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 出社會,就沒進去過...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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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袁的文字跟個性都好,我愛老袁,我的腦袋裡頭有塊菜園,我愛老袁的率直與樂觀,但是她風趣開明卻也極具反省的文字裡頭,卻有一些令我感到很疑惑的東西,讓我感到有點挫折,甚至憤怒。而最近她所寫的一系列的【我看顧城】文章裡頭,恰恰好將我的這種疑惑推到了高點。作家利用網誌來描寫自身悲慘的遭遇,也一併點到了造成她痛苦來源的人事物的這種作法,我想裡頭雖然有種資訊不對稱的道德問題,不過既然我們沒有充分反對或阻止作者去這樣做的正當性,那麼那些質疑就只能是個技術層面的問題,我們沒有資格要求作者不要發表,但卻必須仔細去觀察甚至批評該名作者如何以他的心靈與道德判斷去開展他的文本,並且戰略性的在文章中佈署他的情感與理性,批判與反省等等相關的位置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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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報導轉載於

http://www.ouline.de/topic/?id=shishi&story_id=26338


活生生的令人想起同是德國導演所拍攝的<發情日記>
(但兩者的問題意識不見得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的媒體在報導時
大多是用"德國他家"的態度來報導
甚少討論到這個跨文化的普遍禁忌
在台灣的意義與案例

我想台灣的一些媒體
可能才真的是亂倫習慣了
才會亂到放過這麼一個重要的議題
當然也包括我自己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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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前,照往例碎唸一些沒多大關係的事情一下,可以略過無礙。


俗語說:『老船長也會暈船。』最近一直在看底下轉載的這篇報導,實在是又好氣又好笑的。總覺得這位女網友的作為有種道德的爭議跟傷害他人的潛力在裡頭,裡頭卻又包裹著某種行動藝術的美學與政治意識。用一個常常被放在句尾在文化研究文章裡頭常出現的句型來講,是否:『這就是我們的生活』?

 

打一開始,我對網交沒有什麼預先的感覺或評斷。大學時候常聽到同學交網友,有些甚至交到法國、荷蘭、德國或者是非歐美或非已開發國家的其他國家去,現在看起來結果好像也不錯的感覺。不過這並不代表網上就沒有文化、人種或國籍偏見的問題,只是現實生活裡頭的某些既定的配置關係在網路中比較有改變或鬆動的可能性,常聽人家說網路很會騙人不要相信,可是比較起來好像還是在現實社會中被騙的機會比較多,我覺得重點還是在於我們對未知的恐懼還有對實際物理接觸的習慣或倚賴。其實從媒介論的觀點來看,網交就是附在溝通與傳播媒介發展所衍生出的一種私人人際關係的互動模式,這種文本論者的觀點其實不難理解的,就好比即便你是莎士比亞,倘若沒有英語這種語言的存在,你也無法成為文學巨匠。因此英語這種表達觀念的介質本身才是主體,而非人。

 

網路特別的會令人感到這種媒介的倚賴感,事實上這種關係是很獨斷霸權充滿科技落差陷阱的,一點都不是如他們所聲稱的是種自由民主的媒介,不管你是在閒聊或者是講到攸關生死的大事,只要業者的服務系統遇到一個小障礙讓人連不上線,事情往往就會很大條,君不見從前手機訊號不良的時代,造成多少家庭感情的破滅!而另外一個引人詬病的重點在於,這種媒介的傳達特質不是我們熟悉或信賴的,不過我想這種特質總有一天會被克服或習慣。此外,由於網路的虛擬與鏡像與告白的特質,往往使得人更容易接觸彼此的心靈,也更容易入侵與欺騙彼此,基本上這正是一種『運籌於帷幕之中,決勝於千里之外』的翻版,網路就是一種夢幻但正式的睡衣派對,允許不同身份性別品味的人都可以穿得很糟糕的坐在電腦前面談嚴肅的正事,或攸關自己幸福的談情說愛。用某位學者的術語來講這似乎已經變成了一個兩面詭異矛盾的迷盾(fandom),害人的那面是梅度莎的臉,救人的那面是皎潔光亮的鏡子,可以用來照見自己或使自己受到傷害,令人既迷且盾。

 

其實我不是很喜歡談人們直接用幾個案例或者先驗上就直接去評斷網交是好或者不好,每當身邊有人在評論的時候我總是保持靜默,我想到的是:曾幾何時為甚麼大家會變得如此依賴網路?

