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為了防止恐怖活動,預定於2007年11月20日起開始實施外國人入境日本時需提供個人識別資訊,也就是本人指紋及臉部照片拍攝;倘若拒絕提供者將不獲准進入日本並令其離開日本。
●適用對象:
除了以下免除者之外,所有入境日本的外國人士均為提供對象:
(1).特別永住者。
(2).不滿16歲者。
(3).應國家行政機關首長邀請的人。
(4).亞東關係協會日本事務所之職員及其家族。
(5).法務省令中所規定之人員。
針對上述規定若有疑問,請洽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適用對象:
除了以下免除者之外,所有入境日本的外國人士均為提供對象:
(1).特別永住者。
(2).不滿16歲者。
(3).應國家行政機關首長邀請的人。
(4).亞東關係協會日本事務所之職員及其家族。
(5).法務省令中所規定之人員。
針對上述規定若有疑問,請洽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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