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為了防止恐怖活動,預定於2007年11月20日起開始實施外國人入境日本時需提供個人識別資訊,也就是本人指紋及臉部照片拍攝;倘若拒絕提供者將不獲准進入日本並令其離開日本。

●適用對象:

除了以下免除者之外,所有入境日本的外國人士均為提供對象:

 (1).特別永住者。
 (2).不滿16歲者。
 (3).應國家行政機關首長邀請的人。
 (4).亞東關係協會日本事務所之職員及其家族。
 (5).法務省令中所規定之人員。

針對上述規定若有疑問,請洽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加入書籤: HemiDemi MyShare Baidu Google Bookmarks Yahoo! My Web Del.icio.us Digg technorati furl 加入此網頁到:YouPush 加入此網頁到:你推我報

rolla 發表在 PIXNET 痞客邦 迴響(0) 引用(0) 人氣(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