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都不是理想的人選,但是高下已分!
既是為了台灣好!
應該選擇比較可能有較佳國際觀概念群體中的人才對!!
另一邊的封建自愎相對實在是非常無厘頭~
如果綠卡是個問題何不立法解決呢?
立個法 '持有綠卡者不得為被選舉人於台灣參與任何政治競選'
更甚之也可再立個法 '持有綠卡者於台灣不得行使任何公民權'
哈~ 這樣就不會再有這樣無意義的紛爭了!
如果還不夠可以再追加 '曾經持有綠卡者' 適用以上條法!
我想以後該不會連有國外資產的都會有相關議題出現吧~
這樣投資個全球基金也會變成不愛台灣了!?
買個國內大三通概念股或基金也是??!
天吶~ 都是豬! 跟我一樣屬豬!!
懶如豬的我居然會上來打這篇文? 果真豬性是也!
既是為了台灣好!
應該選擇比較可能有較佳國際觀概念群體中的人才對!!
另一邊的封建自愎相對實在是非常無厘頭~
如果綠卡是個問題何不立法解決呢?
立個法 '持有綠卡者不得為被選舉人於台灣參與任何政治競選'
更甚之也可再立個法 '持有綠卡者於台灣不得行使任何公民權'
哈~ 這樣就不會再有這樣無意義的紛爭了!
如果還不夠可以再追加 '曾經持有綠卡者' 適用以上條法!
我想以後該不會連有國外資產的都會有相關議題出現吧~
這樣投資個全球基金也會變成不愛台灣了!?
買個國內大三通概念股或基金也是??!
天吶~ 都是豬! 跟我一樣屬豬!!
懶如豬的我居然會上來打這篇文? 果真豬性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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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多少謊言, 做了多少官商勾結, 到頭來還要求對方要講誠信, 闊嘴謝, 再講下去, 小心闊嘴會腫成豬嘴.
已經有法不用立....
第 27 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一 現役軍人。
二 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三 具有外國國籍者。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
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
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嗯
嗯..對於內文沒什麼意見不過對於您上一篇留言,倒是覺得挺好笑的
如果能不能登記是由政府可以控制
那叫極權國家
(在此政府定義為選舉出來的公職人員
或是這些公職人員所任命的職務)
他們可以在限度內去查明是否有綠卡
但能不能登記參選絕對不是執政者可以直接控制的
一個國家的職政者能直接干預選舉機制
那就太過份了
有政治立場沒有什麼不對
但請不要是非不分了
雖然我也很討厭他們每次都抓著綠卡這個點鬼打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