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年初春訓的時刻,也到了中華職棒各球團開始調整球員薪資的時刻。當然幾家歡樂幾家愁,以前是加薪歡樂減薪愁,不過現在卻發生加薪也開始愁?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呢?

  中華職棒球團加薪普遍依據球員成績與球隊戰績兩個標準,更可以細分為高薪球員與低新球員。高薪球員通常加薪幅度較低,因為本身就薪資就高,球團會小幅加薪,常以突破個人薪資新高,或是突破某個里程碑作為鼓勵;而薪資低的球員則通常以加薪的趴數作為鼓勵。

  這次出現薪資問題的潘威倫、高國慶與劉芙豪大概就出現這樣的狀況。潘威倫從43萬加至46萬,僅僅加薪7%,與期望值突破50萬還有4萬以上的差距,高國慶雖然加薪100%達到35萬,但期望值是45萬,劉芙豪則加薪30%達到26萬的薪資。這樣的薪資都是中華職棒頂尖薪資,卻都不得人意,Why?除了潘威倫之外,高國慶與劉芙豪的薪資調幅都不低,高國慶甚至是百分百的調幅,不過當球員希望以某個薪資里程碑作為鼓勵,但球團卻以調薪趴數作為鼓勵時,兩者勢必相互牴觸,而球員往往是吃虧的。

  中華職棒並沒有經紀人制度,也沒有薪資仲裁委員會的設置,更沒有球員工會的編制,也沒有FA制度可以選擇更優待遇的球團。簡單的說,加入中華職棒就必須被球團吃的死死的。統一球團認為這樣的薪資已經是極高待遇,且對於僅僅一年表現優秀就要求高薪的態度不以為然。

  看看美國職棒,施行已久的FA制度與合約制度,這樣的制度保障球員也保障球團,球員可以選擇好的待遇,球隊可以也可以避免球員漫天喊價,當然有時候也會碰到像洋基簽下帕瓦諾當冤大頭的案例,但也會有王建民這種俗夠大碗的例子囉。中華職棒也有一個例子就是La New熊隊陳金鋒,鋒哥簽下的複年合約保障他數年不用煩惱談薪的問題,雖然表現好時不會加薪,但表現不好或受傷時也不會因此遭到減薪。

  建議中華職棒加速FA制度的實行、設置薪資仲裁委員會、編制球員工會,並且取消球員不可聘請經紀人的規定,讓球員與球團站在平行線,讓雙方成為合作關西,球團給球員薪水,球員替球團打天下,而不是球團凌駕於球員,這樣球員才能得到屬於自己應有的薪資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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