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上網時
找到這一篇~覺得還不錯
直接引用過來

整個十二月,大家可能都在忙於準備禮物。有給同事、普通朋友、好朋友或非常好朋友的。也有給陌生人的。但你會選自己喜歡的東西送人,還是選自己認為對方會喜歡的東西送人?


我們有很多選擇禮物的準則,但概括地劃分可以是送自己喜歡的或認為對方會喜歡的。把自己喜歡的東西送給別人是比較容易的。因為我們很清楚有什麼選擇和不用傷腦筋去揣測太多。而且可以把自己喜歡的東西和關心的人分享,是一件很開心的事。對方也會因為感受到我們的誠意而高興。

如果送認為對方會喜歡的,便要花多一點心思。我們需要對收禮人有一定的了解,留心對方的愛惡,又要知道對方是不是已經擁有,才可以作出選擇。總覺得會選擇送對方應該喜歡的東西,對方的在我們心中的地位必然稍勝一籌。而且,對方收到後會感到我們的心思,浪費金錢和時間的機會也會低一點。

有時我會讓自己躲躲懶,送友人自己喜歡的東西。也希望藉此和友人分享我所的喜愛的事物。但大多數的時候我都會留心友人的喜好,盡量送他們喜歡的東西。漸漸便養成了預先準備或購物的習慣。日常逛街看見友人可能喜歡的東西,便會先買下來,待一些特別日子時送他們。有時又會因心情和時間,預先準備了一些禮物,待到聖誕或生日的時候送他們。

送禮物的目的是想收禮的人開心。當偶爾發現友人收到禮物後,原來並不喜歡,又或是誤會我送禮的動機時,便會很不開心,不能釋懷。禮物有時真的令人又愛又恨!

出處:http://siusinyee.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92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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