 

一方面當然是人心與物質世界發展的越趨複雜,導致有關真實的經驗與定義不斷的被更新與改寫,虛擬幾乎已成為比較具有波希米亞風味(或安那其風味)版本的真實,跟電影還有文本結合起來的想像世界有關,是真實延伸出去的那個所在,而非「假」或「偽」如此簡單的二分法可以說清楚而已。真實的世界不乏虛假的東西,虛擬裡頭有虛假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有時竟然常常出現比真實還要真實的事物,這才是令人感到驚訝或焦慮的地方。高達曾經講過所謂的電影就是你做夢夢到手中握著一束花朵,而醒來後卻發現那束花朵竟然還在手中,這是多麼令人感動與恐懼的感受與經驗,未知是虛擬裡頭最引人迷狂顫抖地向下望的深淵。你看到了巨獸、百花盛開還是自己的面容?

 

另一方面,被生活既定人際關係的厭倦與人注重彼此外表身份的刻板印象或偏見逼退到虛擬的世界裡頭,那裡像是科技版的告解室,像是人們一個安身立命之所在(niche),好比是鑲在一個個石窟上的神龕,各自供著一個落難的神祇。在那裡頭跟現實社會不同場域中常被使用的框限與評判人的標準,將有意識或無意識的被後置(backgrounding),而第一印象或者文字上的功力與表達能力甚或品味將被前置(foregrounding),那是一個人偽裝的靈魂敞開溝通談判或者互相欺騙辯證的場所。

網路是個重新建構人類的認知與情感,意象與符號交培關係的世界,是一個第一時間只飄著意象與符號咖啡香氣的咖啡館,那些想直接喝到咖啡的人們,其實是有點半調子網路族。
真正的網路族是不同的全新的品種,頭是螢幕雙手是鍵盤,沒有身體也用不到性器官(除了要插插座充電以外),像是德勒茲筆下的沒有器官的慾望機器,將永遠快意或絕望的在虛擬的千層臺上奔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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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消費(consumption)本身有兩層含意:消費與消耗。
當商業性的消費文化發展到極致的時候,消費本身就是一種消耗。
那試問:『我們可能反其道而行,去『消耗』『消費』本身嗎?』
或者假如妳是黑暗王子布希亞那掛的,
你也可以將這個陳述改成:『消費最終將會消耗它自己嗎?』
這種過度消費自我內爆所產生的客體反諷觀念,
有沒有聽起來很有學問的感覺...

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眾說紛紜,
但是有人想出了一種跟消費主義同樣的享樂態度,
但在行動的能動性上卻跟主流消費文化期待的結果
完全相反的(反)文化活動,人稱『文化干擾』。

這種活動放棄了大規模的正規作戰,
改就化整為零的都市游擊戰策略,
也捨棄了提供美好願景的目的論型的苦命大敘事,
將消費享樂的目的本身回饋給
個人或零星團體每天『物自身』的實踐當中,
實踐的越多,我們文化干擾的能動性紅利就會累積的越多喔,
等累積到一個量的時候
或許我們就可以換到一個比較好的消費生活情境,
也或許不行,但至少我們都找到了樂子,
而且沒有順從某種功利目的論的召喚。

我猜想這種想法底層多少參雜著左派思維碰上虛無主義的結果。
沒辦法,誰叫這季流行的是布爾喬亞波希米亞Mix & Match混搭風
(簡稱布希瞧米亞風)...

