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今天起,歐洲時間調快一個小時,所以德國跟台灣的時差只有6個小時,昨天晚上在回家的路上,一哥有點不滿地說,這個根本是擾民、擾動物的愚蠢舉動!我聽了哈哈大笑道,擾民可以理解,但擾動物是怎麼一回事?一哥不可思議地看著我的說:「親愛的,沒有任何一隻母牛很高興被人提早一個小時擠奶的!」,害我笑到有夠失態。
真高興一哥恢復了幽默的樣子。

有人跟我說知青對我的回應又跳腳了,問我要不要處理?

我第一個想到的仍是,我沒有靈感要寫什麼耶!我這個人很隨興,做很多事都僅靠天份,不靠努力的,尤其是不重要的事。

再者,如果有人覺得我踹了他一腳,他想要踹回來...也是很合理,很公平的啊!沒什麼好一直GGYY的,如果踹一腳難洩忿,那就多踹幾腳,絕對是人之常情。

那我呢?我只是想幫公民出口鳥氣,氣出完了,也就沒啥想法了!打抱不平這種事,最忌諱想到自己的利益,如果還考慮著自己,那就真的太孬,氣勢都軟掉了。

不過,我有去看了一下,我對他那篇噁文貼出後,引起那麼大的回應感到吃驚,果然是人氣部落格主,這種沒什麼空間可寫的議題,竟然這麼多人響應,當然也是罵我居多,不過也有幾個挺我的,我在這謝你們了。

我現在終於了解,為什麼有人說我想靠他紅,原來,一天一萬多人看。不過,人太紅也不好,一下子什麼資料都曝光了,照片、Video,八卦,連任職單位,工作職掌都有人免費提供。網路太發達,行事要小心才好。

反正,我真的很冤枉啦!我根本不想紅,因為,我很想把自己照片貼在相簿裡!這個黑鍋,揹的冤啊。

今天早上,也看了半天,才找到他的新回應,小小的,在噁文的最後面,這次的回應還算挺斯文的,質疑我為何不回答他的問題,罵罵我沒邏輯愛說廢話,批我閱讀能力有夠廢,還影射我有精神分裂症,最後申明我對他而言不重要...諸如此類。

事情演變如今,我的腦子則是想著三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他從頭到尾,真的不知道我在說什麼!他才會一直重複地問我:「妳可以在妳的部落格上罵人,我不能在我的部落格上嫌棄別人蠢?」「妳嫌人愛罵人,自己卻同時在罵人,妳會不會有一點兩面不是人?」「大家都在部落格上自爽,妳又有什麼不同?」,這類同質性問題大約六七題。

唉,如果這件事爭執不下的是「我可以在部落格罵人,而他不行」,所以他誓要抗爭...點點點這等蠢事,還不如一塊去死一死算了!因為太低級了。

第二種可能,我的確不會罵人,以致人家都聽不懂我在罵什麼。如果真是這樣,這我的錯。

第三種可能,有人卡到陰或裝傻。大家在談論「包容」,他則,一直在「人人有自由」裡跳針。

如果要說他有反應到我的文章,那麼也只有「妳現在有沒有在包容我的言論?」這句可以扯上一點點邊,不過他的重點還是他自己,不是公民就是了。

我算了一下新舊兩篇回應,大約超過二十幾個問題,幾乎重點都是他,沒有一題是關於公民的。

大家覺得我該提起興趣回答嗎?如果大家覺得我該回答人家,那我就回一下,如果大家也不想看,那我就不寫,雖然我的讀者人數不多,但我還是以你們為重,拉著你們看戲兩三天,真是抱歉哩!

最後,那個說我長的醜的網友XX,你給我記住,我祝福你丟垃圾永遠追不到垃圾車,老板永遠忘記在你的雞腿便當裡放雞腿,尿急永遠找不到廁所!



前情提要
因為寫了<<真的好純情喲!>>一時逞口舌之快,罵了人,所以文章中被連結的兩個人寫了殺手席琳,妳才他媽的有夠純情!這篇來痛罵我。我一時興起,就玩了起來,又寫了你才他媽的互玩保險套中!來回敬兩人,意料中,人家一定又會補充回來,所以邊玩邊落跑,跟著又扔了一篇笨手爛泥也救不了你!終局鬧劇。以上提供看的一頭霧水的讀者了解這幾篇是搞什麼。神,我有錯;報告完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殺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