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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透一件事情,究竟何為愛情?

就像元好問所說的:問世間情為何物  直教生死相許
有些痴傻不是?

不過,年紀也有一點了。不像內分泌失調的青男少女般,為愛痴痴傻傻。
這讓我想到我高中時,居然有人有辦法因愛而食不下嚥,整整一個禮拜只靠飲料、果汁度日。我想那些名模聽到大概會恨死她吧。
愛情究竟有多大魅力,老實說我也不知道。因為天生愛情絕緣體,久了也就看開。不過,朋友倒是挺欣賞這樣的瀟灑。

看著電視上演的,今生今世非卿不娶非君不嫁的戲碼。雖是說誇大了點,但是起碼點出愛情的緊密程度已容不下一粒沙,更何況一個人?

我可以接受因為天災人禍你家高堂不准隔壁大娘反對後邊朋友唱衰前面伊人離你遠去,而宣告愛情死亡進而與他人另譜別曲。
但是絕無法接受一波未完再創另一波的舉動。
拜託,愛情可以像事業一樣─再造高潮的嗎?

我相信世間人百百款。有的人就是認為別人的好,硬是要將那比一粒沙還小的縫隙撐到一個人大小,然後昭告世人自己是如何的委屈求全,訴說著對方是如何的受到自己的恩惠而得到生命的意義。塞,說真的,這樣"夾縫中求生存"的人不去創造台灣另一經濟奇蹟真的是有無吳材晉用的感覺。擁有這樣性格的人,我想在如戰場的商場上想必也是佳績如潮吧?

另外還有一種人,不知是天生食量大或是不甘寂寞,一天24小時不充分利用,就像犯了國小老師所教導的"浪費生命"的死刑之過。行程表上硬是排滿情人甲到情人Z的約會時間。 (註1)
明明人前和女友/男友如膠似漆,在甜蜜的約完會/做完愛不啦不啦的情人活動後,反身一轉就將另一位情人繼續往後的活動。等到東窗事發,再強力的辯解:我和她/他只是普通朋友,真的!
就算真的被抓姦在床,也總是有辦法想出一堆理由:我只是逢場作戲、我只是太想你/妳,而你/妳不在身邊、我只是....等千百種理由,無論是正常、詭異、不可能,這些人總是說的義憤填膺將責任往外推。一整個塞到爆。

我曾經遇到過最該被判死刑的人,除了上述罪行外,還很愛藕斷絲連的那種。明明就是自己偷吃不擦嘴,被抓包後,情人遠去朋友唾棄。等到事情落幕,男女主角正要踏出陰影重新開始,這些混球卻又回過頭來糾纏不清,然後再怪罪上天如何殘忍拆散兩人,命運何其不該玩弄兩人的感情,讓兩個有情人兩地相思。

幹!這些自大狂,有眼睛的人都會忍不住的想去把受難中的那些男女救出來,對,這就是王八蛋口中的拆散,還有玩弄感情的正是你們這些雜碎。還有這些人一直搞不清楚狀況,會"思"的只有神經錯亂王八蛋本身,你當每個人都是瓊瑤筆下的男女啊?就算有天大的不是,心裡至始至終仍然愛的是當初那個背叛自己,為自己在心口上劃上一刀的薄情男女?

另外還有一種永遠搞不清楚狀況的人,那種人只要愛上了就會自動將自己的雙眼戳瞎  (請見拙作愛情的原則)  。明明分手,卻受不了那些自大狂的三言兩語,只是礙於可能被周遭朋友唾棄的關係,維持著那種似有若無的曖昧,然後執迷不悟的為對方守身如玉不嫁不娶,在自己的世界裡告訴自己他/她還是愛著自己的同時,對方卻是抱著另一人享受著肉體,和心理(來自那些瞎子笨蛋)的勝利。這類人,我們只能默默的祝福他們外,我們真的什麼也無法做。

我並不是鼓吹道德禁慾的衛道人士,只是鼓吹"專一"的思想人士。畢竟,有太多太多的例子告訴我們:分心,所能成就的絕大部分不是好事。
所以,"專一"相較之下絕對比"分心"來得好多了,不是嗎?起碼愛情就是如此。

註1:情人多到天干已不夠使用,動用到Z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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