我認為它的邏輯是:

『假如妳越是在乎一件事情的話,你就越是不能表現的在乎它。』

這樣說有沒有很像在買東西的時候跟老闆娘殺價的情境呢?
對了,我想裡頭最重要的就是這種不厭其煩討價還價的鄉民精神,
只是這次你要消費的東西比較大比較抽象一點,就是消費這個體制本身囉。
記得喔,"Don't get upset, just get even; don't get mad, get everyth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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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羅拉在她的網誌上轉貼了一篇,
有關於行動藝術家假藝術之名,
行虐待動物之實的抗議連署文章,
關心動物的朋友們都應該去看看。

請點入

針對這類的行動藝術者,敝人在這邊有一些想法,一些idea...
敝人在此提出一個大膽前衛劃時代的創作構思,
我建議這些行動藝術家,
可以嘗試將自己拉出來的大便吃下去再拉出來再吃下去再拉出來再吃...
好證明人類文化與生命的生生不息,
世道輪迴的循環不已,自我意志的永恆回歸等等
此外我強烈的推薦在表演的當下
現場所播放的背景音樂一定
要是由郭英男先生《飲酒歡樂歌》
所改編的天籟《Return to Innocence》
這樣就太高太有意境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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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法官法》的一百種理由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研究員 宋明潭

 

事情是這樣子的。包青天在電視機裡頭已經很久沒有看到,包龍星出現在這個年代似乎也不合時宜;法院不再高掛「明鏡高懸」、高喊「威武~」,法官額頭也不會頂著一彎明月。那究竟現在的法院跟法官長得什麼樣?作為一個中立聽訟的第三人,我們對這群「包大人」的期待又是什麼?

 

上週恰好到某大學談楊儒門案的量刑問題,有位同學舉手回應,他說他家也是種水果的,很能瞭解「穀賤傷農」這樣的感覺,如果他是法官,他也能「感同身受」。是的,我們需要這樣的法官,可是我們國家「極少數」的法官可不是這樣!二十多歲畢業沒進過社會就先坐上審判席,所以才會法官有要性侵害被害人「把證物喇叭呈上來」的經典案例。因為我們不要用「考試」考出來的法官,所以我們需要一部叫《法官法》的東西。

 

社會運動其實也難脫與法律訴訟的結合,纏訟十數年之久的蘇建和案、樂生案中阿公阿媽們的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晶晶書庫案、楊儒門案、受集會遊行法箝制的團體與個人等等,我們都要求在個案中獲得「正義」,我們沒有辦法忍受法官在判決中某些荒謬離譜的理由,所以我們需要一部叫《法官法》的東西。

 

這些案件也許離妳/你太過遙遠,我們不像政治人物,發票除了對獎以外還可以報特別費。但是,與人爭執卻得不到公道?被襲胸十秒卻不構成犯罪?被警察栽贓卻沒有公平的審判?你的父母親友,甚至當你「萬一」遇到同樣的法律事件,「萬一」就讓你遇上這「極少數」的爛法官,你看著坐在審判席上那個人打瞌睡、修指甲、根本沒注意台下在講什麼,你會感嘆當年沒有支持我們。如果你不想遇到把法院當美容院的法官,我們需要一部叫《法官法》的東西。

 

這個強調專業的時代,每個行業幾乎都已明訂相關的法規,不管是白色巨塔中的醫生,號稱「無冕王」的記者,甚至是老師、律師等具有專業形象的職業角色,法令制衡著專業無非為了避免「傲慢」。但就因為大家都有法可治,法官卻無法可管,我國憲法保障法官不管「做得好、做得爛」都可以「做到眼皮闔上」,所以我們需要一部叫《法官法》的東西。

 

有《法官法》可以讓坐在審判席上的人透過一定機制選任,有《法官法》可以讓怠惰的法官戰戰兢兢,有《法官法》可以讓不適任法官下台一鞠躬,有《法官法》才能確保我們的審判品質,做到「獎優汰劣」,因為現行制度完全達不到這樣的效果,所以我們需要一部叫《法官法》的東西。

