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日期文章:2008031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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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twitter上面看到酪梨壽司給的一個新聞連結(相關連結請見文末),該新聞是說財政部國庫署發文「通知」各部落格服務供應商及知名部落格,「若部落格出現『可明白看出酒類的商標與品牌標誌』的照片與影片,和『針對特定品牌酒類』進行品評或介紹,依法可能被認定為菸酒類廣告。」

    本來我看了還沒什麼反應,但在我去查了一下廣告的定義後,我不禁火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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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件事我一直沒發表我的看法
因為我對於眾說紛紜的報導始終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不同的報導往往基於自己的立場採取有利於自己的說法
我不認為我可以依靠這些報導看到真相
所以我選擇沈默與沈澱
但是看到這篇關於西藏,我的看法
也許仍不是真相,但我認為比較可信
拋開接觸得到的各種媒體資訊
也許反而離真相比較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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