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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要新移民的一百萬票?
2008.03.06 廖元豪
刊載於「大眾時代」的大選觀察專欄文章http://mass-age.com/wpmu/blog/2008/03/06/2834/
 
     很難想像,宣稱「和解共生」,又一向被認為聰明善計算的謝長廷,怎會在公開場合說那麼多羞辱新移民的話語?是他認為近四十萬的新移民(包括來自中國大陸以及東南亞的女性婚姻移民)及她們在台灣上百萬人的家屬,本來就不是他的票?還是說,這些歧視行為只不過再次展現謝長廷與民進黨陣營根深蒂固的本土種族主義(nativism)?
 
     在立委選舉前,謝長廷就公然說「中國大陸妹進來,咱的尪就被搶了了」。二月二十二日,他又公開批評某些台灣男性很「豬哥」要娶大陸新娘(或買春偷渡大陸妹)。而在二月二十六日,來自越南的新移民武玉貞對謝長廷前述的話語提出質疑,謝長廷當場不但沒有對自己輕佻的言論表現一絲歉意,反而強烈地反擊:「你在哪裡看到這個報導?」「我沒有這樣講!」,並且認為都是媒體扭曲,自己才是族群政治的受害人。過沒幾天,他繼續洋洋得意唸著同樣有高度歧視意味的順口溜,說兩岸開放就會「查甫仔找無工、查某仔找無尪、囝仔欲送去黑龍江」。「查某仔找無尪」都說得出口,還敢說是媒體亂講他歧視大陸配偶?赤裸裸地把大陸女生當作是來搶台灣男人,又再次貶抑台灣男人與女人(台灣本土女人都得靠禁止兩岸婚姻來保住男人?)。
 
     這麼多的敵意、貶抑用詞,加上死不認錯的態度,其實清楚地透露出一個訊息:謝長廷說這些話,不是「無心言語之失」,更不是「媒體斷章取義」,而是故意、刻意說出的。他根本就不在乎大陸配偶與其家屬所受的傷害,更遑論道歉。
 
     這個態度其實早有軌跡可循。在去年(2007)十一月,由許多民間團體所組成的「沒錢沒身份聯盟」(簡稱「沒錢盟」),就以「誰要這一百萬票」為名,請馬謝兩位總統候選人回應「廢除歸化財力證明」的要求。「廢除財力證明」,經過移民人權團體多年的呼籲,以及新移民在去年九月九日的大遊行,可說已經是關切移民權益者的共識。馬陣營很快就有回應,在十二月五日與「沒錢盟」會面,公開承諾推動修法廢止財力證明。而國民黨黨團也很快地在立法院提出修正「國籍法」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關財力證明的規定。無論馬英九與國民黨是真心體會財力證明對新移民造成的困境,還是貪圖這「一百萬票」(十萬名已取得身分證的新移民女性,加上所有新移民的台籍家屬),至少都用行動證明他們的支持。
 
     然而,對於這麼重大的訴求,即使在馬英九與國民黨「秀」過之後,謝長廷陣營仍然一直拖延,沒有正面回應。而在立法院審議國民黨所提的法律修正案時,阻擋與杯葛的,也還是民進黨黨團與民進黨立委。「廢除財力證明」的一線希望,就在謝長廷的沈默與民進黨的杯葛下,胎死腹中。
 
     坦白說,「沒錢盟」未必期待這樣的發展—看來似乎所有的credit都給了馬英九!他們原始的構想,是試圖從馬謝競爭中,找到施壓的槓桿,讓兩位候選人能夠公開從人權的角度批評財力證明,並壓抑一下內政部與陸委會官僚的氣焰。雖說民進黨政府近年來對新移民人權一向不友善,但謝長廷自始對這個議題如此輕忽,倒是出乎意料之外。
 
     其實,現在上網去瞧瞧謝長廷有關心移民的政策(政策白皮書:社會福利政策主張 ),會恍然大悟謝長廷看待「外籍配偶」(包括「大陸配偶」)的態度:他們是社會「問題」。看看這一段話:
 
     「外籍配偶的引入雖解決了國內部分中高齡或社會經濟、身心弱勢者的婚姻需求,以及提供家庭照顧的滿足,但也引發人口販運、子女教育、健康照顧、就業、文化適應、治安、認同等爭議。外籍配偶的引進伴隨著假結婚、真賣淫,家庭暴力等事件頻傳,以及下一代的教育、文化、就業、婚姻、國家認同等議題,在在需要社會關懷。臺灣是否有足夠能力承載如此大量的外籍配偶,何況其中很高比率是商品化的婚姻仲介引進來的,社會實需共同思考這嚴肅的人道課題。」
 
