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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逸洋部長,您被騙了!』

~為移民政策驅鬼,還原財力證明真相~記者會

         內政部以「保障外籍配偶最低生活條件,舉世皆然」作為標題,日前於自由時報買下半版廣告,希望對社會大眾說明要求外籍配偶四十一萬元財力證明政策的正當性。但是廣告中把要求財力證明和保障外籍配偶的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兩個矛盾的概念作不當連結,以及廣告所指其它八個國家的資料,盡為片斷不全,斷章取義之說,不僅「廣告不實」,更嚴重的是內政部刻意欺瞞社會大眾,為不當的公共政策擦脂抹粉的行徑太不光明。因此「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將於明日(8/28)帶著完整的資料前往內政部前踢館。

「沒錢盟」指出,世界各國的精確資料並不難取得,稍作分析就知道台灣是要求婚姻移民歸化時必須提供財力證明的少數國家,但內政部卻故意截取片面資料或張冠李戴,誆騙民眾與關心移民政策的各團體。「沒錢盟」懷疑日理萬機的李逸洋部長也被主管移民政策的下屬所矇蔽,因此明天記者會將為李部長驅除身邊小鬼,也為移民政策驅鬼,希望李逸洋部長能夠看清楚台灣這種退步的政策,絕非「舉世皆然」,而是「舉世不然」。現場將有「踢爆內政部謊言之真相版表格」,並且備有普渡貢品為李部長與移民政策驅鬼。


時間:2007828(二)上午十點
地點:內政部門口(北市徐州路
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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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8.26中國時報

夏曉鵑

     無法取得「財力證明」一直是外籍配偶和其家人的痛,因沒有財力證明,她們就無法取得身分證,而在移民制度極不完善的台灣,沒有身分證,就代表著沒有基本權利。

     過去三、四年,「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曾多次遊說行政部門,希望能取消財力證明相關條文,但官員總是置之不理;基於此,由數十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連盟」發起反對財力證明的連署,獲得廣大的迴響。然而,內政部在受到輿論壓力之時不僅不正視問題,反而以新聞稿、甚至於八月廿一日更買下報紙半版廣告,大肆宣傳,扭曲事實,欺瞞民眾!以下列舉內政部三大謊言。

       首先,內政部宣稱「保障外籍配偶最低生活條件舉世皆然」,並說只要外籍配偶家庭每月能有兩份最低基本工資的收入,並不硬性要求提出存款證明。但事實是,國籍法施行細則中要求出具所得扣繳憑單,而許多外籍配偶和其家人是從事諸如小吃店、菜販、建築工地......等非正式部門的工作,並無法取得扣繳憑單,也因而迫使他們必須以存款證明來符合申請歸化之要件,也使許多家庭不得不向抽取高利息的吸血仲介借貸。

        其次,內政部廣告中一再強調世界各國都有類似規定,甚至製作各國比較表,表示台灣的相關規定比其他各國更寬鬆。但事實是,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關於婚姻移民的財力證明要求,是在該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請外國籍配偶入境時必須出具的,也就是在外籍配偶入境之前國人必須證明能提供其基本生活所需,而絕非如台灣政府荒謬地在外籍配偶已居住三、四年以上,甚至已養育子女、落地生根之後。如果政府真正關切的是外籍配偶能在台灣生活,那麼三、四年後她們還「活著」,甚至帶著子女去申請歸化,不就是最好證明?

        再者,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有非常完善的永久居留制度,基本上持有永久居留權者享有的權利與公民並無太大差異,且婚姻移民在入境這些國家後便擁有永久居留權,因此他們的權益並不會因為未取得歸化國籍而受到箝制。相反的,台灣的永久居留制度空有其名,持永久居留權者沒有任何權利,甚至時時有遭驅逐出境的可能

        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政府,不僅漠視、踐踏移民人權,甚至公然刊登廣告,扭曲事實,欺瞞民眾,此種行為挑明了政府相信人民是無知、可任其操弄的?這樣的作為不僅是新移民和其家庭該起身抗議,所有被台灣政府視為無知的台灣人民,都該站起來嗆聲,拒絕再受官員的操弄!(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副教授、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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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
(發表於96.8.11聯合報,本文為未經刪減之原版文章)


      昨天是父親節,但卻有一群爸爸帶著妻小到政府機關陳情。他們的妻子(小孩的媽媽)無法成為台灣人,做這塊土地的永久公民,享有完整而平等的公民權;只因他們不夠富有,拿不出一個月四萬元以上的收入證明!

