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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30日
租屋,請看仔細契約書!

 


這個事件是這樣發生的…



某棟位在樹德科技大學的正右邊的屋子,此地應該為農地的,而後建造一棟三層樓的屋子欲招育學生前來住,另一小塊仍為農地(這是我知曉的一部分)。
現況:一樓有草XX餐廳、XX影印店、XXX車行進駐,二樓以上為住戶。
近年又建三層樓的房子繼續增加住戶。



某學生從95年7月1日入屋,最後於97年6月30日離開。看似應是和平的。
然而因為在98年初某學生在一月份時已繳清下學期(98年3、4、5月) 的費用,在寒假前這學生已繳清,欲想拿契約書,房東回說:『阿,我忘記帶了,下次補』



迨開學過後,某學生經友人提醒再度跟房東要契約書,於是趕緊跟房東要。房東簽前有問:『是簽一年麻』,學生回答:『是阿』並拿走契約書



事情就奇怪了,正確上來講,對於學生簽約的日期應是為一學期,如果說是要簽一年,那麼就是簽一整學期,例如日期為96年7月1日至97年6月30日,但那房東說的一年卻是為97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



為什麼房東會簽這樣的日期,她是這樣回答的:『因為有些學生會延畢,所以會遷到這個時候』


現在在提醒一次,這位學生今年是三年級,才正要升上四年級,跟延畢一點關係都沒有。


房東又回答:『最新契約書上就這樣寫阿!』

很好,契約書這樣寫,學生就是這樣騙的嘛!明明知道該生早就實住兩年了。



房東又說:『你那時候搬家還不是又重簽契約書』

看來房東記性不差。再提醒一次,該生在96年7月1日從三樓搬至二樓。確實算起來,從96年7月1日至97年6月30日,也為一年。



房東又說:『契約書上就這樣寫阿,就照契約書走阿!』『不然不要講這個,因為你違約了,那我們就算你實住的時間好了,我們一向呢是收五個月份的,那麼你從一月份住到現在,而現在六月份了,那我就跟你多收這個月的月租就可以了,那就是押金八千元,剪掉三千八百元,這樣是四千兩百元。再扣上水電費一千兩百九十三元,這一共就二千九百零七元…等等,這是我前兩天抄的,我在看一下電表,那還有三十三元的電費,你來跟我拿錢吧!』




從頭到尾只說要照契約書走,人情世故,懂不懂啊!就是硬要說違約就是了,再提醒一次,該學生從無打工經驗,繳學費繳住宿費皆為家裡提供。而且,明明自己心裡都很清楚該生確確實實住了整整兩年,還硬要說違約了!
她馬的!你自己身為父母的應該也很清楚,硬要跟一個二十出頭的小毛頭要三千塊錢,你們夫婦倆的年齡加起來都是她的四倍了!這樣對嗎?
還有,三十三元還要要,這位房東大姐,妳很缺錢嗎?
要不是在那邊跟她盧說,『哎呀~33元就別算了啦』
天知道她還要坳多少錢



這兩年來從來沒有欠過錢,沒有拖款、也更沒有違約,

她最後這樣子對我,讓我有一種被騙的感覺。




這就是為什麼要描述這麼詳細的原因。



針對上面的一句,五個月送一個月,房東所說的送是送寒假的那個二月份,那麼我們來實算一下,除了二月以外,一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我們來數,12345,54321,不管怎麼算,還是五阿,就實住五個月而已阿,是誰算數有問題!(很好,這個問題我現在才釐清)



最後男朋友打過去後,房東又再退了一千九百元,



大哥!你說阿,這樣退,對嗎?



那我們再從上面來看,大家都看得到,大家都知道了,是不是應該全額退。




我很少講人壞話的,但這種被人騙的切身之痛,我覺得我有義務要提醒各位。
千萬不要跟我一樣單純的以為,一定要仔細看契約書。尤其,如果不小心住到我所說的這棟房子,眼睛放量點,不要再有我這種遺憾了!



正因為刻骨銘心,所以更要謹記在心。



其實還有一樣的事情發生,事件不太一樣,但還是跟錢有關,我在這一棟已經聽到兩齣事件了,再加我這一個,就是三齣了。不要再出現跟我一樣傻傻的,被騙了還要很久才領悟。



寫在這裡,根本就是在寫心酸的。你問我為什麼是吧,因為早在七月一號我領著契約書跟他對峙的那天,她竟然悄悄的拿走了,分明就是心虛了,我帶來的東西什麼不還我,所以現在的我根本沒有證據了,我只剩下這張嘴了…
如果阿,現在跟她房東要契約書,若她吐不出來那就是湮滅證據了,心虛拉;如果呢她房東還吐的出來,而且還有我那天給的那份,這才叫誠實。結果到底會如何?嗯嗯~~~~我該去做嗎?



其實從此事件就是可以看出一個人的人品,是我性子好,不然我還可以跟他說『上法院見』,


對於一個沒有經濟能力的小鬼,要這些錢,可知道對於學生來講這些錢可是大錢耶!對於大人這算什麼阿,明明就是租屋的人,還缺這點錢嗎?沒有這些錢會少過好幾天耶,同學們,我說的是吧!






2008年7月1日
又被騙錢



剛拿回一千九,該死的,房東居然直接放錢在影印店要我去拿,就是不肯與我面對面,他一定是發現到了。
其實我本來是打算去找教官,跟教官講,想請教官陪我去遊說,結果他居然搞這一齣!
唉,錢被騙了,還是找工作吧!

晚餐時間,去包子店買剛出爐的菜包及肉包,嗯~香阿!正準備越過馬路走過楠梓火車站,準備回家了。

結果當我走到7-11前,突然有一個小朋友出現在我面前,自顧自的跟我說他老爸死了,他缺錢需要吃頓飯。
我好心給他二十元去7-11買個三角飯糰。(他要飯阿,我給他錢去買飯,不對嗎?)
他居然嫌不夠,還說我還想再跟你多借一點錢。
(小迪迪,我也都這麼吃的,當然是跟著我一起吃阿!)
居然還跟我哈啦起來,一下說我老成,問我是不是畢業生;一下又說我好年輕,看起來沒有年齡那麼老。
這小鬼到底存何心,想到底,一定來騙錢的麻!
(早知道丟我的包子給他就走了,搞不好要包子是他的目的勒!)

馬的,昨天被兩個大人騙錢,今天被一個小鬼騙錢,這樣對嗎?!

現在不是大錢小錢的問題。

我看起來是一附很好騙的樣子嗎?一定要這樣欺負我嗎?

<<心中無數的三字經>>

再次聲明,我是不願說人壞話的,要不是有前次的悽慘經驗,這小鬼今天可能不會被我罵成這樣。
在這邊,我還是要請各位小心提防!
在楠梓火車站前,如果有看到一位年約9~11歲(我目測的)的小男孩,
要麻!請幫助他,最好是帶他去社會局,讓那邊的人困擾。
不麻!就別理他了。

經濟低彌阿,要煩,也不是煩我這個平民老百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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