     這些帶有家長主義(paternalism)照顧色彩的言語,仔細看來其實充滿了敵意。人口販運、文化適應、治安、認同、假結婚真賣淫、國家認同、商品化…都是外籍配偶帶來的「麻煩」。而白皮書雖然表示這是「嚴肅的人道課題」,但卻要台灣人去考慮「台灣是否有能力承載如此大量的外籍配偶」。難道不是意味著「該限制這些麻煩製造者來台灣」?這與之前教育部次長說的「外籍新娘少生些」,立委廖本煙說的「越南新娘有遺毒」其實異曲同工,只是謝長廷的用語比較隱晦而已。
 
     謝長廷的社會福利政策白皮書在最後的「策略六」也提出了「協助外籍配偶家庭」,但仍然只是延續當前政府「照顧施恩」(外配基金)的精神,而不願承認他們享受基本人權的資格。如果再配上白皮書中有關「外籍勞工」的敘述,念茲在茲「逃跑外勞」卻不思追究台灣當前外勞「體制」的剝削壓榨,更可以看出他心中根本不知「移民/移工人權」為何物!
 
     其實,新移民與相關支持團體,並沒有對馬謝預設立場。謝長廷近來的表現遭到新移民猛烈批評,其實是自己把臉貼上來丟的。在多元化的今日,即使是大陸配偶,以及娶大陸配偶的台灣男人,也未必都是馬的鐵票。至於其他的外籍配偶與其家庭,是藍是綠更是難說。謝長廷只要能運用執政黨總統候選人的優勢,釋出善意(就像所謂實施「健保大赦」般廢止財力證明),立刻可以賺回馬英九稍稍領先的優先地位。孰知他不圖此舉,卻要沈溺於民進黨與行政院的本土種族主義,更賣弄辯論場上「永不妥協」、「絕不認錯」的氣勢技巧;既丟掉數不清的票,又讓馬英九在這個戰場大佔上風,真是何苦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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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行動證明自己不是種族歧視
廖元豪(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刊登於2008.02.29聯合報
轉貼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303990355/2008022822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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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念雲/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2007/10/1/聯合報】

      99透早,從美濃、旗山、屏東、永康、鳳山,七台遊覽車載著移民團體、嫁來台灣的外籍姊妹、和她們的小朋友,駛上高速公路向北去。住在台北的,則開始撥手機找朋友約捷運站,中印泰越柬或者英文、Takalog(菲律賓通用語言)夾雜,問問忠孝東路行政院該怎麼走。


走上街頭 用母語喊口號

      這是頭一次,台灣的新移民女性與家人上街頭,用母語喊口號,要求廢除歸化國籍時的財力證明規定,讓她們能在台灣取得身分證,以及隨之而來的基本權利保障。


財力證明 讓家庭壓力大

      依照現行的「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因婚姻關係而移民台灣的外籍配偶,如果要申請歸化國籍,也就是成為領有身分證的台灣人,在居住滿三年(中國大陸籍配偶則是八年)、並通過中文考試、健康檢查、放棄母國國籍之後,還必須具結414720元的財力證明,不然就要出示每個月雙倍基本工資的扣繳憑單,或者五百萬元以上的不動產證明。這項財力證明規定往往讓移民家庭背負借貸壓力。

      我們只要拿自己當例子,翻翻自己存摺或薪水單,就足以說明門檻的高度了。開計程車、經營小吃攤等行業,就算收入穩定,可以養家,但無法取得扣繳憑單,外 籍 太太就無法歸化。更別提照顧公婆、看店帶小孩之類的家務勞動,早就被排除在「專業」之外了。討生活的方法,本來就有千百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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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力證明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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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8.26中國時報

夏曉鵑

     無法取得「財力證明」一直是外籍配偶和其家人的痛,因沒有財力證明,她們就無法取得身分證,而在移民制度極不完善的台灣,沒有身分證,就代表著沒有基本權利。

     過去三、四年,「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曾多次遊說行政部門,希望能取消財力證明相關條文,但官員總是置之不理;基於此,由數十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連盟」發起反對財力證明的連署,獲得廣大的迴響。然而,內政部在受到輿論壓力之時不僅不正視問題,反而以新聞稿、甚至於八月廿一日更買下報紙半版廣告,大肆宣傳,扭曲事實,欺瞞民眾!以下列舉內政部三大謊言。

       首先,內政部宣稱「保障外籍配偶最低生活條件舉世皆然」,並說只要外籍配偶家庭每月能有兩份最低基本工資的收入,並不硬性要求提出存款證明。但事實是,國籍法施行細則中要求出具所得扣繳憑單,而許多外籍配偶和其家人是從事諸如小吃店、菜販、建築工地......等非正式部門的工作,並無法取得扣繳憑單,也因而迫使他們必須以存款證明來符合申請歸化之要件,也使許多家庭不得不向抽取高利息的吸血仲介借貸。

        其次,內政部廣告中一再強調世界各國都有類似規定,甚至製作各國比較表,表示台灣的相關規定比其他各國更寬鬆。但事實是,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關於婚姻移民的財力證明要求,是在該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請外國籍配偶入境時必須出具的,也就是在外籍配偶入境之前國人必須證明能提供其基本生活所需,而絕非如台灣政府荒謬地在外籍配偶已居住三、四年以上,甚至已養育子女、落地生根之後。如果政府真正關切的是外籍配偶能在台灣生活,那麼三、四年後她們還「活著」,甚至帶著子女去申請歸化,不就是最好證明?

