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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just a weblog,but actually like a diary. 只是一個weblog,但實際上像個日記。
teee | 2 June, 2006 1:57

最近啊...有點感概,



因為看到很多身邊的人都有男女朋友,



然而,我又有什麼地方能讓人喜歡的呢?



而且,就算有人喜歡我,那麼她又會是喜歡我那一點?









其實,我以前一直在研究心理學(雖說的確是研究心理學,



但倒不如說思考人的心理,再加上理論基礎比較貼切)



研究人的想法和行為的原因;雖然很有成果,



但是卻更常懷疑自己所想的是不是真的,



因而迷失了自己的感覺:





而所有研究的範疇裡,就以戀愛心理學最深.(見教戰要點http://homelf.kimo.com.tw/aaaaabcfq/tfg.txt)





然而卻就我所說,我反而覺得戀愛是種發生原因很無謂的情感,



與其因為"迷戀"而愛,不如相處而愛:如果別人是因為我很厲害,



或是我很有錢,或是因為其它的因素等等而喜歡我,那又如何呢?



為什麼這樣子就可以去喜歡一個人,或是生死相許?人的靈魂本質,



以及真正的價值到底是什麼?







是什麼?







沒有人可以回答我的問題,所以我只好自己去找答案.



如果說沒有以上因素而喜歡人的人,那是在騙人騙自己.



因為好人是怎來的,我很清楚.



雖然我從來不是,但我還是很憎惡那種因為外在而斷然否定的人.



(雖然好人們也可能是外貌協會的)





我相信愛是存在的,而且不需要原因,所以應該沒有分別.



那麼,"Lover"的唯一存在的必要性,是不是不存在了呢?





那樣,戀愛作什麼?





為了生育和未來生活以及"性"加上互相強烈信任的愛的緊密結合?



我相信這幾個需要戀愛的必要性,因為這是大部分家庭中找得到的.







常幻想,有一個女生是我命中註定一起走一軰子的伴侶



然而一旦我想到有什麼原因的時候,夢想就瞬間破滅.







"不管是誰,只要你這樣想,你就會看到得到你所想的"-->潛意識法則.



愛,也許真的不需要理由,結果則是取決於怎麼想.



這麼想,也許就能遇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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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傻瓜, 愛不用想太多, 只是喜歡的延伸

罷了

琳  |  12/06/2006 11:54:00


COMMENT:
順著自然走

慢慢便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有時候

捨棄

才能得著

抓住

終究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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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  |  07/07/2006 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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