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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 沒錢真怨嘆 (8)
- Mar 09 Sun 2008 19:27
就是不要新移民的一百萬票?
- Feb 29 Fri 2008 09:49
請用行動證明自己不是種族歧視
廖元豪(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刊登於2008.02.29聯合報
轉貼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303990355/20080228221408/
- Oct 01 Mon 2007 11:21
新移民姊妹 還有好多仗要打…
9月9日透早,從美濃、旗山、屏東、永康、鳳山,七台遊覽車載著移民團體、嫁來台灣的外籍姊妹、和她們的小朋友,駛上高速公路向北去。住在台北的,則開始撥手機找朋友約捷運站,中印泰越柬或者英文、Takalog(菲律賓通用語言)夾雜,問問忠孝東路行政院該怎麼走。
走上街頭 用母語喊口號
這是頭一次,台灣的新移民女性與家人上街頭,用母語喊口號,要求廢除歸化國籍時的財力證明規定,讓她們能在台灣取得身分證,以及隨之而來的基本權利保障。
財力證明 讓家庭壓力大
依照現行的「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因婚姻關係而移民台灣的外籍配偶,如果要申請歸化國籍,也就是成為領有身分證的台灣人,在居住滿三年(中國大陸籍配偶則是八年)、並通過中文考試、健康檢查、放棄母國國籍之後,還必須具結41萬4千720元的財力證明,不然就要出示每個月雙倍基本工資的扣繳憑單,或者五百萬元以上的不動產證明。這項財力證明規定往往讓移民家庭背負借貸壓力。
我們只要拿自己當例子,翻翻自己存摺或薪水單,就足以說明門檻的高度了。開計程車、經營小吃攤等行業,就算收入穩定,可以養家,但無法取得扣繳憑單,外 籍 太太就無法歸化。更別提照顧公婆、看店帶小孩之類的家務勞動,早就被排除在「專業」之外了。討生活的方法,本來就有千百種啊。
- Sep 11 Tue 2007 00:10
不得不走的歸化之路──「永久居留」與「歸化國籍」制度比較

- Sep 10 Mon 2007 23:36
內政部&沒錢盟針對各國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財力規定之對照表
- Aug 26 Sun 2007 22:34
踐踏人權有理?
96.08.26中國時報
夏曉鵑
無法取得「財力證明」一直是外籍配偶和其家人的痛
過去三、四年,「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曾多次遊說行政部
首先,內政部宣稱「保障外籍配偶最低生活條件舉世皆然」
其次,內政部廣告中一再強調世界各國都有類似規定
再者,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有非常完善的永久居留制度
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政府,不僅漠視、踐踏移民人權
- Aug 12 Sun 2007 00:15
沒錢沒身分—嫌貧愛富是立國精神?
昨天是父親節,但卻有一群爸爸帶著妻小到政府機關陳情。他們的妻子(小孩的媽媽)無法成為台灣人,做這塊土地的永久公民,享有完整而平等的公民權;只因他們不夠富有,拿不出一個月四萬元以上的收入證明!
多年來,國籍法中的「財力門檻」一直困擾著許多真心想做台灣人的新移民家庭。由於我國的永久居留制度做得極差,新移民在沒拿到身分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前,其地位、處境、權利都十分不穩固—隨時面臨查察與驅逐的風險許多社會給付無法領取、在民間的交易或工作往往被排斥,更別說沒有服公職與選舉的權利。也正因此,這張對我們這些生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來說,稀鬆平常的身分證,卻是新移民在台灣享有平等尊嚴的起點。
也就是說,在台灣,身分證乃是「被當人看」的起碼門檻,而不是額外的榮耀。去年八月間,陳水扁總統首次聽到這條規定,也表示「不可思議」,更強調「不管有沒有錢,大家都是台灣人,共同在這塊土地打拚,不應該有偏見、歧視的不正確觀念」。
偉哉斯言!然而,主管歸化的內政部顯然將陳總統當作跛腳總統,完全不予理會。一年以來,內政部從未打算修改財力門檻的規定,只是口口聲聲宣稱:「世界先進國家都這樣」,與「為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兩大理由。甚至有時還會冒出「其實身分證沒那麼重要」或「這個額度很低啦」等何不食肉糜之語,或是「借錢就可以拿到財力證明」之類公然鼓勵作假的建議。
即便經過昨天「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的抗議活動,內政部依然不改其志。李逸洋部長在事後回應的新聞稿中,還是覆誦那千篇一律的兩大理由,重申絕非階級歧視。但有趣的是,李部長小小修改了以往的論述,把「先進國家」改成了「韓國及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可見在聯盟指出「歐美先進國家」未必有類似規定後,內政部又拋棄了那些「先進國家」的立場,轉而向「韓國及越南等東南亞國家」求助?可是,我們台灣不是自稱亞洲的民主模範、人權楷模嗎?怎麼在這個時候,又這麼謙虛只跟「非先進國家」學習?
實質上,稍微有一點兒邏輯觀念,就知道「歸化財力門檻」根本與「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沒有關係。如果真有新移民家庭難以生活,那是社會給付與防止歧視的問題,干財力門檻底事?更何況,外籍配偶在申請「歸化」之前,早就已經在台灣「生活」起碼三年。如果在這段「觀察期」,他們能夠生活無虞,憑什麼說他們無力生活?照李部長的說法,我們是否應該每隔數年,就普查全體台灣人的財力狀況,不及格者吊銷身分證?
「歸化財力門檻」歧視的不只是「外人」,而是所有(無分台籍或外籍)的「窮人」。它意味著「(外籍)窮人不配加入我們台灣國族」以及「(台籍)窮人不配娶外籍配偶」。這不是階級歧視是什麼?
- Jul 16 Mon 2007 19:00
《疼媳》 作者:若水老人
-若水老人 丁亥夏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