        再者,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有非常完善的永久居留制度,基本上持有永久居留權者享有的權利與公民並無太大差異,且婚姻移民在入境這些國家後便擁有永久居留權,因此他們的權益並不會因為未取得歸化國籍而受到箝制。相反的,台灣的永久居留制度空有其名,持永久居留權者沒有任何權利,甚至時時有遭驅逐出境的可能

        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政府,不僅漠視、踐踏移民人權,甚至公然刊登廣告,扭曲事實,欺瞞民眾,此種行為挑明了政府相信人民是無知、可任其操弄的?這樣的作為不僅是新移民和其家庭該起身抗議,所有被台灣政府視為無知的台灣人民,都該站起來嗆聲,拒絕再受官員的操弄!(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副教授、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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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
(發表於96.8.11聯合報,本文為未經刪減之原版文章)


      昨天是父親節,但卻有一群爸爸帶著妻小到政府機關陳情。他們的妻子(小孩的媽媽)無法成為台灣人,做這塊土地的永久公民,享有完整而平等的公民權;只因他們不夠富有,拿不出一個月四萬元以上的收入證明!

      多年來,國籍法中的「財力門檻」一直困擾著許多真心想做台灣人的新移民家庭。由於我國的永久居留制度做得極差,新移民在沒拿到身分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前,其地位、處境、權利都十分不穩固隨時面臨查察與驅逐的風險許多社會給付無法領取、在民間的交易或工作往往被排斥,更別說沒有服公職與選舉的權利。也正因此,這張對我們這些生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來說,稀鬆平常的身分證,卻是新移民在台灣享有平等尊嚴的起點。

      也就是說,在台灣,身分證乃是「被當人看」的起碼門檻,而不是額外的榮耀。去年八月間,陳水扁總統首次聽到這條規定,也表示「不可思議」,更強調「不管有沒有錢,大家都是台灣人,共同在這塊土地打拚,不應該有偏見、歧視的不正確觀念」。

      偉哉斯言!然而,主管歸化的內政部顯然將陳總統當作跛腳總統,完全不予理會。一年以來,內政部從未打算修改財力門檻的規定,只是口口聲聲宣稱:「世界先進國家都這樣」,與「為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兩大理由。甚至有時還會冒出「其實身分證沒那麼重要」或「這個額度很低啦」等何不食肉糜之語,或是「借錢就可以拿到財力證明」之類公然鼓勵作假的建議。

      即便經過昨天「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的抗議活動,內政部依然不改其志。李逸洋部長在事後回應的新聞稿中,還是覆誦那千篇一律的兩大理由,重申絕非階級歧視。但有趣的是,李部長小小修改了以往的論述,把「先進國家」改成了「韓國及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可見在聯盟指出「歐美先進國家」未必有類似規定後,內政部又拋棄了那些「先進國家」的立場,轉而向「韓國及越南等東南亞國家」求助?可是,我們台灣不是自稱亞洲的民主模範、人權楷模嗎?怎麼在這個時候,又這麼謙虛只跟「非先進國家」學習?

      實質上,稍微有一點兒邏輯觀念,就知道「歸化財力門檻」根本與「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沒有關係。如果真有新移民家庭難以生活,那是社會給付與防止歧視的問題,干財力門檻底事?更何況,外籍配偶在申請「歸化」之前,早就已經在台灣「生活」起碼三年。如果在這段「觀察期」,他們能夠生活無虞,憑什麼說他們無力生活?照李部長的說法,我們是否應該每隔數年,就普查全體台灣人的財力狀況,不及格者吊銷身分證?

      「歸化財力門檻」歧視的不只是「外人」,而是所有(無分台籍或外籍)的「窮人」。它意味著「(外籍)窮人不配加入我們台灣國族」以及「(台籍)窮人不配娶外籍配偶」。這不是階級歧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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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財力來證明
轎過門身未定
理枝分空悲吟
名支持護移民
正財力門檻屏
天傚地容有情
 
階漫步履薄冰
轉周旋新移民
渡重洋諦良姻
家明珠掌上影
入寶島好家庭
燈細護心相映 


-若水老人 丁亥夏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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