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寫完才發現這一篇還真不是普通的無聊和沉悶,敬請留意.






話說上個禮拜上班前收到一大堆東西。當中包括公司產品資料還有Kiwisaver的資料和表格。

Kiwisaver者,奇異存錢.為所有在職人士提供的存款計劃,每個月的薪水拿4%存起來,到65歲的時候就可以拿回來讓你享受豐盛的晚年......這是官方的說法.民間的說法是,薪水又要被扣掉了.

個人認爲奇異存錢是不錯的計劃,先是剛加入的時候,政府會津貼奇異幣一千塊,在往後首次置業的時候可以把之前存的錢拿出來用作買房子(可是政府那一千塊卻無論如何都不能拿出來),合乎資格的話更可獲得房屋津貼高達奇異幣五千塊.(另一大重點就加入奇異存錢是可以扣稅)

可是,與我何干?

雖然說不是硬性規定雇員加入.可是IRD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稅務局也)的做法卻是,加入計劃的公司的雇員/新加入的雇員全都自動加入,然後在加入的第14-56天内才可以退出......

剛才看到主管發給我的媚兒提醒我上班的時候記得把表格帶回去,才認認真真的看了詳細資料.幸好上學期修法律的時候有同學以奇異存錢作研究題目,在看她的presentation的時候多少了解了一點奇異存錢不然看完都不知道自己看了什麽.

重點來了,剛才提到新加入的話政府會在你的奇異存錢戶口津貼一千塊吧?想想看,它有可能給我這個外來留學生一千塊嗎?

作為任何政府體系裏最"精打細算"的部門,會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嗎?

雖然按照他們的說法,從進入奇異國那天算起,只要在365天内逗留在奇異國超過183或以上的話就算居民,這裡說的居民不是有居留權的居民,而是要交稅的居民.

可是談到這些福利,我又不算居民了.資料寫了拿學生簽證的人不符合加入奇異存錢的資格.你給我我也不要耶~等到65歲才能拿回來,我可沒有打算一直留在這裡到65歲.

看完資料了,表格填壞了明天要去圖書館打印一份.....現在的感覺就是很無語.

棗子
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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