 

我們的國家裡,有些法官該淘汰,有些判決很烏龍,正義總會遲到,但那些一邊罵法官,一邊又三不五時上法院告來告去的政府官員和立法委員,沒有意識到這些問題,所以人民只好自己站上街頭。如果你覺得,這一切可能與你有關,歡迎你與我們一起站出來,讓《法官法》通過,讓壞法官現形,讓正義得到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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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兒童史,有興趣者請看看轉貼這篇引介文章。


閱讀前的兩個疑問:

1.
不曉得書中是否有兼論兒童因性別、階級甚至才能、健康或外貌差異對其童年所產生的影響?

2.
本書的結論寫到未來的童年正在消失中。我想到的是到底是消失或是質變成我們不復認識的面貌?所謂的童年是否具有自己的本體,或只是歷史性的產物?這將是個介於本質跟發生兩種觀念之間的爭議。



另外,關於西方自己的知識系統所主導的兒童或青少年各領域的研究,有時裡頭所歸納出的許多特徵的發展,都隱藏著文化性的因素,卻被學者誤以為是傾向體質性的跨文化普遍發展。例如精神分析或心理學許多關於青少年的認同危機或性焦慮等等的學說,都曾經被研究原初文化的人類學家提出質疑,最早期最有代表性幾乎被引到爛的就是瑪格麗特.米德的【薩摩亞人的成年】。裡頭米德用她在當地對青少年所作的長期研究,反駁了西方精神醫學中許多被視為類醫學現象的青少年發展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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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
今天下午陪友人去逛了一下誠品。小說跟散文隨意的翻閱不談,整個下午主要在看兩本書,一本是【社會學想像】,據我所知有位朋友之前也在看,走的是芝加哥學派那靈活的路子。另一本算是倫理學或哲學領域的書籍,叫做【
逃避人性:噁心羞恥與法】,作者是大名鼎鼎的
Martha Nussbaum。書中主要談的是人到底能不能因為羞恥感或者是感到變態,就產生排他或污名化效應,進而制定相關的限制與仇視法律。作者就環繞在羞恥感週邊的相關議題與效應,提出了許多看法配合著例證與法條的分析,最後也建議他的解決之道:就是人類不能制定限制跟懲罰弱異者的法律,反而要制定保護與協助的法律。

看了看,嗯,的確是美式的哲學思維,內心升起了一抹太陽。好溫暖,想直接掏錢四百五把它買回家供起來,被犧牲掉的是原本想買的Atwood的【盲眼刺客】。結果看了一下子之後,回來翻到導讀的部份,看到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的書評,笑了出來。李教授不虧是我印象中的他的樣子,一整個兒屌,而且是有本事的帶點知識份子被現實壓迫下來的熱情所轉化出的那股桀傲不群的那種屌。

李教授的導讀當場給作者潑了一大盆冷水,他主要質疑的便是這種純美式的樂觀主義(按:純美並非許純美),並且討論了作者論調之中透過法律來使社會回歸的積極作為,是否真的能夠在人們心理精神這些細膩深刻的面向,解決這些差異歧視的問題。另外,他從歐陸系統的思維中提出了幾個重點來跟這種美式實證分析型的思考方式對話。第一個就是語言結構的框限跟法律不同主體位置間的分立,無助於人性內部得到溝通或救贖。這裡頭,他提到了「人性共振」或「共感」的觀念:一種自我與自他(也就是從法界、法官、原告與被告兩造乃至於整個社會)之間凌駕在語言結構暴力之上,使得人性獲得最後試煉與救贖機會的抽象暴力。在這種思維中,一名法官最後心證的判決將會是這種共振或共感的出口,李教授這裡提到了日本法官良心判決的案例,來稍做說明。第二點,在法律制定與執行的行動中,他認為人道主義跟憐憫大愛的大前提其實是有問題的,李老師引用了阿甘本【開展:人類與動物】等相關論述認為唯有將人性這部份的問題懸置起來,或者說是括弧起來,或許才是實行法律的先驗條件,也是最終的解決之道。

