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羨慕那些可以愛得死去活來的人。我始終弄不清楚為什麼他們可以為了別人,這般不分青紅皂白、奮不顧身地投入與別人的那段感情裡。對我來說,情雖然重要,但那終究只是一段因緣聚合,緣起則聚,緣散則分,實在無須過分在意與投入。
在愛情方面,我的初(暗)戀對象算是我記憶比較深刻,愛得也比較深一點的一段準愛情。也許因為只是暗戀之故,符合了「得不到的最美」這個定律,因此與前任們有著很大的不同。不過這也不甚公平,畢竟人不痴狂枉少年,年少無知時總是會做出頗瘋狂的事(例如騎機車由高雄學校出發載著他回他台中的家之類),因此與初戀對象的往事,本來就不能拿來跟其他前任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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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園園務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