無動於衷。

 

候選人不要把姐妹們作為裝模做態的工具  請正面回應我們關心的政策

根據「沒錢盟」的觀察,兩黨候選人在近期的選舉行程中,都精心安排與外籍和大陸姊妹的互動畫面,不外乎是唱歌、煮菜或座談,並且高談照顧移民,包容多元等美麗口號。然而,若不能去接納與傾聽移民家庭的困難與痛苦,並且展開具體行動,那再多的選舉口號都是枉然,也拿不到這「關鍵多數」的公民票。「沒錢盟」呼籲馬謝陣營,不要再把大陸或外籍姊妹當作表演的道具,裝模作態,請正面地回應姊妹們關心的議題。而新移民家庭目前最關心的莫過於應該廢除歸化政策中不合理的財力要求,這個規定不僅對他們是種歧視,也使得婚姻移民無法受到基本人權的應有保障。兩黨的候選人都不應該再迴避這個訴求,並且應該開始行動。執政的請要求內政部主動廢除這個歧視窮人的規定,在野的請運用國會多數立即修法。

 

內政部換湯不換藥的刁難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的統計,台灣有七成家戶的存款低於五十萬元,顯示連台灣多數的本地人要累積存款都是件難事,但顢頇與脫離現實的內政部卻仍以此種的條件來要求婚姻移民,實在荒唐。新移民女性365天無休的家務負擔與生養子女,與台灣先生辛勤工作應付生活開銷,絕對符合國籍法中規定的「足以自立」,但是內政部卻偏偏不承認這個事實,還要百般設限刁難。多數的移民家庭辛苦的養育子女,照顧公婆,生活開銷、教育費用和對長者的醫療照顧費用,使得他們無法累積足夠存款,但這難道不是多數台灣人的處境嗎?

儘管內政部在各界不斷要求檢討並刪除這個歧視窮人的規定後,在中秋節前發了一紙公文,宣稱除了41萬的存款證明外,亦可以檢附農會與漁會開立的證明、專業技能證明、計程車駕駛登記證..等等其他證明,但「沒錢盟」批評,這是一個換湯不換藥的刁難作法,毫無誠意,同時也暴露出內政部官員完全不瞭解移民家庭的實況。

 

總統與立委候選人  請表態

「沒錢盟」在昨天上午(111日)已行文兩陣營的總統候選人辦公室,要求兩週內回應廢除財力證明的訴求,兩陣營的回應,將左右新移民家庭一百萬公民票的投票選擇。並且,「沒錢盟」已擬妥「國籍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提案,即日起開始針對各縣市各選區的「立法委員準候選人」尋求連署,連署情況將在十二月份公布,以作為各地區的新移民家庭的投票指標。

 

參考法令

 

國籍法

第三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七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其規定如下:

一、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歸化或回復國籍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 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

  () 最近一年於國內金融機構儲蓄存款,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者。

         () 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所定收入,申請人得檢附最近一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納稅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之。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所定金額之計算,包含其在臺灣地區配偶或父母之收入或財產。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十七 條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五、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三十一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滿二年,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者,應備下列文件:

….十一、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證明。但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情形外,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免附。

 

 

 

 

「沒錢盟」三十七個團體成員名單: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大武山文教基金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婦女展業協會、台中市外籍配偶輔導協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希望職工中心、兩岸家庭關懷協會、宜蘭蘭馨婦幼中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外僑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屏東縣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青年移盟、南洋台灣姊妹會、屏東縣屏南區社區大學 、恆春區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服務中心、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海口人社區經營協會、高雄市基督教家庭服務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縣故事媽媽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勞動人權協會、殘障聯盟 ﹝按照筆劃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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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管制暨新移民女性培力國際研討會


台北。台灣

 

記者會聯合聲明

2007 9 30

 

停止對於台灣新移民女性的歧視與不平等對待!

廢除歸化國籍的財力證明門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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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2007/09/30】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三十日電)國內外十幾個國家的婦女與移民人權團體代表今天在世新大學表示,台灣內政部聲稱世界各國婚姻移民在歸化國籍時都需出具財力證明,但這不符事實,因此發表聯合聲明,並將於明天帶著已經簽署完成的聯合聲明,拜訪內政部與移民署,聲援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要求廢除財力證明規定。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與婦女新知基金會、南洋台灣姊妹會等移民團體,這兩天共同舉辦的「國境管制暨新移民女性培力國際研討會」,邀集了加拿大、澳洲、日本、韓國、香港、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泰國等,十多個國家的婦女與移民人權團體代表,共同籌劃合作行動,捍衛國際移民人權。


      這十多個國家的婦女與移民人權團體於今天中午研討會結束後,發表聯合聲明,以國際標準關注台灣移民政策,聲明指台灣內政部聲稱世界各國婚姻移民在歸化國籍時都需出具財力證明不符事實,令人無法認同內政部公開散佈不實資訊、粉飾不公移民政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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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念雲/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2007/10/1/聯合報】

      99透早,從美濃、旗山、屏東、永康、鳳山,七台遊覽車載著移民團體、嫁來台灣的外籍姊妹、和她們的小朋友,駛上高速公路向北去。住在台北的,則開始撥手機找朋友約捷運站,中印泰越柬或者英文、Takalog(菲律賓通用語言)夾雜,問問忠孝東路行政院該怎麼走。


走上街頭 用母語喊口號

      這是頭一次,台灣的新移民女性與家人上街頭,用母語喊口號,要求廢除歸化國籍時的財力證明規定,讓她們能在台灣取得身分證,以及隨之而來的基本權利保障。


財力證明 讓家庭壓力大

      依照現行的「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因婚姻關係而移民台灣的外籍配偶,如果要申請歸化國籍,也就是成為領有身分證的台灣人,在居住滿三年(中國大陸籍配偶則是八年)、並通過中文考試、健康檢查、放棄母國國籍之後,還必須具結414720元的財力證明,不然就要出示每個月雙倍基本工資的扣繳憑單,或者五百萬元以上的不動產證明。這項財力證明規定往往讓移民家庭背負借貸壓力。

      我們只要拿自己當例子,翻翻自己存摺或薪水單,就足以說明門檻的高度了。開計程車、經營小吃攤等行業,就算收入穩定,可以養家,但無法取得扣繳憑單,外 籍 太太就無法歸化。更別提照顧公婆、看店帶小孩之類的家務勞動,早就被排除在「專業」之外了。討生活的方法,本來就有千百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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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30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肇瑩如/澎湖縣報導】

      嫁來澎湖已八年的印尼婦人溫淑帝,昨天被發現以利刃刺腹、割腕「流血流到死亡」,檢警調查,溫淑帝疑不滿夫家擔心她逃跑,一直未替她辦身分證,以形同「放血」方式自殺,但夫家說提不出卅八萬元的財產證明才沒幫她辦。

      溫淑帝有個嫁到台北的姊姊,警方連絡她趕來處理後事。家人告訴警方說,前天晚上發現溫淑帝(卅三歲)情緒不穩,後來在小學一年級的獨生女陪伴下好一些沒想到她想不開。協助處理後事的前澎湖縣社會局長歐中慨說:「如果她的女兒昨天沒有補課,在家裡陪她,應該不會發生!」

      醫師指出,溫淑帝到院時已沒有心跳、瞳孔擴大、全身無血色,上半身多處傷口,以左手肘傷口最深達六公分,且傷口都是血塊,顯示當時她將肱動脈戳出一個洞,致流血流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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