另外,他在文中引用了審查一位學生論文的經驗(按:【灰色靈魂,被害‧法律‧救贖)跟我們分享他感受到的法學跟文學之間很深潛的相關性,以及他對台灣在這塊領域中相關研究的貧乏的現象感到遺憾。這部份,我很有興趣。回家後,我花了點時間在網上找找,總算找到了這篇潑冷水的文章。我相信一定會很合一些批判型思考朋友們的口味的。看看吧。

註:
假如李茂生這種導讀的方式將被稱為所謂的批判式閱讀,那麼凌台大老師的導讀內容無非就是所謂的介紹性閱讀,有興趣也可一併點入參考。

 

延伸閱讀:「逃避人性」的推薦序:從人性剖析到律法觀照 凌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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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趨勢公司老闆張明正先生登高一呼,與王文華先生攜手合作成立了一個性質介於營利與非營業事業之間的「若水國際公司」,應用的正是具有折衷福利觀念,近來備受許多人討論的「社會企業」的概念。

老實講我對企業組織跟社會制度之間獨自跟彼此扣連的知識都不充足,但是看到「社會企業」這個專有名詞總是帶給我很複雜的感覺。當社會碰上企業,到底是往哪方面傾斜呢(我個人不相信有什麼取得平衡點的可能性,那是騙鬼)?企業營利觀念中的侵略性跟排他性總是隱藏在人性之中,光是一個社會公益或者福利的觀念是否可以說服悠悠眾口,取得消費者與客戶用實際行動來認同該理念,並且在市場邏輯底下競爭生存?我們當然知道要利用理性的誘因來鼓勵企業做善事,才有機會得到雙贏。但是為何人類發展到某一個歷史時刻,他無論如何都必須被誘之以利、動之以情才肯幫助彼此(或者才肯不傷害彼此),這真是個大哉問。

基本上所有具有功利目的的鼓勵與誘因,就算是與人為善,在意識形態上總是擺脫不了資本主義的思維,這是當代生活困境的核心。我願意拭目以待看看這個「社會企業」在台灣最後將發展什麼樣子?會不會又變成像是當年搞文化碰上產業的「文化產業」論述一樣的令我覺得失望,最後總是傷心的只讓人看到產業、看到論述、看到政策、看到人們生活老是要意識到有一個大他者(政府、財團與觀光客),有一個目的(地方發展與建設),而沒有常民的敘事,也沒有文化自行慢慢演化的自律性,遑論在地人安靜專心的生活與地方精神的出現。

或許有人認為我太過不切實際,凡是只看應然面,不看實然面。但是對於一個像我們這樣不太想也不太容易進入體制內,實際參與作為的外圍份子來說,用文字提出自己對私人與公共生活的想像跟願望,正是個人生活首要的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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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智慧財產權跟著作權
在今日已經被資本化、私有化的太厲害,
因而讓我們忘記去思考
它們內在所隱含的共享跟文化面向的價值。
我們一方面面對的是中國式的侵權文化
(老實說,我也常是該文化的受益者)
另一方面則是擁有技術資本跟創意的財團,
對於文化商品的壟斷行為。
不過目前我還是沒辦法下去研究個清楚,
因為這裡頭起碼包含了
法律、倫理、經濟跟文化等的問題,想起來就頭疼。

先貼幾個暫時想到的相關網誌:


「台客」遭註冊 立委怒:將發動行政訴訟


中子:註冊的是「台客搖滾」


 全球文化工業的智慧財產權及其反抗


這是什麼樣的判決?


《國際歌》的著作權


著作權,真的合理嗎?


幫樂迷打MP3下載官司的唱片公司


開放與自由:公眾創用國際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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