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專業的環評報告書, 實際上內容荒謬
今年3月3日蘇花高環差報告專案小組審查「在尚未達環評委員共識下通過」,這在國內環評案中並不是一個特例,而是一個爭議性足以引起各界嘩然的導火線。
環保署的環評案,從大型公共建設(台灣高鐵、各縣市捷運、台電各個發電廠)到小型市鎮建築物的開發,無一不與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然而,雖我國環評制度行之已有13年,開放民眾參與、報告書上網公開卻是這一兩年的事,在這之前,沒有人知道環評報告書裡面寫的是什麼樣荒謬的「評估」及「環境保護對策」。
一位現正對環保署歷年環評案深入分析研究的學生表示,這些斥資達1百萬至5百萬所委託專業顧問公司所製作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撰寫邏輯總是非常奇怪,其所導出的結論諸如:
1. 申請區內並無應予保存之特殊地形及地質﹦地形地質可被破壞
2. 申請區內並無保育類之動植物地形及地質﹦其他動植物都該死
3. 河川因為已經污染了,所以多排放一點也沒差,而且裡面都是耐高污染的吳郭魚…
4.工程單位期待動物自己遷徙,就會減低工程對生態的破壞
5.因為小型哺乳類和爬蟲類對噪音震動較敏感,可以透過先期人員和機具的進駐,迫其移棲,便可減少對其之影響
除了上述邏輯層出不窮,評估內容也常輕描淡寫得荒謬,舉例如下:
1.文化資源效益的影響:謹寫了「施工時,施工人員可因此參與當地宗教活動,對當地民眾和施工人員都產生正面影響」一句帶過。
2.植物影響:謹寫了「本計畫營運期間對植物生態可能影響地區…由於該淹沒區之植被,在蓄水前之施工階段先已伐除,而該處並未發現稀有植物,對周邊植物影響輕微」,無其它評估。
3.都市發展與土地利用:謹寫了「基地原為原始林地,故施工階段對於土地使用之影響主要乃為開挖所造成原有土地使用方式的改變,其影響相當輕微」,無其它評估。
4.陸域動物:謹寫了「小坵施工完成後,陸域原有地形地貌將隨著改觀,破壞及減少了覓食區及活動區之完整性,小坵南側僅有的狹小泥質灘地,因填平墊高後,鷸鴴科鳥種及鷗科鳥種將選擇大坵或其他島礁棲息,預期影響輕微」,無其它評估。
厚達500頁~1000頁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對許多項目的環境影響的評估常只有寥寥數語,原因何在?
環評的重大矛盾—
開發單位出錢請專家背書、環評委員閱讀時間僅有幾天
國內環評制度最大的問題,即環評報告書是由開發單位出錢委託專業顧問公司所撰寫而成,因此所謂的專業實質上操控在「開發勢在必行」的開發單位手裡。
一位曾在環評顧問公司任職的環境工程師表示,許多環評報告的撰寫者都認為,自己所寫的報告是「不可能為環境把關」的。由於顧問公司是服務業,評估結果必需是沒有重大影響,才會被委託人(開發單位)所接受,而因為環境影響總是充滿不確定因素,即使懷疑有影響也最好不要提起,或是儘量輕描淡寫﹔早期甚至有「環評不通過則領不到尾款」這樣的委託契約條款。而環境檢測業者,都必須要盡量在施工污染最小的時候去進行檢驗,才不會因測到污染超過法規値,而被委託人(開發單位)找麻煩、要求修改數據。
換言之,所謂專業的環評顧問公司形同是替開發單位作專業的包裝,以厚重、紮實但沒有重點的環評報告書,說服環評委員同意開發案之進行。而環評委員們(通常是忙碌的大學教授)收到環說書往往已是在審查前3~6天,面對這樣一本暗藏玄機的報告書,要如何在超短時間內洞悉密密麻麻的檢測數據是否輸入正確、計算是否符合邏輯、顧問公司是否漏掉什麼重要資訊?
每年送進環保署的環評案件不下百件,每一件都是中央政府重大工程,動輒千萬至千億的工程款,每年卻只有不到十件認定不應開發、不到十件認定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其餘幾乎全數通過,而其通過所必須承諾的環境保護措施,往往只有原則性敘述,如「要求施工單位不得騷擾野生動物,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辦理」、「要求施工廠商不得將廢水排入河川」,規模再大的工程建設,也鮮少有針對工程特性作出突破性的保護對策。試想,若環評中的評估是正確的,保護對策是有用的,我們的生活品質不應隨著公共建設的普及而急速下降。
我國在83年所施行的環評制度,似乎一直隨著經濟發展優先的思維來執行,報告述的撰寫及審查皆流於形式化的程序,而由於環評對開發與否的權利過大,環保署自然無法扛下這龐大的決策壓力,雖聲稱秉持專業審查,實質上仍揣測著行政院及民眾的態度。
環評制度的問題直到94年,環保署首次聘任了民間環保團體的環評委員(第六屆),96年提供民眾上網閱讀環評報告書,實質上開放了民眾參與環評審查後,才有了重大的轉變,它不能再是神秘兮兮的閉門會議,而大眾也開始明瞭環保署確實無法公正客觀地透過環評來為環境把關。(待續)