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這則新聞覺得蠻有趣也蠻有道理的。
老祖先的諺語也說過,「施比受更有福」。
It is better to give than to receive.
其實收禮物的目的,不在於禮物的貴重與否,而是要讓送禮的人開心。
所以如果有人要送你禮物,不管它是不是你想要的或是需要的,把它收下來就是了,因為那會讓送禮的人感到很開心。 
以下新聞內容取自yahoo網站: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21/16/vs98.html
(路透華盛頓20日電)科學家今天指出,錢可以買到快樂,但你必須將它花在別人身上。
英屬哥倫比亞大學(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和哈佛商學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的聯合研究小組發現,每天僅須花5美元(約台幣150元)在別人身上,就可以讓快樂程度顯著提高。
這項在超過630名美國人身上所做的研究顯示,儘管受試者自認將錢花在自己身上較為快樂,但測試發現他們為別人花錢時,明顯地感到較快樂。
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心理學家鄧恩(Elizabeth Dunn)表示:「我們想證實的理論是,人們如何花錢和賺多少錢一樣重要,甚至更重要。」
研究者要求600名自願受試者先評估自己有多快樂,回報年收入,再將每月開支詳細列出,包括為自己而花的帳單、禮品,為別人而買的禮物,以及捐給慈善機構的開支。
鄧恩在文中表示:「無論收入多少,將錢花在別人身上的人都感到較快樂。只為自己花錢的人則較不快樂。」
研究人員表示,只須撥出少量金錢為他人付出,哪怕只有5美元,也足以在一天中使快樂程度真正增加。
這項結果也可以解釋,為何即使美國社會已較富裕,人們也沒有比較快樂。中央社(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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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22 Sat 2008 01:18
〔新聞〕願意為別人花錢 生活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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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尬意〕Do you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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