      多年來,國籍法中的「財力門檻」一直困擾著許多真心想做台灣人的新移民家庭。由於我國的永久居留制度做得極差,新移民在沒拿到身分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前,其地位、處境、權利都十分不穩固隨時面臨查察與驅逐的風險許多社會給付無法領取、在民間的交易或工作往往被排斥,更別說沒有服公職與選舉的權利。也正因此,這張對我們這些生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來說,稀鬆平常的身分證,卻是新移民在台灣享有平等尊嚴的起點。

      也就是說,在台灣,身分證乃是「被當人看」的起碼門檻,而不是額外的榮耀。去年八月間,陳水扁總統首次聽到這條規定,也表示「不可思議」,更強調「不管有沒有錢,大家都是台灣人,共同在這塊土地打拚,不應該有偏見、歧視的不正確觀念」。

      偉哉斯言!然而,主管歸化的內政部顯然將陳總統當作跛腳總統,完全不予理會。一年以來,內政部從未打算修改財力門檻的規定,只是口口聲聲宣稱:「世界先進國家都這樣」,與「為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兩大理由。甚至有時還會冒出「其實身分證沒那麼重要」或「這個額度很低啦」等何不食肉糜之語,或是「借錢就可以拿到財力證明」之類公然鼓勵作假的建議。

      即便經過昨天「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的抗議活動,內政部依然不改其志。李逸洋部長在事後回應的新聞稿中,還是覆誦那千篇一律的兩大理由,重申絕非階級歧視。但有趣的是,李部長小小修改了以往的論述,把「先進國家」改成了「韓國及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可見在聯盟指出「歐美先進國家」未必有類似規定後,內政部又拋棄了那些「先進國家」的立場,轉而向「韓國及越南等東南亞國家」求助?可是,我們台灣不是自稱亞洲的民主模範、人權楷模嗎?怎麼在這個時候,又這麼謙虛只跟「非先進國家」學習?

      實質上,稍微有一點兒邏輯觀念,就知道「歸化財力門檻」根本與「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沒有關係。如果真有新移民家庭難以生活,那是社會給付與防止歧視的問題,干財力門檻底事?更何況,外籍配偶在申請「歸化」之前,早就已經在台灣「生活」起碼三年。如果在這段「觀察期」,他們能夠生活無虞,憑什麼說他們無力生活?照李部長的說法,我們是否應該每隔數年,就普查全體台灣人的財力狀況,不及格者吊銷身分證?

      「歸化財力門檻」歧視的不只是「外人」,而是所有(無分台籍或外籍)的「窮人」。它意味著「(外籍)窮人不配加入我們台灣國族」以及「(台籍)窮人不配娶外籍配偶」。這不是階級歧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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愁!41萬存款 外籍配偶才可辦身分證

TVBS   2007/08/08  記者:顧名儀

        現在經濟不景氣,一般家庭要出示41萬的存款證明,或是拿出5百萬的不動產證明,都不是件輕鬆的事情;而對於外籍 配偶的家庭來說,更是一個沈重的負擔,因為拿不出這樣的證明,非但無法取得台灣的身分,更意味著找不到工作,許多外籍配偶,為了這張身分證,只好被迫去向 銀行借錢,背負沈重的貸款壓力。

        外籍配偶紅鳳:「免洗杯,中間後面那排,剛好2百,收你1千。」

        熟練的收錢,幫忙先生做生意,今年24歲的紅鳳從越南嫁來台灣已經4年多了,連生了3個孩子,但是現現在最傷腦筋的是,要申請台灣身分證得要出示41萬的財力證明或是5百萬的不動產證明。

        阿德:「還沒有辦出來也沒有錢可以去辦,現在生活那麼困難,什麼都在漲,有人的老婆堅持要辦,不得已只好向銀行貸款借錢。」紅鳳:「有時候婆婆會不高興,為什麼辦身分證要這麼多錢,我們家裡又沒什麼錢,這樣。」

       開商店的阿德,每個月收入只有34萬,扣掉生活所需和3個孩子的學費,為了太太這張身分證,少說還要再存35年的錢。

       阿德:「唉,本來以為3年到就可以去申請,結果現在慢慢等吧!」紅鳳:「因為我們是遠方嫁來這邊,有時候不知道明天生活會怎樣,如果你們一直刁難。」紅鳳:「跟爸爸說父親節快樂,害羞。」

       沒身分證,不僅找工作難、連駕照都不能考;但是,現實的問題就是到不了41萬的存款門檻,許許多多已經成為台灣媳婦的外籍配偶,想要得到這張身份證,真是遙遙無期!


41萬才有身分證 外籍配偶:歧視!

TVBS    2007/08/08    記者:程沐真

        翻一翻您的存款有沒有41萬元呢?一群外籍配偶就因為沒有41萬,遲遲無法取得身分證!因為移民法規定,外籍配偶 來到台灣,存款必須達到41萬,或是擁有500萬元的不動產,才能發給身分證!這個對一般台灣薪水階級來說,都不見得能夠達到的數字,更讓許多外籍配偶望 塵莫及。

       小朋友:「阿扁總統,借我爸爸錢。」

       小孩子用稚嫩的聲音,向政府抗議!因為她的媽媽不是台灣人!記者:「現在是需要41萬財力證明?」外籍新娘彭建靜:「對啊,我覺得真的是,而且要存1年,現在你說在台灣有多少人有40萬元存款!」

       來自大陸的彭小姐,手上還抱著剛滿6個月的孩子,她不敢相信,嫁到台灣不只得保證身體好、中文強,竟然還得有41萬元存款或是500萬以上的不動產,才能取 得身分證;同樣的情況,這對夫妻就煎熬了6年!光是應付生活開銷,就已經讓他們夠頭大的。陳明政:「就卡在那,40萬沒有錢,然後又不敢開口跟我媽媽 講。」外籍配偶武玉貞:「我們是來台灣當台灣媳婦的,不是來這邊當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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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父親節 借我爸爸錢
要求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中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惡法

88父親節,在這個屬於父親的日子裡,有一群爸爸卻不快樂。因為這些跨國婚姻家庭中的媽媽們,因不能提出四十一萬多元的財力證明,而無法拿到身分證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嚴正要求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中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規定,以保障新移民身為公民的最基本人權。


【主持人勞動人權協會王娟萍說明記者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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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關心移民人權的朋友,大家好, 

      跨國婚姻改變了台灣的人口結構,東南亞與大陸籍姐妹的加入,讓台灣社會有機會學習多元、包容與尊重。

      但是你也許不知道,許多東南亞與陸籍配偶來台多年,想要取得一張台灣的身份證、成為台灣人,卻要面對移民法1與國籍法2中的重重刁難,包括身體健康檢查、住滿一定的居留期間、放棄母國國籍、一定的經濟條件以及中文考試等五項規範。其中,最為困擾跨國婚姻家庭的,莫過於要提出四十萬3的財力證明﹝或者是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所得扣繳憑單或五百萬的不動產證明﹞,許多跨國婚姻家庭為此,只好去跟仲介業者借款,遭受高利息的吸血剝削,讓原來就不富裕的經濟,雪上加霜。明明已在台生活三、四年以上,生養子女、照料公婆、努力工作卻還不夠,只因為拿不出這紙財力證明,讓姐妹們只能屈困在不受基本權益保障、沒有社福照顧、以及隨時可能被驅逐出國的「外人」身份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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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團體要求廢除財力證明 保障婚姻移民
2007.07.25《中央社》
       由多個社會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今天到行政院門口陳情,要求保障婚姻移民,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中具相當財產才能申請歸化的規定,以保障新移民成為公民的基本人權。行政院由第一組代表接下陳情書。
       勞動人權協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希望職工中心、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姐妹會等十幾個團體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上午手持「反對沒錢沒身分」、「取消配額,一視同仁」、「基本人權要保障」標語到行政院陳情。
       聯盟表示,目前東南亞與中國籍配偶來台,必須面對移民法與國籍法的刁難,包括身體健康檢查、住滿一定居留期間、放棄母國國籍、一定的經濟條件與中文考試等五項規範,才能成為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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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成員邱雅青小姐﹝南洋台灣姐妹會執行秘書﹞發言說明抗議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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